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2月 22, 2009

自由社會與援交、賣淫

無可否認,我們活在一個自由多元而又祟尚寛容的現代社會,亦即是我們只能要求人們恪守最低限度的道德底線,即守法倫理,在這「守法」以上,不同的價值取向或人生態度,都無所謂高低好壞之分,什至可以這樣說,愈大寛容的社會,其對活在這個社群的人的人生價值就愈高,反之則不然。這是自由主義者一般的論調。

在這種自由主義主導的大眾文化下,香港潮流文化的意淫度相當高,幾乎是無性不歡,香港電影不是動作性就是動物性,十個笑話,有八個是性笑話,電影片段一:校長鼓勵學生,要不斷自我增值,增進‘語溝’(乳溝)能力。電影片段二:男子往訪張柏芝家中,張柏芝忽然彈了一句:小女子願為你梅開二度。電影片段三:一群男女朋友為林家棟慶祝生日:林家棟的生日願望是:無錢就去北角,有錢就去法國。在‘有情飲水飽’一片中,梁朝偉因為感情煩惱,往見心理醫生,心理醫生竟然無里頭解帶脫衣以色誘梁朝偉作結此段戲。我們的青少年就是活在這種文化氛圍中,成年人可以做的事,為什麼我們不可做?對青少年來說,成年人對他們的管教及規範真偽善。

是的,自由意味著有而且可以選擇,但是否每一個選擇都是對的或具有同等價值的呢?就好像選擇伴侶,你的選擇,反映了你的品味和人生價值及態度,譬如說,一個女孩子,喜歡一個煙不離手,好賭又好勇鬥狠的男人如黑社會的大佬,(這些大佬們有馬仔為他們賣命,通常從事黃、賭、毒生意而大富,有時更視警察如無物)許多香港電影如“古惑者系列”中的女性就是如此:‘自甘墮落’、‘性隨便’、‘甘願為養哥仔賣淫’),你覺得這個女孩子的品味和價值觀如何?對成長中青少年的價值觀塑造又有何影響?
今日香港社會盛行援交,意即援助交際,亦即基本上講金不講心的兩性交往,其實說穿了是少女出賣身體以換取金錢,而購買此服務的竟廣及至老、中、青三代,或許有人認為少女青春無敵,身材優美,姿色無限,而且在人肉市場中的確有價有市,在這個自由資本主義社會,誰不在從事買賣交易?不是嗎?知識份子有知識可賣,以換取金錢及各種利益;一眾衛道之士,似乎在搶佔道德高地,對他們認為不道德之事(如援交、賣淫),口誅筆伐,一樣有價有市;難道要一眾少女,要聽你們這些人喊著守身如玉的「鬼話」(父權主義社會的鬼話?),只待她們人老珠黃時,想賣都沒得賣了。

有人會慶幸香港今日是個自由多元社會,少女們可以大膽宣稱身體是我的,她們愛怎麼樣就怎麼樣,君不見靚模們,show show騷胸,在大小媒介亮亮相,擺幾個挑逗誘人姿態,出本寫真集,就名成利就,等待城中富有的公子哥兒們,娶為名下。援交而找到富有老公的,也大有人在,只要援得合宜,又何錯何罪之有?又干卿底事?性是一種享受和歡愉,既能賺得金錢,又可享受性的快惑,何樂而不為?

以上的言論背後其實是性解放思想,在性解放思想的衝擊下,傳統的男尊女卑的觀念已被徹底打破,貞操或貞潔的觀念已幾乎完全被視為落伍和過時,而且亦違反兩性平等的思想。男人是否也應有貞操觀念?為什麼貞操觀念只單向的指向女性?

事實上,援交下一步就是女孩子會隨便跟陌生的男人上床(即賣淫),當中的風險(小則成孕而男方卻揚長而去,重則染上性病什至愛滋,被家人親戚碰見,被性虐待,最近的一個更被肢解!),只要稍為清醒想一想,都會不寒而慄!

