星期日, 10月 21, 2007

來函照登:回應明週女星露背圖

以下是一名常常途經書報攤及地鐵站的文職男青年(Raymond)致 《明報周刊》本港娛樂新聞版編輯的建議,他亦把建議電郵給本網站,現謹撮要刊登如下:
『Raymond今天﹝10月21日﹞以電郵告知他發現明週第2032期的封面,以一名本地女歌星的裸背圖作封面。他表示反對這樣的做法,原因有二:
第一,任何類型的娛樂新聞及媒體,理應肩負一定社會責任。
第二,女藝人也有貢獻社會的權利和義務,亦應該得到讀者的尊重。
所以,明週不應以賣弄女藝人的性感外貌或舉動來作招徠。

Raymond亦同時指出本港各書報攤及商店,早已充斥著賣弄女性色相的刊物,甚至刊載女性裸體照和色情場所訊息指南。連本港各地鐵站內的廣告,甚至是部分地鐵車廂內的廣告,亦佈滿近乎暴露或尤物化的女代言人廣告。Rayond冀望明週﹝作為一老少咸宜的刊物﹞能慎思自省,並為香港以至澳門的市民,多以正面和負責任的態度來報導女性成長及兩性關係等專題,勿盲目跟隨現時宣示著女性尤物化的歧途,以免敗壞讀者們的品格及兩性觀念!』

網主按:
今天社會實在充斥著很多色情刊物,加上現時有等主張性開放和反對傳統道德的人士,不斷吹噓要本港跟所謂西方的先進社會看齊,莽顧我們社會健康與和諧發展,他們的鼓吹,加上回歸後的金融風暴、禽流感和沙士等不幸事件,不但造成社會分化,實在亦導致不少青少年問題的惡化──如本港青少年的濫交、色情和吸毒個案已明顯加增,對本港社會的健康與和諧發展,構成一個嚴重威脅。

像Raymond這樣的青年,路見不平而敢於仗義執言的,實在難能可貴!

星期四, 10月 11, 2007

我對政制綠皮書的意見

以下是本人對政制綠皮書的意見書撮要,主要有以下4點:

  1. 本人提議政府在制訂未來政制發展時,要多早著先機,對有相當潛在爭拗的議題,早日主動尋求法律意見和解釋,以及早消弭不必要的政治爭拗。
  2. 我祈盼香港和中央政府廣開言路和給予本地合法社團的多向﹝中央與港府,中央與本地社團、港府與社團,社團與社團等﹞溝通渠道;以便潛在之爭拗可以透過一以協商和互諒的精神及早解決。
  3. 懇請港府以至中央考慮如何加強加快培養政治接班人才,並提供合理可行的選舉制度,讓不同黨派和參政人士能在一公開、公正和公平的機礎上良性競爭。
  4. 在上述條件成熟下,本人希望早日見到普選的來臨。

    謹此進見,順祝香港政通人和!

    黎民
    2007年10月10日 (11:52 PM)

星期六, 8月 11, 2007

請各位應屆中學會考考生和家長們發表意見

香港考評局於今屆(2008)中學會考採用了新的評分和擬題標準,引起了不小疑慮。會考放榜後,很多應屆考生成績竟大失所望,除了新評分標準的變數外,有人認為相關試卷的擬題標準大變身,亦是罪魁禍首之一,令到學子和老師都無所適從!

如果你或你的朋友有相似的感受,請到以下網址作出投票,我們若收到不少於100人的投票,便會把結果遞交考評局和教育局作為參考;當中的投票結果若顯示有明顯的不滿意見,我們亦會要求考評局和教育局跟進。

投票請到:你是否滿意考評局應屆所採用的新試題和評分標準?
發表意見請到:我有意見
觀看投票結果請到:投票結果

港人日誌

星期一, 7月 23, 2007

激進的民主派要當現代解放者嗎?

跟據明報7月23日報導:卿姐無懼粗口諧音上身,而全民投票實踐計劃發起人范國威亦承認「Delay No More」是廣東粗口的諧音,望能帶出一個諷刺的信息。前綫立法會議員劉慧卿昨日在旺角街頭舉行民主政制論壇中的衣著,就連記者﹝明眼人﹞也嚇了一跳,因為她正正是身穿紅底白字的「Delay No More」的T恤上陣!

劉議的大胆作風可謂見怪不怪,大家只要是留意事時的,或許仍會記得劉議員在會議廳中如何為《同性、戀人》叫罵廣管局的決定,甚至還提議要把相關的特輯定為中、小學必看教材!又狠批廣管局對無線於2006年10月1日播放《秋天的童話》中包含的粗言穢語的批評為過時及對言論及創作自由的不尊重。這些事情都令我想起昔日在國內文革期間,所有的文人﹝不願講粗口者﹞,都被評為臭老九之輩;似乎,現今的民運激進派亦大有要解放潮流和改造社會道徳價值的心志!

但願香港不會變為一個只有性解放、自由無限、個人權利至上和只有解放就是真理的亂港和粗口港呢!

黎民

星期一, 7月 16, 2007

我對「朱培慶台長尋歡事件」的偶感

看了小新給明報的回應後,本人對現代一些所謂前衛人士,凡事以自由無限,道德過時的藉口來倡議娼妓合法化、性要全面解放等觀點,感到十分驚訝和不安!眾所周知,除了中國以外,日本、台灣,澳洲、東南亞及西歐國家等地,仍然充斥著販賣婦孺,性濫交以至戀童等禍害。

東南亞、東歐等發展中(developing)地區的婦孺,常會被誘拐至上述發達地區來當娼,甚或成為性奴!身住地球村的我們,理應有所反省。再者,我們既然強調要保護婦孺,加上今天的性病 ─ 特別是愛滋病的漫延,對人類社會已構成一嚴重威脅,這一事實,在所謂性開放社會如西歐地區的芬蘭及挪威等﹝見
聯合國愛滋病聯委會報告﹞,新增愛滋病個案仍是十分顯著。而世衛之報告亦指出北美和西歐各國的愛滋病感染率亦與過往相若,全球更是面對著愛滋病趨升的威脅!

身處亞洲的中國,亦因為近年大力發展經濟而開放社會,結果愛滋病感染在某些地區如洪水泛濫,直線上升!作為同胞的香港人,我們怎能隔岸觀火呢?今天香港經濟上從自由行得益不淺,然而它亦帶來本港色情泛濫的危機;因為有相當數據都顯示內地一些女士,不惜來港獻媚,就如涉及朱台長的Coco小姐一般。另外,越來越多港人﹝不乏青少年人﹞北上尋歡和濫藥,已是不爭的事實!我們的社會是否已準備妥當,迎接這股「性解放」和濫藥的潮流?還是要以香港的總體福祉出發,要對我們的客人和社會各界加以提醒,「愛護家庭、建設社會」,才是香港以至中國既有和值得維護的核心價值呢?

在本港青少年沉迷色情,以至風化案上升。是否一句凡事以平常心待之和「非禁忌」化就真能解決問題?本人懇請自命對社會有承擔的報人,認真思考一下今天你們以編輯自主,創作自由的理據,隨便刊登一些鼓吹性要徹底解放和「道德」失效論的文章,間接助長歪風的做法,是否這就是你們的使命?

黎民 (獨立時事觀察員)

來函照登;回應明報<星期日生活>對「朱培慶夜場事件」的觀點

朱培慶因被揭發曾留連夜場消遣,而惹來全城話柄,賠上了其形象、品格乃至仕途。明報除了特別提及他外,還提及背景——成人娛樂場所,以訪談錄〈召妓,又如何?〉、關仁〈編輯室手記〉,及投稿人陶飛對「娼妓合法化」、性 (、娼妓和性交易)「非禁忌」化的觀點。

眾所周知,日本、澳洲、東南亞及西歐國家等地,仍然充斥人口販賣及性剝削。東南亞、東歐等開發中地區 (developing regions) 的婦孺,容易遭受強迫、利誘或瞞騙,而遠赴上述發達地區當上娼妓或成人錄像演員。那邊廂,全球成人娛樂媒介龍頭之一——花花公子——已與本港企業合作籌建澳門及亞洲首間「豪門」俱樂部,還計劃招攬亞洲出身的適齡女子為駐場「兔女郎玩伴」
。星期日生活、陶飛、關仁筆下的「關注性工作者團體」,還有各類成人錄像的觀眾,與各類成人娛樂場所的受眾,理應有所反省。

再者,在現時投身香港娛樂界的女子中,應有不少國內的同胞,她們的身心發展、以至人生展望,必然會因著她們跟友伴和客人等互動和經歷,改變她們對諸如貞潔和倫理道德等看法。其身、心、靈、箇中性徵、自身品格和兩性情誼,必受著社會言論所影響。所以,若她們只被當作性感象徵、泄慾對象、甚至是一件工具,必會造成對她們以至社會的深遠負面影響。您我為何仍然對她們的處境視若無睹、對她們的身心毫無顧慮?如是者,您我又如何促進下一代知情識性 (sexuality),協助他們在其身心、品格、人際關係、以至是兩性關係中得著造就?

