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月 25, 2007

笑話一則:說夢話

話說某甲發了個怪夢,夢見某電子媒體大隊長正跟他的隊目開會,說要為公司拿個國際獎項;有隊目說,不如搞個甚麼「香港名人遂個捉吧!」大隊長說:「不好,太平凡了,而且很易捉錯用神,一不小心便得罪了上大人!」

另一個隊目說;「本港卧虎屠龍記好嗎?」「不好,以李安導演的天才横逸,都要斷背山來拿大獎,所以我們一定要拍個與洋人對嘴型的片子才行。」隊目L想到不如搞個「同好反擊組」,一則可以表現公司如何重視弱勢社群,二則順水推舟再把「還我好姻緣」法案重提舊話,無論成敗與否,洋裁判那有不拍案叫絕,那大獎必拿個十拿九穩了!大隊長聽後,心甚歡暢,便下令好好執行,還吩咐各方友好通力合作,務求好事速成!


欲知後事如何‧‧‧‧‧

鄭重聲明: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目的只為求搏你一笑是也。

星期一, 1月 22, 2007

歡迎廣管局對港台鏗鏘集[同性‧戀人]的勸諭

廣管局最近經開會後對港台發出嚴厲勸諭,是值得我們歡迎的,因為現時社會對所謂某些少數群體﹝如十份一會之類)的認識實在未能與時並進,而港台又不知何故的偏袒他們,動員人力物力,花費公帑來為他們說教!令人相當憤慨。

小弟僅把相關的上訴理由載於「我為何反對港台在合家歡時間內播放[同性‧戀人]」一文中公諸各位網友,好讓大家親自來評斷一下你是否同意。

無論如何,天本港弱勢社群的確多的是,你和我這些沒有新聞價值的人便是其一,試想想,如果你或我要港台為我們拍一個特輯,何等困難?還有,論優先次序,今天香港的貧困人仕,中年失業人士,因為社會壓力而被邊緣化的人士何其多?為何港台偏偏要為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人士作嫁衣裳呢?

Howard 上

為何我會反對[同性‧戀人]在合家歡時段播放

本人認為香港電台﹝RTHK﹞於2006年本年7月9日晚上於無線翡翠台播放鏗鏘集「同 性 . 戀 人」一集之內容,其中關於二對同性戀者的申訴,其目的和處理手法,明顯偏離港台使命宣言中的適時與不偏不倚報道本地及國際大事與議題的承諾,當中主要問題為上述之鏗鏘集節目是在合家歡時段﹝即下午4時至8時半﹞播出,所以是有很多兒童和青少年觀看,而節目的編輯/負責人明顯忽略這一重因素!

港台適用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之9( h )節目的價值一節也明確指出對於涉及道德、社會或文化問題的嚴肅節目,其考慮因素便會與輕鬆的娛樂節目有所不同;今天同性戀的議題在香港正是一個既嚴肅又分歧的社會問題,鏗鏘集的負責人竟把它當作一軟性的「訴心聲」或「不平則鳴」/「讀者來函」等的方式來處理,實在欠缺公允,並有明顯偏袒同性戀者的傾向。亦缺乏作為大眾及公營傳媒的社會責任感及敏銳觸角能力!

因此,本人針對公營電台﹝港台是公帑支持的)以下的幾個專業操守提出質詢:
(1) 現行電視台間有沒有一個清晰的節目分級及警告標準?(該節目開始時只以知會式的說節目是關於同性戀的)
(2) 對於在社會上以至在國際上仍存在很大爭議的事情﹝如同性婚姻合法化等﹞,作為公營電台的香港電台, 她的政策和進路(approach)有沒有以香港社會整體的利益與和諧為一重要考慮?
(3) 在相關節目製作及播放前,相關製作人員有沒有履行其專業以至電台的守則和不偏不倚的使命呢? 有沒有認真考慮過嚴謹的論證要求及人云亦云之分別呢﹝請參考上訴呈請書第﹝五﹞段﹞?

另外,本人亦提供以下論點作為上訴理由:
(1) 只單方面的讓同性戀者大訴苦水,卻未有給異見者給予回應或反駁的機會,
(2) 對出鏡的主角未有清楚介絡其官方身份(official capacity)、立場及代表性,容易令觀眾產生錯覺,
(3) 有誤導青少年關於同性戀的核心問題所在── 例如指出同性戀者大多數是因為先天基因的影響所導致,又只強調他們如何缺乏在婚姻的認同,卻未有清楚界定香港現時婚姻法例的源流和立法意向和作用等,
(4) 完全不披露現時社會各界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擔心和疑慮,莽顧社會的和諧和長遠發展延續性等考慮。
(5) 沒有在電視播放前告誡家長要陪同兒童和青少年觀看,
(6) 沒有邀請對問題有深入研究人士和關注社群作出回應,只憑單方面的告白式控訴來指責社會其他群體和機構﹝如教會﹞,有嚴重不公平和偏袒!
(7) 對同志「報喜不報憂」的報導手法,例如愛滋病跟男同志的明顯相關,病性淋巴肉芽腫(LGV)或花柳淋巴肉芽腫----罕見性病在紐約男同性戀社群出現,本地隱藏身分的男同性戀者不戴套作肛交的風險較肯公開身分者高出逾一倍﹝見明報2006年8月16日報導:男同志網上尋伴侶 高危性行為多逾倍﹞。
(8) 還有一很重要的相關因素,就是本港現時相關的處理和應付能力等重要課題,隻字不提,十分偏頗!﹝參考非洲現時如烏干達等國家受愛滋病肆虐,而相關政府以至聯合國組織基本上是束手無策等重要資料﹞。

謹此與各位網友分享,好讓大家清楚本人之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