性吸引原是建立人際關係的重要誘因,什至可以說性慾(還有食慾)是人性之中具有社會意義的慾望,可是在色情活動中,女性卻被約化或賤化為只是滿足男人的性工具。

今日,色情或半色情物品泛濫成災,色情販子打著言論自由的旗號,實質利用人性弱點(好奇、偷窺、貪新鮮等心理),謀取暴利。為了建立一個溫柔敦厚的社會,保護我們尚未成年的下一代,廣泛地將各種傳媒產品予以評級,並限制它們的流通,是基督徒關心社會公義的應有之義及起來行動的時候了。否則社會便會滑斜波式的出現劣幣驅逐良幣,色情品充斥市場,健康的刊物無處立身,色情資訊本身會是最終的勝利者。

雖曰自由可貴,但自由其實是把兩刃劍,善用之能立己立人,濫用之能損己傷人,人類社會還得有基本的道德倫理約束,讓人性能全面的發展,培育具有高尚品味的人生,正如中國古籍大學所說:「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人不修身(培育道德品格),就如無舵之舟,既無方向目標,且又危危乎,隨時有沒頂之險!

李耀強
思考學園主席(www.athink.org
新亞研究所哲學碩士班學生
22/12/09

星期一, 11月 30, 2009

回應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意見書

(一) 基本立場

1. 作為市民,本人認為相關的私隱條例應以社會倫理和法治精神作為首要考慮和原則,現代社會注重法治和私隱等觀念,原因不外乎是現實中人類社會仍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矛盾和不公義,以至危害或威脅人類個體以至群體生存和發展,這又跟人類對理想中的大同世界的訴求有關。

2. 香港既是承襲了英國的普通法和奠基於回歸中國後的基本法,其中的一個基本假設,就是原有制度的延續性和注入基本法的解釋或調節規範,延續性主要針對回歸前制度是基本可行和乎合香港的現況,基本法作為香港的小憲法則賦予這法治基礎的一個主體性,並承認中國作為主權國的體現和規範,如中英聯合聲明所指出的有助於維持香港的繁榮與穩定,所以,在法治和公義的基礎上,所有建制和措施都應有利於社會的和諧及良性發展,若過分執著於「政治正確性」而忽略了社會的良性發展,則可能有違反聯合聲明以至基本法之嫌!

3. 本人尊重法治,同時強調倫理道德是人類社會良性發展的不可或缺的基礎。

(二) 具體意見

1. 我同意「私隱」或其相關法定建制不是至高無上的事物,當然,「私隱」是應當被尊重,特別是考慮到私隱被不當的張揚和使用時很可能會對被張揚者構成捐害或不必要的威脅或壓力。

2. 今天香港的倫理道德是香港社會在過往發展中的一種累積和承傳,雖然不是絕對,但應受尊重,直至相關的標準或價值透過公眾廣泛討論後,才可修改。因此,我反對把一些未經歷史印證或足夠考核的觀念﹝如私隱是個人的絕對權利 ﹞被神化成一些所謂「普世價值」。

3. 就青少年與其家長或監護人間的「私隱」權衡,我認為家長既有養育他們的責任,必須被賦予對子女的知情權及為未成年子女接受何種教育的選擇權。否則,家長便難以合理和有效地履行養育的工作和責任;如此一來,青少年和社會問題必然氾濫,而社會要付出高昂的代價!

4. 家長/監護人的知情權應受保障,除非相關家長或監護人因為精神或病理因素失去養育和監護相關青少年的能力,又或者其子女的私隱一旦被他們揭露時,公眾有足夠理由相信可能會導致其子女身心受創或生命受威脅,在這些處境下,政府或其他合法受托人應介入協調和處理,以預防不幸事情發生,又應向有關當事人提供適切的公民協助。

5. 若因為私隱而剝奪了家長的知情權和與監護相關的選擇權﹝例如近期氾濫於青少年間的吸毒問題以至在網上設立所謂「自殺群組」的問題﹞,則政府是責無旁貸,或是糾正相關歪風,或是對可能出現的傷害作出全面承擔和補償!