本港已有青少年因長期沉迷於成人網站和色情圖像,而犯下風化案 (見《明報》的7月15日A4版,還有歷來的相關港聞)。而牽涉「朱培慶事件」的夜場女子,早已成為各大媒體爭相敘述的對象,其口中與朱氏的親暱舉動和意識,更成為它們大家「八掛」的題材。 如果如你們所吹噓的,只要把事件視為平常或把它「非禁忌」化,相信必會誤導青少年人以至是部分明報讀者,甚至會引至更多色情和家庭慘劇,屆時請問你們會否為你們今天的言論負責?


[1] 參考新聞:BBC中文網《“花花公子”瞄準賭城澳門》、美聯社《Playboy Mansion to open in Macau in 2009

讀者:小新

星期三, 6月 27, 2007

來函照登:評「壹周刊」的《性戰沙皇蔡志森》

今期(5月31日)「壹周刊」刋登了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的訪問,就「中大學生報事件」而引發的性倫理與道德爭論再展開話題,該文題為《性戰沙皇蔡志森》。

首先聲明,我並非明光社成員,也不是教徒,雖然認識蔡志森,但他並不認識我,而本文亦未經明光社過目。只是,有鑑於「壹周刊」該記者以訪問為名,聲討為實,對維護道德文明和持不同價值觀的人進行人身攻擊,東拉西扯、穿鑿附會,加上外圍的性解放思想已嚴重地侵蝕人類文明,故為此文,矛以駁斥。

誰干涉誰、侵犯誰的生活
該記者知道蔡志森童年居住的地方狹窄,便竟這樣問他:「是否見過父母之間的夫妻生活,因此性觀念異於常人?」這記者很大的膽,竟然搜刮如此私人的問題,還暗地裏譏笑蔡志森有童年陰影,「因此性觀念異於常人」。套用性解放思想的口吻,誰為「正常性觀念」與「常人」下定義?「性觀念異於常人」不就是性小眾,需要被尊重,而不是歧視嗎?記者既然歧視蔡志森這「性小眾」,他又有甚麼資格批評蔡志森反同性戀?

論斷人的在先與在後
記者問蔡志森哪些人主張性解放,他便說如李偉儀、游靜、曹文傑等,可是,記者卻因此指責蔡志森違反《聖經》「不要論斷人」的教晦:「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馬太福音》七章一節) 是誰論斷誰在先?李偉儀、游靜、曹文傑等常論斷性保守的人,並且主張多元性愛,那麼蔡志森指出他們是性解放份子這事實\也算論斷嗎?更何況是記者要求蔡志森點名,因為李偉儀、游靜、曹文傑等常論斷人在先,他們才被蔡志森論斷在後。

不過,記者卻反而說,李偉儀、游靜、曹文傑個個都被蔡志森罵,記者也沒有罵蔡志森的父母,他憑甚麼論斷人?那記者太厚顏了,連蔡志森童年的私人生活也挖了出來,竟然還扮作有品的說「我也沒有罵你的父母」,以此來凸顯蔡志森「只准州官出火,不准百姓點燈」。

反賭波就是不講法律嗎?
蔡志森反對亂倫和獸交,不用甚麼,單是香港法例已寫得清清楚楚,但記者卻指他自知理虧才隨便拿來一些理由:「當他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便不講法律」,因為他反對賭波合法化。這是甚麼道理?反對賭波合法化就是不講法律嗎?不是因為講法律,才反對賭波合法化嗎?然則大狀遊行反對廿三條,是否就是集體違法?

批評同性戀就是干涉別人性生活?
該文指出:「蔡志森肆無忌憚地干涉甚至阻止別人的性生活,他的生活卻神聖不可侵犯」。 我們也可以說:「性解放份子肆無忌憚地將他們的偏見強加於我們,甚至阻止我們維護建制和文明規範,這明顯是干涉我們的思想。」 蔡志森曾幾何時「阻止別人的性生活」?是因為他反同性戀嗎?是否以後要不許人們批評同性戀,否則就是「阻止別人的性生活」?但為甚麼記者就可以批評蔡志森「性觀念異於常人」?是誰「阻止別人的性生活」?


蔡志森雖然也反對婚前和婚外性以及自慰,但這只是基督徒的操守,你若不是教徒就無須遵守,而蔡志森以至每一個基督徒都有權維護自己的信仰,並不是「阻止別人的性生活」。 但記者卻放肆道:「既然蔡志森可以干涉別人性生活,別人也可以探討他能否勃勃」、「雅虎知識有這條問題:『請問明光社的職員能否扯旗(勃起)?』」。 只因為不同意同性戀、亂倫和獸交,就要被人監視會否扯旗,這個社會也十分恐怖。

記者玩弄蔡志森
明光社一向處於捱打狀態,蔡志森向記者解釋因由,記者卻用上「歸咎」這字眼,再自說自話,指他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忽爾又說蔡志森「做慣正義超人」,但現在「忽然做了隱士」,試問這是訪問還是謾罵?蔡志森因不滿在論壇上做箭靶,為的都是要拒絕不公平的對話,像今次這訪問。

是誰東拉西扯?
明光社反對訂立《性傾向歧視法》,以懲罰反對同性戀的人,但記者卻將這扯到「明光社反對政府就同性戀進行民調」。 事實上,訪問本來是從「中大學生報事件」中的亂倫和獸交問題開始,但不知何故記者卻扯到同性戀問題,還反過來指蔡志森「語無倫次」:「明明正在討論合法的成人同性戀,他硬要與人獸交、亂倫兩項刑事罪混為一談,將三者綑在一起下油鑊,來個煎釀三寶。」


不禁要問,這還是訪問嗎?
記者忽然間又指蔡志森「折磨」「身不由己」的同志,唉!道德觀念和價值不同,也要被扣上「折磨」別人的罪名,這記者真要叫人寫個「服」字。記者以為蔡志森拗不過了,「他又訴諸醫學」,即認為蔡志森自知理虧,便唯有信手拈來一些理由來開脫,以致變得刀槍不入:「他已從訴諸醫學飄移到訴諸信仰」。記者說,由於有醫學、信仰、主流、法律等多個道德山頭(看得出記者對道德的鄙視),所以就算記者「直言」,蔡志森總是隨機應變,永遠立於不敗之地。

原來,記者是要存心打敗蔡志森,而不是來做訪問,那還說甚麼「直言」?明明牽著別人的鼻子,就說是直言;將別人困在自己的語言遊戲內,就說是別人隨機應變。記者又說:「原來只要不是人身攻擊便可隨便罵人」,但這記者罵人還罵不夠嗎?怎麼反而指蔡志森罵人?不知何故,記者又突然將「人身攻擊」與「論斷人」的意思拿來比較,用意何在?

另外,關於《鏗鏘集》《同志‧戀人》一事,記者認為,既然蔡志森「不滿鏗鏘集《同志‧戀人》一面倒講述同性戀,主張多角度探討。為何一面倒鼓吹異性戀的節目不需加插50%同志情節去持平?」那麼,是否也要這樣問:「『女』醫生為何要加個『女』字在『醫生』的前面?為何其他醫生就不用叫『男』醫生?」記者的問題如同這樣無聊。

歪曲事實

記者認為,本來輿論一面倒責怪中大學生,但經過「道德塔利班」明光社的介入,輿論反而同情學生,「穩坐釣魚船的蔡志森由劊子手變犯婦人」。 這等於默認輿論對人不對事,凡明光社贊成的我必反對,所以明光社沒有發表意見的自由,上述對明光社的人身攻擊已叫人心寒。

實情是由於大學教授、女權份子、國際特赦組織和海外性解放勢力的介入,令事件被解讀成性與反性勢力的鬥爭、父系霸權對弱勢社群的剝削,學生才佔盡道德高地。另外,明光社並不是反對05年的七一遊行,只是反對政治議題被改成同志大遊行,這一點,連反對派也甚有微言,領教過同志社群的霸道,請這位記者不要歪曲事實。還有,是05年,而不是04年,做記者最忌粗心大意。

結語
那個記者還厚顏道:「對蔡志森的每項批評,必以他的回應作總結」。
但看過全文後,發現不外是一篇亂罵人的鄙文,其實早有預謀,否則也不會以「性戰沙皇」為標題,這種殺人不見血的語言暴力不是比所謂「性傾向歧視」更可怕嗎?人們不成比例地指責明光社,是因為明光社敢於有別於主流,敢於講真話的團體卻要捱罵,這不愧是我們社會的悲哀。


小新

星期一, 6月 18, 2007

只可解放?不可保守?

