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月 13, 2007

來函照登;致廣管局公開信

廣播事務管理局主席馮華健先生
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
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先生 :


支持廣管局對港台鏗鏘集〈同志‧戀人〉節目的裁決

作為一位香港市民,本人認為香港電台《鏗鏘集》於去年七月九日播放的〈同志.戀人〉節目,的確存在不公允的報導。該節目內容有偏袒同性戀和鼓吹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嫌,當中更有不適合兒童觀看的成分,比之裸露和暴力鏡頭更不堪,因此絕對不適宜於合家歡時間廣播。本人支持貴局對香港電台發出強烈勸諭的裁決。假如能夠作出強烈遣責,那就真是大快人心了。本人更有以下意見:

1) 同性戀及同性婚姻的議題極具爭議性,〈同志.戀人〉不應只感性地報導同性婚姻的好處,而不探討同性婚姻對社會帶來各方面的深遠影響。因此,該節目並不持平,也沒有顧及公眾知情權,只是公器私用而已。

2) 〈同志.戀人〉單單選取三名活躍於推動同性戀社運的人士作為個案,在選材上明顯有誤導性和方向性。因為本港不乏一些已脫離同性戀生活的人士,成功組織健康家庭。為何《鏗鏘集》完全沒有提及?因此,本人質疑製作該節目人員的動機,是否想以偏蓋全?

3) 華人社會普遍並不認同同性戀,作為家長我不希望在合家歡時間看到一些表揚同性戀沒有問題的單邊節目,讓我的小孩忽視同性戀所引起的風險。

4) 〈同志.戀人〉表達同性婚姻的訴求,而婚姻是社會的基本制度,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同性婚姻實質上是更改婚姻定義,改變現有的家庭制度,涉及巨大的社會資源,不應只從單一角度製作有關節目,引起社會大多數人的不安。

貴局這次的裁決,是值得支持的,希望貴局不要因著傳媒的譁眾取寵和同性戀團體的無理施壓,而放棄對新聞原則的公正持平,否則將會引來極大的民憤和社會不和;若真如此,作為小市民的我們唯有考慮向國務院陳情,以表達不滿和尋求解決。順祝新年如意!


香港市民林先生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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