6. 當青少年的個人資料與其家長或監護人履行照顧和監護責任相關時,有關當局應規定及時把相關資料通知和送逹他們的家長或監護人,以便相關家長作出適切的跟進和處理。

7. 同理,執法機關以及救援和支援機構在緊急情況下應有權處理相關人士的個人資料,只要相關機關/人員能信守對相關資料的官方保密承諾,若相關的私隱一旦被洩漏,相關機構或官方負責人應負上民事補償責任。

(三) 其他意見

3.1 關於個人資料外洩通報機制(諮詢文件建議3),本人同意可先推行自願性通報機制,以更準確地評估遵行外洩通報對各界別的影響,再調校通報規定,使有關規定既合理又切實可行,但在過渡至一較嚴格的規管或立法以前,有關當局應同時設立一協助相關當事人,在其個人資料被不當或不法洩露時,可快捷及不需花費昂貴的費用來調解或索償。

3.2 根據私隱條例第66條為資料當事人提供法律協助:有關當局不防考慮成立一個中介訟裁專員/機構,以協助有關雙方調解,在調解失效時,才正式授權私隱專員為受屈資料當事人提出訴訟。至於具體罰則,則應交由法庭判定。如當事人在相關案件判決後,仍然感到不公平,則可向私隱專員提出協助覆核或上訴的申請,若私隱專員認為案件值得跟進,可出任為當事人的合法代理人,進行相關申索,若是這様,亦應按當事人的承擔能力,訂定其合理的訟費分擔水平﹝如當事人財產/年收入的5%﹞。

3.3 至於應否把違反保障資料原則訂為罪行,本人建議可以先易後難的方式,先為一些刻意違反私隱指引或法定規範的行為定為罪行,以便評審這類安排的可行性和適切性。

3.4 直銷電話經常令資料當事人受到滋擾,如因而引起投訴和被定罪,初犯可以處以第3級罰款(最高可達10,000元),再犯者則理當提高至100,000元和連續犯例期間的按日罰款﹝如每日5000元﹞,並應加上監禁條款。

3.5 至於因現今社會趨向一體化,在立法、訂定罰則和制定訟裁機制的同時,有關當局應注意互換原則﹝Principle of Reciprocity﹞,因為諸如透過互聯網或其他電子渠道而發放私隱一事,國與國,甚至區與區之間的管制常有差異,這些差異除了可構成跨區不公平的管制與處罰外,亦可能出現外區犯法,本區難管,或同一區域人士可能就同一涉嫌違例事件,會在不同區域得到顯著不同的看待,在這些情況下,立法前應先做好跨區評估和協商,以求達至一均衡合理和有效的管制方法。

此致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進見者:黎民﹝筆名﹞,獨立時事觀察員

來函照登:不應任意扭曲踐踏女性身體

人人對美的標準或有不同,但人人天性愛美,對女性的美,什至對女性胴體婀娜多姿的美態的欣賞,不須閃縮收藏,擺出一副假道學的模樣,要女子三步不出閨門,看醫生也要隔著帳篷,女子無才便是德,這些的確已是完全過時的傳統吃人的禮教。

在「古惑仔之人在江湖」一片中,男主角(鄭伊健飾)問他的女朋友最喜歡他什麼,女朋友的答案是他做愛很令她滿意和開心,男女兩性互相吸引的元素只是性交的歡樂程度,這種惟性一層論的意識充斥著香港電影(特別是王晶式的電影)和潮流文化!