從今天成報中看到題為「情色都市﹕哪裏有權力,哪裏有反抗」的文章,其作者李偉儀相信是早前力撐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中的淫穢文章純是甚麼「學術探索」,並對社會中的批評聲音打成不尊重大學生言論自由的論者。

雖然香港是個言論自由的地方,現時有一個很壞的趨勢,就是有一群有心人對反對他們的所謂「性解放」言論和主張的社會人士打成甚麼性潔癖集團,幕後黑手,又詛咒人家會被對抗強權的子女氣得要見精神科!這是甚麼年代,你說你的,人說人的,不同意見,大可各自表述,以文會友,並讓公眾來個公平判斷,以證誰是誰非,但今天的李博士生,竟然說出詛咒別人的說話,他日她真成了博士,那真是不得了,恐怕到時連稱呼稍有「政治不正確」便給她罵個狗血淋頭!甚至如外國某些同運份子般,要把不妥協的『保守派』送上法院。

李博士生,請你還是好好做好你的博士論文,認真研究一下思覺失調的主要和真正成因是甚麼,切勿人云亦云,害己害人!還有,如可能,請在你的論文中細膩描寫一下你的性開放行為,並解釋一下它們如何幫助你成為今天的性解放先鋒吧!

黎民

星期六, 6月 16, 2007

來函照登:回應快週刊的報導手法

本人從全港多間報攤和便利店,得悉快週刊的封面圖文。部分封面圖文更給本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不吐不快。現抽空傳真此篇拙作,說出自己對快週刊的感受。

快週刊第四六零期 的時事版封面專輯〈俾仔姦〉,與第四四九期封面話題〈港姐雞姦案 揭十萬人玩SM〉,俱借助封面圖文的彰顯性,報導一些於本港發生的性暴力和性 (行為) 罪行。此舉既讓快週刊自成一格,亦驅使讀者甚至是路人,和逗留於書報攤或便利店的同胞,瞬間得悉有關報導與背後的肇事因果,無需細看內文、購買週刊。當然,有的讀者當然加以細閱或購買,滿足其對那些醜聞報導和肇事女性的好奇心。

對不起。快週刊的確可享用編輯自主、資訊自由去發佈每周訊息。難道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追述〈俾仔姦〉、〈港姐雞姦案〉等性暴力禍害如何發生嗎?難道便可以開門見山地描述犯人如何強暴受害者,受害者又如何遭受傷害、事後過得怎麼樣?自由是指人可免受阻礙、逼迫、滋擾、傷害,還可免受昔日危難、傷痛、罪孽,與它們所帶來的恐懼、不安與煎熬。為何快週刊沒想到自己的上述報導,早已忽視受虐者事後至今對其身心自由的需要,卻把其痛苦和身心障礙當作封面主題,引人注目?這種植根於他人傷痛的編輯自主與媒體作品,還可成為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等現代文明與開明風尚的實證嗎?

筆者更難以接受快週刊的突出推論:把一篇〈港姐雞姦案〉案情報導,附上部分女子的緊身衣著形象、煽情演繹,推論出「全港有十萬人玩SM」!把有關案件添上具爭議的字眼,滿口性行為情節、濫交意識、女性「性開放」態度云云,早已不堪入目,還教人擔憂會使到受害事主、青少年誤解真正自由的詮釋。如此案情訊息為何可與SM行徑相題並論?它們又為何可讓快週刊「見微知著」,推論有為數不少的同胞玩過SM?當中有充分的理據、真相解釋嗎?整個事態如此談及性徵,對正處於性徵發育期的青少年有益嗎?

不可忘記,您我昔日度過了青春期——身心持續發育、性徵和兩性間情感關係含苞待放之時。性徵豈可純粹代表女子性感誘人的形象、行為與煽情模樣,包括快週刊所描述的性虐「遊戲」、受虐演繹和感官刺激?更不可忘記,自己的言行、兩性觀念、情感流露,總是有機會給當今青少年、明日新一代 (現今仍是兒童) 留意,仿照您我的經歷與兩性關係觀念,去面對青春期,對待自己與異性的。作為大眾媒體、社會公民的一分子,快週刊必須慎重調校編輯方針,確保自己與媒體生態、訊息環境,亦可為社會作出承擔,讓各類媒體和讀者亦能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長,維護兩性和諧及人性健全。祝 編安,

在職男青年 W.M.IP 上

星期五, 5月 18, 2007

歡迎影視處不將《聖經》送檢

影視處昨日(17/5)發表聲明,指聖經是「人類文明一部分」,「沒有違反一般合理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決定不會將《聖經》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 我們歡迎影視處這一決定,因為它既反映事實,又乎合香港作為擁有信仰自由的國際城市之傳統。

我們仍然不明白為何有人發起「投訴聖經大行動」,而網站「令人戰慄的聖經」的網主「奧賣葛」仍質疑影視處的決定,或許他們真的另有動機,又或者是唯恐天下不亂。把聖經送檢本身不單止會變成國際笑柄,亦是對聖經和基督教信仰的不恭,試想想,若果有人要拿回教「可蘭經」(當中也有一些聖經人物記載)去要求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你想本地回教徒的回應會是怎樣?

所以,我們繼續呼籲大家不要不分是非,不要輕信一面倒的意見,多為每件事情尋求證據和從多角度了解事實,免得中了別人的詭計,免得被人利用! 但願香港能繼續成為一個和諧、理性和開放的社會。

黎民

星期四, 5月 17, 2007

保衛香港的既有核心價值:強調自重、愛護家庭和造福社會

致:
香港各界人士 (特別請家長和學生們注意),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報「情色版」編輯,香港中文大學校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裁決小組,香港特別行政區「淫褻物品審裁處」,
香港廣播事務管理局

中大學生報「情色版」內容不雅,低級猥褻
(The contents of the Lust-and-Sex Page of CUSP are indecent; in bad taste and bawdy)
我們是一群香港的家長和市民,對最近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出版的《學生報》的「情色版」出現極不雅的內容,部分涉及亂倫、性虐待等,題目大膽和過火,內容不雅,低級猥褻,令人不安和髮指!我們同意中大教務處的栽決,即「情色版」內容影響校譽,當中的處理手法亦值得商榷。同時,我們對中大學生報編委會卻一再堅持拒絕就事件道歉,並認為情色版的內容並無不妥,感到極端失望和氣憤!

隔岸學者和機構,為何高度介入撐「情色版」聲明?
(Why are outsiders from Taiwan and US so concerned to back up the editors of the CUSP?)
我們亦注意近來有一群香港以至台灣和美國的人士,自稱為大學老師、職員、研究生、學生等等,在網上發起聯署,說甚麼「
守護我們的學生,守護我們的學術」(http://www.petitiononline.com/22989898/petition.html),不經辨證和深入查究,便莽下定論,指控中大校方怯於情色爭議而草率干預《中大學生報》的編輯自主,並無限上綱,指校方的紀律行動會斷送中大校園珍貴的討論空間和學術傳統!他們要維護學術自由、還是要干預中大內政和自主權?

他們又強烈質疑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的公正和客觀性,進而要求中大校方撤回對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的聆訊裁決,並要求中大校方撤回對出版委員會各成員及兩位總編輯的考慮處分的決定。另外,又要求淫褻物品審裁處不要輕率令年青人負上刑事責任。他們的目的何在?是否要干預香港司法獨立性?是否認為今天的大學生凡事都要毫無節制,甚至要超越法制基石,不問情由的任意地發表他們的獨見,要如文革般打倒香港的一切既有傳統和價值?請問這真是為了學術自由、真是為香港未來著想?

我們痛心香港竟然出現一群不知羞恥的所謂民意先鋒和學者
(We are disgusted by a group of shameless opinion makers and scholars in HK)
作為香港市民和家長,我們完全不能認同他們的動機和做法,我們更痛心今天的香港,竟然出現一群不知羞恥的所謂民意先鋒和學者!雖然他們大多在外國取得學位,但他們絕大多數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難道他們對今天香港社會充斥著很多令人不安的歪風,例如有人鼓吹要全面性解放,輕蔑故有的一男一女婚姻價值觀,又有人鼓吹同性戀,亂倫以至人獸交溝不過是一些自然現象,不足為奇,不應禁止,甚至要為願意現身說法者歌功頌德,樹立榜樣!

真難怪香港的家庭問題,如婚前性行為,未婚媽媽,婚外情和離婚率都與日俱增,原來我們的高等學府裏是充斥著一群凡事挑戰、凡事不問原由來推倒傳統價值的人!真有唯恐天下不亂之感,請問支持學生「情色版」的人士們,你們有否認真閱讀過其中的內容呢?

