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6月 16, 2007

來函照登:回應快週刊的報導手法

本人從全港多間報攤和便利店,得悉快週刊的封面圖文。部分封面圖文更給本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不吐不快。現抽空傳真此篇拙作,說出自己對快週刊的感受。

快週刊第四六零期 的時事版封面專輯〈俾仔姦〉,與第四四九期封面話題〈港姐雞姦案 揭十萬人玩SM〉,俱借助封面圖文的彰顯性,報導一些於本港發生的性暴力和性 (行為) 罪行。此舉既讓快週刊自成一格,亦驅使讀者甚至是路人,和逗留於書報攤或便利店的同胞,瞬間得悉有關報導與背後的肇事因果,無需細看內文、購買週刊。當然,有的讀者當然加以細閱或購買,滿足其對那些醜聞報導和肇事女性的好奇心。

對不起。快週刊的確可享用編輯自主、資訊自由去發佈每周訊息。難道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追述〈俾仔姦〉、〈港姐雞姦案〉等性暴力禍害如何發生嗎?難道便可以開門見山地描述犯人如何強暴受害者,受害者又如何遭受傷害、事後過得怎麼樣?自由是指人可免受阻礙、逼迫、滋擾、傷害,還可免受昔日危難、傷痛、罪孽,與它們所帶來的恐懼、不安與煎熬。為何快週刊沒想到自己的上述報導,早已忽視受虐者事後至今對其身心自由的需要,卻把其痛苦和身心障礙當作封面主題,引人注目?這種植根於他人傷痛的編輯自主與媒體作品,還可成為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等現代文明與開明風尚的實證嗎?

筆者更難以接受快週刊的突出推論:把一篇〈港姐雞姦案〉案情報導,附上部分女子的緊身衣著形象、煽情演繹,推論出「全港有十萬人玩SM」!把有關案件添上具爭議的字眼,滿口性行為情節、濫交意識、女性「性開放」態度云云,早已不堪入目,還教人擔憂會使到受害事主、青少年誤解真正自由的詮釋。如此案情訊息為何可與SM行徑相題並論?它們又為何可讓快週刊「見微知著」,推論有為數不少的同胞玩過SM?當中有充分的理據、真相解釋嗎?整個事態如此談及性徵,對正處於性徵發育期的青少年有益嗎?

不可忘記,您我昔日度過了青春期——身心持續發育、性徵和兩性間情感關係含苞待放之時。性徵豈可純粹代表女子性感誘人的形象、行為與煽情模樣,包括快週刊所描述的性虐「遊戲」、受虐演繹和感官刺激?更不可忘記,自己的言行、兩性觀念、情感流露,總是有機會給當今青少年、明日新一代 (現今仍是兒童) 留意,仿照您我的經歷與兩性關係觀念,去面對青春期,對待自己與異性的。作為大眾媒體、社會公民的一分子,快週刊必須慎重調校編輯方針,確保自己與媒體生態、訊息環境,亦可為社會作出承擔,讓各類媒體和讀者亦能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長,維護兩性和諧及人性健全。祝 編安,

在職男青年 W.M.IP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