筆者也真的想不通選美節目的泳裝環節是訢諸香港那一群觀眾,抑或只是娛樂圈自己的「選美節目」。女性的身體本身不是污穢,更不是罪惡,罪惡在男性對女性身體的褻玩。

筆者有一次收看某電視台的選美節目,主持人將參選佳麗的胴體及性作為逗笑的工具,其中充滿了不文和輕佻的語言。在這種選美節目中,女性被物化,工具化,商品化,非人化,當成是男性的附屬品,更有些雜誌及電影將女性描繪成性奴,任由男性肆意玩弄虐待,掌摑凌辱,女性被人強姦其實好開心,任由扭曲了的男性主導意識評頭品足,視作取樂的工具,對女性的尊嚴踐踏至此,實在令人感到氣憤!

現今香港社會賺大錢的週刊,都是些話題總離不開「錢銀」(怎樣搵快錢如男人如何極速上位,女人如何嫁個有錢人)「女人」,身段玲瓏浮突的女性如何一露成名,此後當然是利就。最近鬧得熱哄哄的靚模寫真,少女模特兒什至進駐高級學府,真是城市中的悲鬧劇!

為什麼某些掌握著社會資源與權力的人,總愛將女性美的焦點扭曲成只放在女性的胴體的那三個部分,就算是為了一盤生意,也不需要將佳人擺到鬧市中「賣肉」,女性中賢良淑德的氣質,似乎已無人問津。更可憐那些一本正經經營的健康雜誌,幾乎全遭市場淘汰!

這種「奸商」的行為不但踐踏了女性應有的尊嚴,也扭曲了美的標準,誤導了社會大眾對女性美的意識,污染了下一代成長的文化環境!男性必須真心的尊重女性,社會必須去除扭曲了的男性主導意識,男女雙方才得著真正的解放和出路!

香港政治研究學會主席 李耀強

星期三, 9月 23, 2009

歡迎維持港台作為政府部門的角色不變

剛從新聞得知政府決定維持港台作為政府部門的角色不變。本人作為港台的聽眾及獨立觀察員,認為是個好決定,因為這是現況下的一個最好選擇,原因如下:

(1) 若解散港台而再設立一個所謂公共廣播機構,實在是無事生非,而且免不了是換湯不換藥的把舊日港台班底加上某些新血而變臉為所謂獨立的公共廣播機構,這種移花接木,甚或是借屍還魂的把戲,到頭來又是「官家請客,納稅人付帳」的豪門宴!

(2) 若不解散港台而把她「升格」為所謂的公共廣播機構,則今天港台裏的混亂情況,必會更加火上加油,因為有心推動港台超然獨立的人士,手中又會多了一把「尚方寶劍」,可藉之而誅殺所有反對者。到時不單有了超然獨立的機構,更加會多了一個超然的口治頻道,凡不順我者,便來一個肆無忌憚的口誅筆伐,隨意鞭撻異己,因屆時政府己給了這個所謂公共機溝一個免死金牌─不論發生甚麼事情,公幣照給,關台免問!

(3) 港台能重回政府部門定位,這一決定有連貫性,亦給了政府及港台一個重新起步的機會,在97前,政府跟港台不單是賓主,更是好拍檔(partner),很可惜,在回歸後,基於種種因素,這種關係不復存在,更加變本加厲地成為近乎對著唱,以至對著幹的怪胎!

正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所說,港台是香港歷史的一個集體回憶,港台的編輯自主得以肯定,而當中的決定亦能體現香港大多數民意的趨向,理應是個穩健又可取的決定。

小弟認為,是不是所謂公共廣播機構,只是名義之爭,港台能否重新上路,及發揚昔日港台是港人樂意收聽,尊重及信賴的電台,重點就是現任台長黃華麒先生所說的,在編輯自主下不偏不倚,搞好良好管治,建立公信力,做優質、公正、有創意及深度的節目。