我們懇切呼籲 (Our petition):
(1) 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編輯要勇於認錯和改過自新 (The editors of the Lust-and-Sex Page should repent and revert from their wrong doings),
(2) 請中大校務委員會認真處理好杜絕「情色版」的色情和不道德的宣傳,請堅持你們作育英才和造福社會的原則,不要妥協!(The academic board of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K should stay put and determined to eradicate the problems in the Lust-and-Sex Page of the CUSP)
(3) 香港廣管局,淫褻物品審裁處等法定機構要依法對有關的出版者作出公正的處理,以正視聽!(The HK Broadcasting Authority and the Obscene Articles Tribunal should give their fair and legitimate rulings over the incident)
(4) 各位香港學子要在創新,改革和突破所謂傳統框框和約制的同時,懇請注意要珍惜和保護香港的一個既有的社會價值觀─強調自重、愛護家庭和造福社會。要明白作為公民的權利與義務,這亦是一個健康社會所必須的基石。(Local students should treasure the core values of self respect, loving our families and contributing to a better society in HK)
(5) 懇請各家長要與你們的子女們多作討論,以至我們的下一代能夠成為香港以至祖國的良好公民,有見識,亦有責任感和建設精神,凡事請勿止於反建制和反傳統!(Local parents should discuss with your children with a view to promoting good citizenship, knowledge, responsibility and a spirit of constructiveness)

我們歡迎各界人士聯署本聲名,讓香港多一把正義的聲音!

星期二, 5月 15, 2007

哀哉!請為年青人留些羞恥之心。

鬧得滿城風雨的中大《學生報》的「情色版」今天﹝5月15日﹞正式被栽定為2級不雅刊物;這幾天來,一群「有心人士」在網上發起題為「守護我們的學生,守護我們的學術自由」簽名支持中大學生報編輯對「情色版」的「擇善固執」,當中很惹人注目的是在發起人中,除了本地幾所大學的人員外,還包括了以下幾位來自台灣和美國的「同道」們,計有馮建三(台灣政治大學),陳光興(台灣清華大學),何春蕤(台灣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朱元鴻(台灣交通大學),丘延亮(台灣中央研究院),Reiner Karl Lang (Zicklin School of Business, The 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 和Esther Lok (Federation of Protestant Welfare Agency , USA ),尚有所謂的台灣文化研究學會在內。

作為香港市民和獨立時事觀察員,我真要問為何中大學生會一場本來不算很大的風波,竟會惹來這般國際垂青呢?難道我們香港的學者真的如此不足,缺了外人就撐不起中大的學生編輯們?又或者是隔岸的學者們,要當文化先鋒來「解放」我們這群香港「土佬」? 然而,當我深入看看他們的論據和主張時,實不敢苟同!首先,他們不經辨證和深入查究,便一口咬定中大校方怯於情色爭議而草率干預《中大學生報》的編輯自主,並無限上綱,指校方的紀律行動會斷送中大校園珍貴的討論空間和學術傳統!

其次,在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尚未公佈相關判決前,便強烈質疑審裁處的公正和客觀性,又要求不要因負面輿論而輕率令年青人負上刑事責任。他們還要求中大校方撤回對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的聆訊裁決和撤回對出版委員會各成員及兩位總編輯的「考慮處分」的決定。他們的目的何在?不知他們是否認為:今天的大學生凡事都要毫無限制,甚至要超越香港的法制基石,不問情由的任意地發表他們的創意和批判,要如文革般打倒香港的一切既有傳統和價值?請問這真是為了學術自由、真是為香港未來著想?他們可有隱藏的政治動機?

作為香港市民和家長,我完全不能認同他們的動機和做法,我更痛心今天的香港,竟然出現一群不知羞恥的所謂民意先鋒和學者!雖然他們大多在外國取得學位,但他們絕大多數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難道他們對今天香港社會充斥著很多令人不安的歪風,例如有人鼓吹要全面性解放,輕蔑故有的一男一女婚姻價值觀,又有人鼓吹凡事要批判,要挑戰一切的權威,甚至有人認為同性戀,亂倫以至人獸交溝不過只是一些自然現象,不足為奇,不應禁止,甚至要為願意現身說法者歌功頌德,樹立榜樣!

真難怪香港的家庭問題,如婚前性行為,未婚媽媽,婚外情和離婚率都與日俱增,原來我們的高等學府裏是充斥著一群凡事挑戰、凡事不問原由來指控和污衊站出來反對他們的人!請問,他們如此逼切的介入中大學生報爭議一事,有沒有考慮和尊重過中大的行政自主權?有沒有給予中大校方決定的應有學術尊重?是否認為無限制的學術自由和人權比起法治制度還寶貴?請不要傷害香港的法治基石,因為我們在這小島上所剩餘的基石已寥寥無幾!

懇請各家長要多與你們的子女溝通,讓他們明白作為公民有其權利,亦有其義務,這亦是一個健康社會所必須的基石,亦是香港能向前邁進的基礎!

星期六, 5月 12, 2007

自由無限?造反有理?

不知你對美國於4月16日發生的弗吉尼亞理工大學 (Virginia Tech) 槍擊案有何感想?我想,你必會為當中的32位無辜死者感到惋惜。據傳媒報導,南韓裔嫌犯趙承熙(Cho Seung-hui)據說一向獨來獨往和個性古怪,而趙的同學與英文老師早於2005年已發現他是個充滿憤恨和暴力的孩子,十分令人不安,而趙亦因為騷擾女同學和有自殺傾向而一度要進入精神病院檢驗,可惜,他的病歷卻因為私隱的理由而沒有向美國的聯邦調查局呈報,結果使他可以輕易的買到殺人槍械,並造成不可挽回的禍害!

你有沒有想過為何一個民主社會的典範國家竟會因著對所謂「 私隱」、「自由」和「弱勢」的保護而衍生出如此荒唐的現象呢?香港又有沒有類似的問題呢?舉例說,最近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出版的《學生報》,去年十二月起增設的「情色版」出現極不雅的內容,部分涉及亂倫、性虐待等,題目大膽和過火,引起公眾不滿。雖然中大學生會和教務處都認為「情色版」內容影響校譽,當中的處理手法亦值得商榷。中大學生報編委會卻一再堅持拒絕就事件道歉,並認為情色版的內容並不低俗,似乎無限制的言論自由,反對一切道德規範和拒絕承擔相關的社會責任正正是他們的價值觀!

以上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我最近亦從親友中得知今天的小學生的問題也不少,甚至是駭人聽聞的!例如有小學二、三年班的學生被揭發在校內有計劃地偷竊,也有小二男生以互相觸摸對方私人部位來嬉戲,在在都透示著我們的社會實在充斥著相當普遍的歪風!

朋友們,你是否還看不見現今社會中由一班所謂有識之士而鼓吹著極端的個人、自由和反傳統價值主義呢?請撫心自問,如果未來社會的棟樑都變得如中大學生報現屆編輯委員會的目無社會道德和自大自是,又或者是語不驚人誓不休的做法,香港未來的前途會是光明嗎?若你也同意我的分析,請考慮給予中大校務委員多一點鼓勵,並向中大傳訊及公共關係處發出支持校方決定的電郵,並把副本抄送廣管局教統局;但願香港和我們的下一代不會被類似昔日中國文革式的歪風所害倒!

星期三, 4月 18, 2007

對校園槍擊案的聯想

中國經濟網報導美國弗吉尼亞理工大學 (Virginia Tech) 發生造成33人死亡的重大槍擊案後,校方17日從槍擊案南韓裔嫌犯趙承熙(Cho Seung-hui)的宿舍裏找到他的留言字條。他是理工學院大四學生,主修英文。據悉,趙在留言中對一些富家子弟 (rich kids) 的作風表示強烈不滿,罵他們放蕩敗德、是狡詐的騙子 (debauchery and deceitful charlatans)。

校方稱,趙承熙一向獨來獨往,對他的背景了解相當有限,其同學則表示,大家平常就覺得他怪怪的。另外,趙承熙的同學與英文老師 (
Ms. Lucinda Roy) 兩年前就發現這個學生的文章內容扭曲且令人不安,文字描述暴力,曾向學校高層反映和求助,但校方當時以自由創作不應干預為由沒有處置

今天港人生活和壓力都有增無減,社工和教師們大多數是被工作壓得「有氣無力」,在遇上問題學生時,他們的處理可能亦不外如是,若相關的問題與趙承熙的相似,難保他日不會鬧出令人驚訝的不幸事件!懇請各位社會賢達和政要多為我門下一代著想,同心合力去為香港締造一個健康和諧的環境,讓我們的青少年能健康地成長,以至能造福社會。

星期三, 4月 04, 2007

小心超市出售的水果

各位老友:

Eric 昨天懷疑食物中毒,過程如後:

前天(2/4)他到百佳買了6個奇異果回家吃,吃了二個,吃第一個時感覺同以前吃的不同味道,沒有果味;他還再吃多一個!

2至3分鐘後,感覺口腔’喉嚨’整個胃部都象火燒一樣,非常痛楚!他立即多次嘔吐及腹瀉,心跳很快,全身皮膚發紅,眼前一片白矇矇,全身無力!