事實上,一個機構的成敗,主因不在名銜,而是在乎機構的宗旨,信念和相關能力及持續性。謹祝願港台能真正成為港人所信賴、喜歡以至能自豪的機構,並能與週邊地區的行家互相砥礪,展示一下既能自主又能自律的機構精神和模式。切勿當一個「兵多從兵,賊多從賊」的世界仔。

黎民 (獨立時事觀察員)

星期二, 6月 16, 2009

對如何防治新甲﹝豬﹞型流感的一些資料

(一) 背境

(1) 藥物濫用導至抗藥病菌/毒的產生

除了在人體醫療上的濫用抗生素外,許多國家在農業中使用大量的「抗生素」,以提高家禽及飼養動物的生產力,使很多禽畜染上「頑劣抗藥性的細菌」,諸如:金黃色葡萄球菌、綠膿桿菌、大腸桿菌-VRE等,聽聞美國馬利蘭大學莫里斯教授最近指出,在雞的飼料中,竟然發現「大腸桿菌-VRE」。在香港,已發現有對萬古黴(盤)素(Vancomycin)也產生抗藥性的金黃色葡萄球菌,趨勢實在令人擔心。

(2) 新流感病毒 跨越族群免疫防護網

現代「基因改良」的生物科技被引進農業,改良玉米、大豆、番茄等農作物的生產力;由起初是引進異種植物的基因,到後來甚至於引進異種動物的基因,以至異種微生物的基因,完全打破了目前各種生物原先「基因庫」的完整性及穩定性。這會擾亂大自然的和諧及生物間的自然生態平衡,在不知不覺之間破壞了大自然的「生物屏障」─種群免疫防護網。

本來,疾病傳播是依從各隨其類的原則,即植物傳染病只在植物間傳播,人類傳染病只在人類間傳播,禽畜傳染病只在禽畜間傳播等,現時「人、豬、禽」已開始疾病可互相傳染,一則是人類過份緊密囤養禽畜所致,更由於基因工程之引入而加強了所謂基因洗牌之可能,而病源﹝媒﹞體——細菌、真菌或病毒等在基因突變及自然淘汰下,將會激發新型突變品種的細菌或病毒產生,這可能產生某些感染力超強的病毒/菌,若是這樣,便會掀起「全球性瘟疫」大流行,甚至造成全球人類的災難!

(二) 為何新甲型流感能輕易地人傳人呢?

據知,2009年新甲型流感病毒的核酸含有兩個不同品種豬流感基因片段、一種禽流感基因片段,再加上人類甲型流感基因片段,共有4種不同品種的基因片段組成,所以該病毒有能力同時感染人類和禽畜,並進而產生變化。

當人類感染了新甲型流感病毒之初,即尚未發病時(病徵:發燒、咳嗽、嘔吐、腹瀉等),該病毒早已能促使人體細胞的DNA及RNA為它大量複製相同的病毒核蛋白物質來複製病毒,而相關的病毒又隨著患者打噴嚏、咳嗽之「飛沫傳染」,或經由各種「接觸傳染」,廣泛地發展出「人傳人」的交叉感染來。

(三) 針對新甲型流感而言,吃豬肉是否安全?

得知新甲型流感病毒對熱很敏感,不耐熱,只要碰到了高熱,該病毒不僅其蛋白質套膜遭受到破壞,甚至於其內部病毒核酸的活力也遭受到明顯嚴重的抑制而喪失繁殖及存活的活力。因此,只要將豬肉煮熟,人服用後也不會感染到新甲型流感病毒。

(四) 新甲型流感在潛伏期可會傳染?

不同的病毒其潛伏期時間的長短各不相同,據世美國CDC 資料,新甲型流感病毒感染人體後,在病發前一天到病發後七天,前後共八天期中,皆可傳染他人。

(五) 疫情若暫時趨緩,是否就會銷聲匿跡呢?

因為夏季對新甲型流感病毒的存活及傳播而言,相當不利,而病毒為了在逆境中生存,會形成類似細菌的內孢子(Endospore)之保護性結構,病毒的活力因而減退,其毒力亦明顯降低,以類似「夏眠」的方式度過夏季的熱浪。

但是,地球的南半球地區目前(5-10月)正進入秋冬季節,在低溫及寒冬氣候下,提供了新流感病毒孳生繁殖的溫床,該病毒基因亦有可能出現突變,產生毒力更強的新流感病毒變品種。加上現今交通方便,各地人流暢旺,病毒在不同城市間的傳播,幾乎是無可避免的了,到北半球的冬季﹝10-1月﹞,若該病毒有所變異,並向北移,恐怕會引爆新一輪的「全球性流感大流行」。

(六) 如何面對新甲型流感呢?

我們應善用已有的資源,透過群體栛作,理智地和智慧地來面對目前的人類豬流感挑戰!在未有預防疫苗之前,更應採取預防勝於治療的原則和措施,以妥善管理「情緒」和「健康」來減低患病風險。

情緒方面,要注重舒壓,保持身心豁然開朗,便能提升我們的免疫能力。從「情緒免疫學」的角度,我們首要不讓自己因為新流感的擴散而恐慌,因為恐慌會帶來莫大的壓力,一般而言,這類壓力會使我們的免疫力下降,使人容易生病!舒緩情緒方法包括聆聽柔和的音樂、觀看怡情的藝術品、練習太極拳等輕柔運動。

每個人應該做好各項防疫措施,以保持健康,包括勤洗手,戴口罩,遠離疫區,避免到人多的地方,避免握手及親熱行為而接觸到病人,飲食得宜,充足睡眠,作適量的健身操,皆有助提升自身的免疫及自癒本能。

簡言之,心平氣和,情緒安詳,作息有時,飲食得宜,自然會強化正常的代謝和免疫功能。

(七) 用藥之道

據知中藥材中的魚腥草、金銀花、連翹、板藍根等中藥材雖有抗病毒的藥理作用,但同時發現,其也有促進白血球吞噬的藥理作用,這對新流感病毒在人體發病的病理機制而言,有機會造成「細胞免疫」的過分亢奮,更容易誘發過度防衛效應﹝即引發防衛細胞對自體細胞的攻擊﹞,反而可能促成「急性呼吸困難症候群」,所以,如要吃中藥,還是請教合資格的醫師好。

另外,特敏福(Tamiflu)或樂感清,又名瑞樂沙(Relenza)雖能抑制新流感病毒的生長及活力,但是其臨床服用的時機和劑量,需要經由醫生診斷和處方,才能發揮理想效果,胡亂使用,容易造成抗藥性。所以,一般市民,亦不宜自行購買服用,還是請教合格醫生為上。


網主啟

參考:
(1) 甲型HIN1流感防治常识
(2) Novel H1N1 Flu (Swine Flu) and You
(3) 人類豬型流感
(4) Understanding Swine Flu
(5) Influenza A(H1N1)
(6) Swine influenza

星期一, 4月 27, 2009

網主回應香港大學學生會風波

從報章報導得知港大學生會長陳一諤質疑柴玲在89民運時「走佬」(即外逃),並指用「六四鎮壓」字眼較「六四屠城」好,因前者是客觀事實,後者是主觀描述。事件竟導至學生會公投罷免了陳一諤會長之職,實百年來首次!