他太太即叫救護車送他到威爾斯院醫院,只是急症室人多,等了多時才有醫生來應診,只給他,打了抗敏感針,再給幾包藥就叫他回家休息。

Eric 很有公民意識,認為事件別有原因,已向食環署備案,並會盡力跟進,

他總結了心得,敬告各位,以後買食物要小心注意以下事項:
1. 發覺食物味道有異樣時,立即停食,
2. 食後不適,應盡量飲清水,如能嘔出食物更好;
3. 可以的話就到私家醫院求醫,
4. 通知親朋,彼此提醒!

謹祝 Eric 早日康服,並祝案情早日水落石出!

星期二, 3月 20, 2007

良政必衡平

香港的民運人士,大多數人把重點放在「一人一票」的全民直選之上,民主制度不可缺小的互相制衡機制(check and balance),卻鮮有人討論。在亞洲的民主國家中,有選票而失卻制衡的情況真是屢見不鮮。例如菲律賓的貪污問題,她的總統也常牽連在內!台灣近年的情況大家都有目共睹,不需多談。若大家尚有疑問的話,請看看近年泰國的政變和印尼的內亂等…,便應該明白如無有效的互相制衡,民主制度絕對不是國富民安的保證。

香港有些人士認為港人是與別不同──別人會受矇蔽,但港人絕對不會!真的嗎?就算不以亞洲其他地區常有的官商勾結為例,香港的議員之間派系分明,做起事來的明爭暗鬥﹝這當然不局限於所謂保皇與泛民之爭﹞,都令選民唏噓!政治是現實的,講求實益和妥協,今天的敵人,可以是明天的朋友,反之亦然──相信沒有人會質疑我這一觀點,既是如此,我們就不要隨便輕信甚麼2012年若不普選,香港就沒有前途的言論。若真如此,香港在過往百多年的英治殖民時期,就早應變成廢港﹝起碼不會是一個舉世稱奇的大都會﹞了!

事實上,決定一個地方繁榮興盛的因素,遠較單一的民主選舉為複雜!中國人早就看出政治必須因時、地和人而制宜。以近期《同性‧戀人》特輯被廣管局強烈勸喻為例,其中的重點乃是該特輯是關乎同性婚姻合法化問題,而相關問題在本港以至國外都是一極受爭議的課題,它亦同時涉及政府的決策問題;故此,港台實有責任按照她和廣管局所簽定的守則和協議辦事,即是港台應該於節目內﹝可以是一系列特輯內﹞作出持平處理,例如訪問一些對同性婚姻持異見之人士,了解他們的看法和憂慮。

現時一些「民主」派議員、新聞和影業界等似乎是信了一種陰謀論,認為港府要打壓港台,便與同運份子聯成一塊,在3月12日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向廣管局無理發炮,並通過要求廣管局撤回對港台勸喻的議案;這不單使人啼笑皆非,並立下了立法機關以通過非約束性之議案來干擾一獨立法定監督機構之法理運作,同時產生藉傳媒的選擇性報導而打壓事件中之公眾投訴者的應有公民權利!

試想想,如果有一天政府引用類似的所謂編採自主理由,促成一群支持23條立法人士之紀實特輯而忽略反對的聲音,又或以片面手法,報導一群土生土長之港人要求立即撤銷新界原居民之丁屋權而忽略原居民的訴求、一群知名的學者反對為最低工資和工時立法等事情,不知今天大聲討伐廣管局要求節目要持平的人士會有何感想?請注意上述的例子都是涉及今天社會上有重大爭議,同時又涉及政府政策的事情。

假如湯家驊議員問我單單報導金三角地帶少年民兵的心聲是否持平,要不要同時訪問當地的軍閥呢?我的答案跟廣管局黃冠文先生一樣:「金三角少年民兵之特輯在港全無爭議。」不過,如果有人堅持要訪問當地軍閥的話,那又何防?我總不相信成年港人會因為個別軍閥在攝影機前大吐苦水,指他有多少不得已的理由來招攬少年民兵而會令港人相信少年民兵之存在是件幸福的事!若有,那我只好說句:「在相關原因被弄清楚以前,香港還是不攪一人一票好了。」

黎民(獨立時事觀察員)

星期五, 3月 16, 2007

我給立法會的聲明和質詢

各位網友:

本人已去信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秘書處曾慶苑小姐,表達對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3月12日的決議,感到萬分的遺憾和憤怒!

我當然明白當日出席之人士﹝包括立法局議員們﹞都各有立場,但我不明白為何一個諮詢會能夠變成幾乎一面倒的對廣管局之批判會?為民請命,本是無可厚非,但在未有詳細分析正反相方的論據就急速的提出動議來要求廣管局收回相關判決﹝雖然通過之動議是沒有約束力﹞,這一做法不但對廣管局不公平,亦對我們支持廣管局相關裁決的人士不公平!

我又注意到,在同日的第(V)項議案,即公眾諮詢結果及根據CDMA2000流動服務頻譜的競投安排訂立的附屬法例事項,其處理手法就大有不同,電訊管理局就一早擬就各方不同意見文件,在平衡各方論據後作出初步建議,讓立會議員討論,從長計議。為何對上述 2 項議程之討論和處理,有這麼大的分別呢?本人提出以下問題:
(1) 跟據現有立法局常規,議員的動議是否隨了適切性外﹝如當天鄭經翰議員主動提出刪去劉慧卿議員在原動議中提出把《同志‧戀人》定為本港中、小學的必修教材一事﹞,有沒有其他限制呢?
(2) 作為《同志‧戀人》的投訴人及上訴人,我覺得上述通過的議案,實質對我構成一種不持平的輿論打壓,請問在現有立法局的制度內,我作為受屈人士,可有途徑作出申訴?

希望曾小姐能早日作覆。欲看看我的詳細質詢文件,可單擊本貼標題進入。

黎民

網友對遺憾聲明的回應

我們對於立法局轄下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於本年3月12日所通過議案同樣感到萬分的遺憾和憤怒!

當日出席小組會議有小組主席鄭經翰議員和副主席單仲偕議員,雖然當中的爭議和法律規定已十分清晰,發言和投票的議員們﹝即劉慧卿、陳偉業及湯家驊議員﹞都一面倒的批評廣管局,對於廣管局及她的支持者的理據和訴求,及港台跟廣管局所簽定的廣播守則協議等事,卻一概不理,不知他們是不明白,不以為意,還是根本沒有看過支持廣管局裁決的書面意見呢?

我們支持廣管局的裁決,因為該特輯實質有鼓吹接受同性婚姻的效果,我們很同意黎民先生的憂慮,外地同運人士不時都基於種種理由,向法院入禀,對持異見者/機構提出訴訟,傷害當地社會的和諧。事實上,劉慧卿議員在相關會議中提出的原動議是包括把《同志‧戀人》定為本港中、小學的必修材料一事中,後來雖被鄭經翰議員修改刪去,但劉議員的言行已加深我們前述的憂慮。

我們相信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與否會對香港社會各方面帶來深遠的影響,我們嚴正希望有關當局在考慮立法之前,能夠公平公開讓大眾認識同性婚姻正反雙方的論據,而不是一味以「反歧視」為口號來製造一批「弱勢」強權者,令到代表社會多數人的意見反被歧視!


Stella & Clara,香港居民

星期三, 3月 14, 2007

遺憾聲明

我對於立法會轄下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於本年3月12日所通過議案,要求廣管局撤回對香港電台鏗鏘集《同性‧戀人》一輯紀實特輯所作的裁決一事,表達萬分的遺憾和憤怒!

因為相關的《同性‧戀人》特輯乃是一紀實特輯,其中所討論是關乎同性婚姻合法化問題,而相關問題在本港、中國以至外國都是一極受爭議的課題,它亦同時涉及政府的重要決策問題;故此,港台實有責任按照她和廣管局所簽定的廣播守則協議辦事,即是港台應該於節目內作出持平處理,例如訪問一些對同性婚姻持異見之人士,了解他們的看法和憂慮。

我同意廣管局的裁決,即是該特輯只提出同性婚姻的好處,並只講述三位同性戀者對同性婚姻立法的意見,另外,該節目不適宜在合家欣賞時間內播出,因為兒童和年輕觀眾可能不理解同性戀;假如沒有家長指引,可能會受節目部分內容影響。使報道內容不公、不完整和偏袒同性戀,並產生鼓吹接受同性婚姻的效果。事實上,我同時有以下憂慮:

(1) 婚姻是社會基本制度,所以應受國家及社會保護;同性婚姻實質更改婚姻制度,並且會沖擊、甚或破壞一男一女結合的婚姻制度,其後果會使社會更分化和失衡。
(2) 跟據衞生署本年2月16日的公布,於2006年內的新愛滋病個案是有紀錄已來最高的一年;其顧問報告「活在崖邊」亦指出在過去3年中,經由「男與男性接觸」而產生的愛滋病病例正在迅速增長,令人憂慮!
(3) 上述情況和現時禽流感可能變種成世紀大瘟疫的憂患下,萬一相關病毒在或然偶合的情況下基因互相「洗牌」,變成世紀新病毒,就不堪設想了!
(4) 本地較激進的同運人士可能會仿傚一些西方的做法,如向法院入禀,對持異見者提出訴訟,其後果必會大大破壞社會和諧與穩定。

事實上,當日本人是以獨立時事觀察員身份參與相關小組會議,眼見劉慧卿議員在相關會議中提出的原動議是包括把《同志‧戀人》定為本港中、小學的必修教材一事中,在在都加深了我對於第(4)項的憂慮!