首先,1989年的六四事件對大多數海外華人而言,是一件令人痛心、失望和悲憤的事件,對於當年北京當局出動裝甲車和坦克等軍備來平息亂局,實在是令人驚訝的!我相信,大多數的海外華人都覺得事件不應如此收場,而平反六四亦是很多人的願望。不過,六四的種種爭論和事實,卻存在著不同的理解和看法,這又是另一實情,例如對中國官方和媒體當年所發放的證據和言論,至今尚有很多疑點。

以自由民主見稱的香港,對六四的討論和不同立場的表述,本來是正常不過的,可是,今次港大學生會的執委因其會長陳同學對六四的一些個人言論跟學生會的統一口吻有所偏差或抵觸時,便拿出殺手鐧來罷免對手,而不以更開放和包容的方法來處理,實在有點叫人覺得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味道,正如伏爾泰說的:「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作為民意代表的一方,若深信言論自由的價值,就應該給對方有足夠的言論空間和解說,才可服眾,否則便是雙重標準了。

Charles君的來函及質疑是言之成理,當中帶出一個重點,在現有學生會制度下,只要能確保有不少於10%的會員出席,並在當中得到過半數的贊成票數,便可罷免主席或其他執委,這使人感到現行學生會的制度潛在著一極大的不穩定性;如果碰巧學生會中有2個近乎勢均力敵又互相對抗的團隊,則可以說,你罷免我、我罷免你的事情必定會無日無之了。另外,現今的同學很多都是為了讀書考試或賺取外快等忙個不了,更大的可能是學生會很易被一少撮的活躍份子所操縱;如果真是這樣,學生會所強調的民主與包容精神實難落實。

如以實用﹝Pragmatic﹞和政治考慮出發,平反六四大概不會是近期的事,對香港人以至世人更能帶出具體果效的,就是我們從中汲取了的教訓,如歷史可重演,我們要問:有沒有一個雙贏的可能和方法呢?孫中山先山說得好:「知難行易」,當然亦可說是知易行難;在一個飽受文革摧殘,充滿著種種隱憂和矛盾的地域裏,發展的道路是荊棘滿途,民主的道路更是重重險阻,若真要以和平的手段來達至雙贏,大概不能硬套西歐走過的道路和策略呢!

黎民

來函照登:香港大學學生會風波

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陳一諤在六四論壇上失言事件鬧得火熱,終於在四月二十三日在公投制度下被罷免。陳一諤為自己的言論負責是理所當然,但港大學生會處理手法是否適合,和香港大學的多元學術氣氛和包異見的能力能否延續,都值得反思。以我之見,六四的討論不應向任何一方傾斜,應包容不同意見,和尊重不同人的個人立場;以公投決定“永久立場”,只會令本身對歷史認識有限大學生更不能參與多元討論。

(一)港大學生會尊重言論自由?

根據香港大學學生會的網頁,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港大民主牆遭人用咖啡惡意破壞,事後學生會發表聲明,其中提到:

“我們藉此機會重申,多元的社會需要包容及尊重,並強調理智於公開討論平臺上的重要性。惟有一個能容納多元聲音、並能作出理性討論的社會方能享有真正的言論自由。”(
http://www.hkusu.net/content/view/294/66/lang,/

不錯,真正的言論自由是需要包容多元聲音的討論環境。但是在最近港大學生會會長陳一諤被罷免的事件中,港大學生會又表現了多大的包容呢?

在六四論壇上,陳一諤表達了和部分港大學生不同的意見,翌日,港大學生會立即發表嚴正聲明,和他們的會長劃清界線,並表明“香港大學學生會幹事會”的立場,已經把他們的會長排除出幹事會。同時,他們沒有尊重陳一諤的個人立場,在公投前先假設其立場的不當。
http://www.hkusu.net/content/view/296/66/lang,/

(二)學生會公投就是民主有公信力?