黎民


若希望更多了解當日會議詳情,請到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之數碼錄音

星期五, 3月 09, 2007

週日好片介紹

亞視國際台本星期日﹝3月12日﹞零晨1時20分有好節目─ “Crossing: How Man Wong (S) 亞洲強人: 黃效文”

黃效文先生於2002年被《時代雜誌》選為「二十五位亞洲英雄」之一,並被譽為「中國成就最高的在世探險家」。他是著名非牟利機構「中國探險學會」之創辦人及會長,該會專門從事中國偏遠地區之探險、研究、保護及教育工作。而在1986年於美國創會之前,黃效文已曾先後六次為《國家地理雜誌》率領大型之探險旅程,其中一次更發現長江的新源頭。他的格言為「值得做,做得好,仍不夠。還要有創新。」


很值得觀看,如你不是夜鷹一族,可以錄影來看看這位亞洲英雄的事跡,相信一定好過看童話!


網主

星期四, 3月 08, 2007

致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之書面意見

關於: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邀請各界提交意見書
日期:2007年3月2日

原委:鑒於廣播事務管理局(下稱"廣管局")最近就香港電台﹝下稱港台﹞一個談及同性戀和同性婚姻的電視節目,以及另一個電視節目《秋天的童話》作出的裁決,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下稱“訊播委員會”﹞察悉並關注到,該等裁決在社會上引起甚多爭議,尤其是廣管局作出懲處的尺度,以及廣管局及其委員會的組合能否充分反映當前的社會價值。事務委員會亦關注到,在港台就廣管局的裁決作出回應後,工商及科技局局長與港台廣播處長的會面,令公眾對當局有否向港台施壓及妨礙其編輯自主表示關注。因此,訊播委員會邀請各界就這些事宜提交意見書。

(1) 原則
香港素來是一個法治社會,三權分立,而基本法亦對此肯定﹝見該法第一章第四及五條﹞,即
第 四 條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依 法 保 障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居 民 和 其 他 人 的 權 利 和 自 由 。
第 五 條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不 實 行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和 政 策 , 保 持 原 有 的 資 本 主 義 制 度 和 生 活方 式 , 五 十 年 不 變 。

由此,我作為針對港台鏗鏘集<同性‧戀人>個案的上訴人,認為廣管局的裁決正好乎合並保持上述基本法之原則和規定,即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 (本人為其一份子) 和 其他人的權利﹝包括向法定機關申訴﹞和自由﹝包括針對本人認為不恰當以至不合理事情之檢舉自由﹞。廣管局的法理基楚乃為
《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第391章),在香港回歸前早於1987年成立運作,至今基本良好;其按法理之運作亦明顯可以五十年不變,直至相關法例被修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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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3月 06, 2007

敬告各方好友,外遊要小心!

各位網友:

剛收到 Daniel 轉告一則電台深夜節目,當中談及在深圳東門等購物區常有發生港人獨個兒如厠而被謀害取走器官的個案,極之駭人聽聞!說實話,如果當中的厠中殺人後當場取走死者器官的事件真有其事而各大傳媒又似乎懵然不知,則事情是萬分驚人和嚴重,簡直是無法無天!如各位親自認識相關人士,請鼓勵他們要挺身而出,報案跟進,我深切希望上述事件只是道聽途說好了。

不過,當我跟一些朋友談及深圳的治安問題時,則知道白天搶劫﹝甚至是幾名男士一起也中招!﹞在東門地區常有發生;另外,又間接聽聞有母親在羅湖城商場讓兒子獨自如厠而事後兒子短暫失蹤,最後要拿出一筆頗大贖金才能找回兒子的事情。

在此謹敬告各位,如遇到上述事情,請要盡快報警,如果對深圳公安的信心不足,起碼回港後要向香港警方報案,以發揮助人自助和互相警惕的作用;另外,如各人都怕事不理,只會令相關賊匪更加猖獗!最終會令更多人受害。

祝各位安康,特別是出外旅遊的時候!

綱主啟

星期一, 2月 19, 2007

本人向廣管局的上訴呈請

各位網友:

最近本人發覺尚有一部分人士對本人之上訴呈請及廣管局的相關決定核心,還存在著相當的誤解,故此在此把本人的上訴呈請書在此公開,請單擊本貼標題以閱讀相關文件,以便公眾人士能更確切的掌握當中核心和要點,希望能澄清一些誤解。

另外,各位也可參考徐濟時先生的文章,作為借鏡。順祝

新春大吉

黎民上

星期六, 2月 17, 2007

祝願香港來年社會能在和諧和公義的基礎上向前發展

各位網友:

今天(17/2)廣管局主席馮華健先生於港台節目中和該局昨日的新聞稿中都強調對《秋天的童話》及《鏗鏘集》「同志.戀人」的裁決是合理的,這是有利於香港作為一個既公義又和諧的社會的應有裁決。據本港報章報導,廣管局在有關裁決後收到2,558 份意見書,當中七成是支持廣管局對《鏗鏘集》的裁決。在支持的書面意見裏,相信必然有你的份兒,在此本人﹝作為對[同志‧戀人]節目的上訴人]謹送上真誠的感謝!

今天是年三十晚,大家應該與家人團團年,開心一下,本人順祝各位來年身心康泰,事業/學業和家庭都如意祥和,並且能百尺竿頭,更進一步!

網主 Howard 上

星期二, 2月 13, 2007

來函照登;致廣管局公開信

廣播事務管理局主席馮華健先生
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
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先生 :


支持廣管局對港台鏗鏘集〈同志‧戀人〉節目的裁決

作為一位香港市民,本人認為香港電台《鏗鏘集》於去年七月九日播放的〈同志.戀人〉節目,的確存在不公允的報導。該節目內容有偏袒同性戀和鼓吹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嫌,當中更有不適合兒童觀看的成分,比之裸露和暴力鏡頭更不堪,因此絕對不適宜於合家歡時間廣播。本人支持貴局對香港電台發出強烈勸諭的裁決。假如能夠作出強烈遣責,那就真是大快人心了。本人更有以下意見:

1) 同性戀及同性婚姻的議題極具爭議性,〈同志.戀人〉不應只感性地報導同性婚姻的好處,而不探討同性婚姻對社會帶來各方面的深遠影響。因此,該節目並不持平,也沒有顧及公眾知情權,只是公器私用而已。

2) 〈同志.戀人〉單單選取三名活躍於推動同性戀社運的人士作為個案,在選材上明顯有誤導性和方向性。因為本港不乏一些已脫離同性戀生活的人士,成功組織健康家庭。為何《鏗鏘集》完全沒有提及?因此,本人質疑製作該節目人員的動機,是否想以偏蓋全?

3) 華人社會普遍並不認同同性戀,作為家長我不希望在合家歡時間看到一些表揚同性戀沒有問題的單邊節目,讓我的小孩忽視同性戀所引起的風險。

4) 〈同志.戀人〉表達同性婚姻的訴求,而婚姻是社會的基本制度,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同性婚姻實質上是更改婚姻定義,改變現有的家庭制度,涉及巨大的社會資源,不應只從單一角度製作有關節目,引起社會大多數人的不安。

貴局這次的裁決,是值得支持的,希望貴局不要因著傳媒的譁眾取寵和同性戀團體的無理施壓,而放棄對新聞原則的公正持平,否則將會引來極大的民憤和社會不和;若真如此,作為小市民的我們唯有考慮向國務院陳情,以表達不滿和尋求解決。順祝新年如意!


香港市民林先生 上

星期一, 2月 12, 2007

「一人一信支持廣管局對〈同志.戀人〉節目的裁決」行動

各位網友:

近日我從報章以至不同媒體中發現有一等自命民意代表或甚麼性學專家等大肆抨擊廣管局針對香港電台於2006年7月9日晚上合家歡時間播出《鏗鏘集》〈同志.戀人〉一輯所發出的強烈勸諭,還要求廣管局就事件道歉,他們背後的動機,真有不把我們這些「異見份子」打跨就不罷休之勢!

雖然我們都強調彼此尊重,又強調在自由信仰的原則下,在實踐上盡量彼此包容和求同存異,那些自命時代「帶領者」的人士及鼓吹要盡快把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社運份子,對廣管局以至我們這群希望能透過理性,研究和互相協調的沉默大多數的市民,加諸很有「文革」意味的批判!


各位老友們,我相信你絕不喜歡國內在60-70年代的文革浩刧,也深信你不希望在強調言論自由和法治的社會裏,不知不覺間竟然跑出一群以「市民言論代表」及只有他們講而不讓異議者表達的「新香港人民廣播電台」吧!我真不明白,為何其他政府機構被廣管局、核數署以至他們的直屬局長勸諭或批評時政界和新聞界多以持平態度處理,而當香港電台被勸諭及批評時,總會有一批自命民主代表出來發聲支援和譴責相關的勸諭者和批評者呢?

所有珍惜真正言論自由和法治社會的人士們,請不要再緘默了,齊來為保護香港固有的言論自由和法治基礎作個美好的表態吧!順祝大家新年蒙福,平安得意。

Howard 上 (註:請到香港性文化學會之以下連結觀看相關呼籲)
性文化學會連結

支持廣管局對〈同志.戀人〉節目的裁決

香港電台於2006年7月9日晚上合家歡時間播出《鏗鏘集》〈同志.戀人〉,以感性方式,一面倒的手法單單報導三位積極推動同性戀社會運動的同性戀者要求同性婚姻的訴求。廣管局這次的裁決,是值得支持的,希望 貴局不要因著傳媒及同性戀社會運動團體的施壓,而放棄對新聞持平、公正和真確的原則之堅持,否則市民將會是最大的受害者。

婚姻是社會的基本制度,家庭是社會的天然及基本單位,應受國家及社會的保護,況且一男一女婚姻制度已行之起碼數千年,一向行之有效,也有幾千年的歷史成為印證!同性戀以及同性婚姻等議題極具爭議性,同性婚姻無疑要改變現有的婚姻及家庭制度,涉及不同範疇,更會造成巨大的社會影響。有關裁決只是要求不要一面倒的就同性戀及同性婚姻等議題作單一角度及取材,須要以持平的手法處理有關節目,以及不應在合家歡時間播出,全無歧視同性戀者成份。在持平,公正及準確的新聞自由大原則下,何以有人會認為影響編輯自主呢?

香港一旦同性婚姻合法化呢,就算我們不談愛滋病的風險和根治問題,大家不難想像會帶出如兒童的撫養權、離異「夫婦」的贍養費問題,中港兩地因而衍生的家庭團聚問題﹝內地在可見將來大概不會承認同性婚姻﹞…等等,都不容忽視,還有同性婚姻對香港開埠以來的一個核心價值,即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可能造成的衝擊以至破壞,所導致的成社會傷害,誰能負責呢?

市民 Miss Clara NG上 (Email: claranhlai@yahoo.com.hk)

星期一, 2月 05, 2007

持平,中肯和準確的報導

眾所周知「持平,中肯和準確」的報導是新聞自由的立足點和試金石,如果有人﹝特別是學者和專業人士﹞反對以上的觀點,我會甚為驚訝!本人注意到最近廣管局強烈勸諭香港電台,就鏗鏘集[同性‧戀人]紀錄片特輯之上訴個案,促請她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和要注意持平一事,引來在各個媒體中很多批評意見,作為相關個案的上訴人,希望能在此申述一下本人對有關事件的見解,給大家參考;至於上訴的詳細原因,請參看為何我會反對[同性‧戀人]在合家歡時段播放

包括一些知名人士如時事評論員梁文道先生和吳志森先生等,針對節目的持平性提出異議,他們質疑如要按照相關決定辦事,則每當電台拍攝老人特輯時,豈非要同時訪問青少年團體才可持平!又或說拍攝窮家子弟特輯時,豈非要同時訪問富有人家以作持平?其實,他們都是借題發揮,以混淆大眾對持平公正報導的理解,即在報導任何有爭議或涉及多方面利益的議題時,有關拍攝者有必要安排利益攸關的各方在持平和公正的基礎上表達他們的意見,否則,後果便會偏頗,並可能產生嚴重後果。

以最近百佳超市的「油魚事件」為例,若相關報導的核心是要弄清楚百佳是否有意以錯漏的標貼來隱瞞事實,甚或欺騙顧客,當然不需要同時採訪惠康或華潤等超市了;不過,如果問題是要搞清楚本港有多少超市以至魚檔有出售油魚﹝特別是把牠當成鱈魚﹞的話,那電台和報館就真的要同時四出採訪本港不同的超市和市塲了。在以上的例子裏,我們針對報導的持平性可以發問:「在報導中如採納﹝或拒用﹞某些人士的意見或資料會否影響報導的持平性,又或是否會導致偏頗呢?」若答案是「會」,我們當然要針對相關處境而作出調節﹝如透過內容或訪問的增刪),來達至相關議論的持平和準確性,若答案是「不會」,則只要按常規辦事則可,若畫蛇添足或州官放火,只會貽笑大方!

另一實例就是2002年伊拉克被指擁有大殺傷力武器事件,大家應該還記得在美國向伊開戰前的西方媒體,差不多都是一面倒的報導美國所搜集到的「證據」,而伊拉克以至聯合國檢查員布利斯先生 (Hans Blix)的聲明和報告卻被忽略,這就是不持平或偏頗的一個實例。明顯地,當時伊拉克政府作為被告以至可能的受害者之權利是全被忽略了!若果時光能倒流,各大報社又能重新以持平、公正和準確的守則來報導相關爭議,相信今天伊拉克人民就不需要面對近乎無日無之的炸彈和恐怖事件了!當中我們是可以學到寶貴的一課,就是我們的社會需要的是持平的民意領袖而不是民意製造者!

讓我重申本人十分尊重本港同性戀者的法定權利;然而,香港是否已經全面準備好了來迎接同性婚姻合法化呢?特別是作出倉卒的立法呢?就算我們不談愛滋病的風險和根治問題,大家不難想像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兒童的撫養權、離異「夫婦」的贍養費問題,中港2地因而衍生的家庭團聚問題﹝內地在可見將來大概不會承認同性婚姻﹞‧.‧‧等等,都不容忽視,還有同性婚姻對香港開埠以來的一個核心價值,即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可能造成的沖擊以至破壞,所導致的成社會傷害,誰能負責呢?若大家不太善忘,可記得在2001年署理保安局局長對終審法院就莊豐源居港權個案判決可能引致內地孕婦爭相來港產子的「預測」又一次落空了;相關的事實都很值得大家深思!

黎民 (BA Ref. L/M 50592/06 案件上訴人)

星期四, 2月 01, 2007

童話世界的尷尬

老許有一個童話故事,或能給你一些笑料和激發相關的思想,不妨一看。

Impartiality, Fairness and Accuracy

I would be amazed if anybody, especially professionals and academics, would disagree that the mass media must be impartial, fair and accurate in news reporting and documentaries. I note recently that many people have criticized the Broadcasting Authority's ruling against RTHK's documentary“Gay Lovers”. As the appellant, I would like to give you an alternative analysis for reference.

Some commentators challenged the BA on the point of "impartiality". For example, Mr. LEUNG Man-to (梁文道) argued that any documentary on the elderly would then need to be balanced by a report on the youngsters as well in order to comply with BA's ruling. Similarly, Mr. NG Chi-sum (吳志森) criticized that any documentary on local poor people would then need to interview the rich as a result. Unfortunately, they have purposely confused fair reporting, i.e. let vested parties air their views with indiscriminate and impartial coverage. Otherwise, the consequence can be dire.

Take for example the selling of oil fish as cod recently by the PARKnSHOP. Since the issue is whether PARKnSHOP has mislabeled their products and done so purposely, being impartial, fair and accurate would entail letting the alleged culprit explain fully its actions and the government to state its viewpoint. If the issue is however: “How many local shops have made a similar malpractice?”, then Wellcome, CRC and even the average local fish stalls should have been accounted for by both the relevant authority and the press. The test for impartiality in the foregoing issues is: Will it affect the impartiality or create any partiality by including or excluding somebody (something) in an issue? If the answer is yes, we must make the remedy accordingly. Otherwise, there is no point to puff up the issue involved with such inclusion (or exclusion).

Another example is the allegation of Iraq possessing weapons of massive destruction in 2002. Prior to the U.S. led invasion(or whatever you may like to call it), the press in the west mainly aired the western world's biased–in hindsight–assertion. It not only deprived the most important concerned party, Iraq, of her right to a fair rebuttal, it also victimized her through partial fabrications, alas, by a supposedly enquiring press turned all-knowing! How would surveying the whole world but leaving out Iraq help us understand reality? How would the world be different if impartiality had been upheld in the press such as when the UN investigator Mr. Hans Blix's findings were much more honored?
Our society can certainly benefit from impartial opinion leaders – not opinion makers!

Let me conclude that no one in Hong Kong could deny gay lovers of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Nevertheless, are we ready to cope with the consequences of legalizing gay marriages hastily? Besides the risk and problems of AIDS, what about children's parental rights, family re-union across the boarder, … etc? How can we ensure that the core values of marriage between one man and one woman, enshrined in HK since its founding, be protected? Let's not forget the consequences of the CHONG Fung Yuen Case (FACV No. 26 of 2000) when Mr. Timothy Tong's
earlier prediction does not work out as another example.

Howard

星期一, 1月 29, 2007

每日一語:持平

持平,中肯和真確的報導一向被視為新聞自由的立足點,然而,最近就廣管局裁定香港電台「鏗鏘集」抵觸了現行的廣播條例,並向其發出強烈勸諭,要求香港電台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的持平要求,就引來諸多怪論,說如果要按照廣管局的標準,豈非凡拍攝老人特輯時都要同時訪問兒童和青少年才能持平嗎?又或說拍攝貧窮子弟時都要找來富有人家來平衡嗎?當然不是!

持平的意義雖然簡單,但其實際應用卻存在著一定的技術和處境性,以伊拉克被指擁有大殺傷力武器為例,大家應該還記得在美國向伊開戰前的西方媒體,差不多都是一面倒的報導美國中情局所搜集到的證據,而伊拉克自己以至聯合國檢查員布克利斯先生 (Hans Blix)的聲明和報告卻被忽略,這就是不持平或偏頗的一個實例。明顯地,伊拉克政府和人民因而承受了莫大的傷害和痛苦!直至今天,伊拉克境內的炸彈事件和人命傷亡真是無日無之。

那我們應如何決定某一報導手法是否持平呢?這亦不太困難,因為我們可以發問:「在報導中我們採納﹝或拒用﹞某些人士或事物會否影響報導的持平性,又或是否會導致偏頗呢?」以拍攝老人專輯為例,一般當然不需同時採訪青少年和兒童群體,除非報導亦涉及後者的權利或義務;同理,若拍攝某地的貧苦現狀,一般亦不需要同時訪問當地的富豪來作出平衡的。

另一例就是近期百佳超市的「油魚事件」,若果報導的核心是要弄清楚百佳是否有意隱瞞或欺騙顧客,當然不需要同時採訪惠康或華潤等超市了;不過,如果問題是要搞清楚本港有多少超市以至魚檔有出售油魚的話,那電台和報館就真的要同時四出採訪本港各不同的超市和市塲了。

各位網友,相信你現在必明白甚麼是持平了,讓我再重申一次,在某一報導或特輯中,若要決定是否需要採納﹝或拒用﹞某些人士或事物的訪問來達至持平時,我們可以發問一個驗準問題﹝test question﹞,就是:「在報導中我們採納﹝或拒用﹞某些人士或事物的訪問/意見時,會否影響報導的持平性,又或是否會導致偏頗呢?」若答案是「會」,我們當然要針對相關處境而作出調節﹝如透過內容或訪問的增刪),來達至相關議論的持平和準確性,若答案是「不會」,則只要按常規辦事則可,若畫蛇添足或周官放火,只會貽笑大方!


尚有補充觀點:明光社每週評論(24/1/07)

星期四, 1月 25, 2007

笑話一則:說夢話

話說某甲發了個怪夢,夢見某電子媒體大隊長正跟他的隊目開會,說要為公司拿個國際獎項;有隊目說,不如搞個甚麼「香港名人遂個捉吧!」大隊長說:「不好,太平凡了,而且很易捉錯用神,一不小心便得罪了上大人!」

另一個隊目說;「本港卧虎屠龍記好嗎?」「不好,以李安導演的天才横逸,都要斷背山來拿大獎,所以我們一定要拍個與洋人對嘴型的片子才行。」隊目L想到不如搞個「同好反擊組」,一則可以表現公司如何重視弱勢社群,二則順水推舟再把「還我好姻緣」法案重提舊話,無論成敗與否,洋裁判那有不拍案叫絕,那大獎必拿個十拿九穩了!大隊長聽後,心甚歡暢,便下令好好執行,還吩咐各方友好通力合作,務求好事速成!


欲知後事如何‧‧‧‧‧

鄭重聲明: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目的只為求搏你一笑是也。

星期一, 1月 22, 2007

歡迎廣管局對港台鏗鏘集[同性‧戀人]的勸諭

廣管局最近經開會後對港台發出嚴厲勸諭,是值得我們歡迎的,因為現時社會對所謂某些少數群體﹝如十份一會之類)的認識實在未能與時並進,而港台又不知何故的偏袒他們,動員人力物力,花費公帑來為他們說教!令人相當憤慨。

小弟僅把相關的上訴理由載於「我為何反對港台在合家歡時間內播放[同性‧戀人]」一文中公諸各位網友,好讓大家親自來評斷一下你是否同意。

無論如何,天本港弱勢社群的確多的是,你和我這些沒有新聞價值的人便是其一,試想想,如果你或我要港台為我們拍一個特輯,何等困難?還有,論優先次序,今天香港的貧困人仕,中年失業人士,因為社會壓力而被邊緣化的人士何其多?為何港台偏偏要為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人士作嫁衣裳呢?

Howard 上

為何我會反對[同性‧戀人]在合家歡時段播放

本人認為香港電台﹝RTHK﹞於2006年本年7月9日晚上於無線翡翠台播放鏗鏘集「同 性 . 戀 人」一集之內容,其中關於二對同性戀者的申訴,其目的和處理手法,明顯偏離港台使命宣言中的適時與不偏不倚報道本地及國際大事與議題的承諾,當中主要問題為上述之鏗鏘集節目是在合家歡時段﹝即下午4時至8時半﹞播出,所以是有很多兒童和青少年觀看,而節目的編輯/負責人明顯忽略這一重因素!

港台適用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之9( h )節目的價值一節也明確指出對於涉及道德、社會或文化問題的嚴肅節目,其考慮因素便會與輕鬆的娛樂節目有所不同;今天同性戀的議題在香港正是一個既嚴肅又分歧的社會問題,鏗鏘集的負責人竟把它當作一軟性的「訴心聲」或「不平則鳴」/「讀者來函」等的方式來處理,實在欠缺公允,並有明顯偏袒同性戀者的傾向。亦缺乏作為大眾及公營傳媒的社會責任感及敏銳觸角能力!

因此,本人針對公營電台﹝港台是公帑支持的)以下的幾個專業操守提出質詢:
(1) 現行電視台間有沒有一個清晰的節目分級及警告標準?(該節目開始時只以知會式的說節目是關於同性戀的)
(2) 對於在社會上以至在國際上仍存在很大爭議的事情﹝如同性婚姻合法化等﹞,作為公營電台的香港電台, 她的政策和進路(approach)有沒有以香港社會整體的利益與和諧為一重要考慮?
(3) 在相關節目製作及播放前,相關製作人員有沒有履行其專業以至電台的守則和不偏不倚的使命呢? 有沒有認真考慮過嚴謹的論證要求及人云亦云之分別呢﹝請參考上訴呈請書第﹝五﹞段﹞?

另外,本人亦提供以下論點作為上訴理由:
(1) 只單方面的讓同性戀者大訴苦水,卻未有給異見者給予回應或反駁的機會,
(2) 對出鏡的主角未有清楚介絡其官方身份(official capacity)、立場及代表性,容易令觀眾產生錯覺,
(3) 有誤導青少年關於同性戀的核心問題所在── 例如指出同性戀者大多數是因為先天基因的影響所導致,又只強調他們如何缺乏在婚姻的認同,卻未有清楚界定香港現時婚姻法例的源流和立法意向和作用等,
(4) 完全不披露現時社會各界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擔心和疑慮,莽顧社會的和諧和長遠發展延續性等考慮。
(5) 沒有在電視播放前告誡家長要陪同兒童和青少年觀看,
(6) 沒有邀請對問題有深入研究人士和關注社群作出回應,只憑單方面的告白式控訴來指責社會其他群體和機構﹝如教會﹞,有嚴重不公平和偏袒!
(7) 對同志「報喜不報憂」的報導手法,例如愛滋病跟男同志的明顯相關,病性淋巴肉芽腫(LGV)或花柳淋巴肉芽腫----罕見性病在紐約男同性戀社群出現,本地隱藏身分的男同性戀者不戴套作肛交的風險較肯公開身分者高出逾一倍﹝見明報2006年8月16日報導:男同志網上尋伴侶 高危性行為多逾倍﹞。
(8) 還有一很重要的相關因素,就是本港現時相關的處理和應付能力等重要課題,隻字不提,十分偏頗!﹝參考非洲現時如烏干達等國家受愛滋病肆虐,而相關政府以至聯合國組織基本上是束手無策等重要資料﹞。

謹此與各位網友分享,好讓大家清楚本人之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