其後,學生會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必須平反八九民運,並就六四屠城負上責任。」議案和「罷免陳一諤」提出公投(general polling)。首先,“屠城”一字有誤導性質,我支持平反六四,但不同意用上血腥字詞;更反對學生會以公投強迫所有港大生支持個別屆別學生會的立場。六四公投本身欠缺公信力,根據學生會網頁,投票率只要有百分之十便為有效;而是次投票的學生不到會員總數百分之二十,學生會還“欣然宣佈,是次公投投票率為19.004%,議案以92.56%大比數通過。”。這又和立法會功能組別的小圈子選舉有和分別?低投票率讓人懷疑種票的可能,而學生會本身未有就低投票率進行檢討,還快刀斬亂麻,“欣然宣佈”議案獲得(小部分學生的)“大比數通過”,強行讓以後的港大學生會和其他學生接受這一屆小部分學生的立場。

在「罷免陳一諤」公投中,投票率 一樣不足百分之三十;陳一諤以“一人內閣”身份當選,可以看出他有其過人之處,在因選舉問題重選中,陳的一人內閣一樣成功當選,單以他就個別事件的言論,全盤否定他在其他反面的功勞,恐怕不太合適。

(三)永久立場:港大二十三條

以難以有公信力的公投通過一項永遠的立場,以後個別學生便有法理依據禁止一切異見,這和二十三條的“以言入罪”只有五十步與百步的分別?不到百分之二十的學生決定學生會的永久立場,實在難以看到包容。

立法會的一般議案需要過半數議員通過,而在重大議案例如政改方案上,立法會要有三分之二通過;更高的票數是確保通過的議案得到更多市民認同,但港大學生會未見有就重大議題設立更高通過門攬,更沒有確保投票率以保公信力。

以後有學生提出和公投內容稍有不同的言論,其他學生就會根據一項投票率不到百分之二十的公投,禁止該名學生發言;六四論壇隨時變成民革盛行的批鬥大會,批鬥異見學生。

其實,投票率低反映學生根本對事情本身認識和關注有限;港大學生會網頁上的所謂六四真相,又有多少是百分之百準確的?港大學生會有必要就一個學生認知有限的議題定下一項有如港大二十三條“永久立場”嗎?

總結:多元討論才是應有的學術風氣

要提升學生關注和認識,要求以後學生接受單一立場是沒用的;多接受不同立場,不要每每提罷免,提統一言論,才是大學生應做之事。香港的教育制度過於強調公開考試,學生對國家世界認識不足,要是要他們進大學便失去表達意見的空間,未免失去了大學“多元思考”的意義了。此外,大學學生會在實現民主制度同時,應多檢討制度本身能否體現民主的精神,以保持大學生的精英地位。

Charles

星期六, 4月 04, 2009

〈崇尚抗爭,可會改變?——評論社會民主連線立法會議員的連串突發抗爭〉

社會民主連線 (社民連) 的立法會代表黃毓民先生,於去年十月十五日,試圖向當時發佈新一年度施政報告的特首,與及立法會主席擲下一梳香蕉。特首最終就施政報告當中高齡津貼 (生果金) 措施修訂建議改變初衷,回應部分民意的訴求。這似乎是社民連的「沒有抗爭,哪有改變」的策略,使當局向民意就範。政府能因應民意從善如流固然是可喜的事情,但是以近乎粗暴和帶有粗暴議政的手法,後果通常都是不利民生、更可能會導致「前門拒虎,後門進狼」的危機!例如,我國文化大革命的結果,就是紅衛兵與其幕後勢力乘虛而入,影響全國秩序和民生,大傷國家的元氣。

可是,在「擲蕉事件」過後不久,黃議員即不諱言擲蕉是當時因為自己是一時衝動而已。他還聲言自己下一次會把香蕉擲中高官。到了今年二月,有到訪的小學生記者就該宗事件即場詢問他,他笑言自己以後會把香蕉擲中官員。說到這裏,難道社民連要醞釀「擲蕉事件」,意圖在一瞬間裝腔作勢,引發爭議,以至越亂越好,坐收漁人之利?

社民連議員團隊的突兀舉措,自上述「事件」後便陸繼有來。今年二月二十五日,財政司司長向全體立法會議員宣讀新一年度財政預算案。當時,社民連原來的三名立法會代表 (包括黃議員) ,以呼喊口號、亂抛物件去滋擾司長。他們後來走近司長,搶下其手上的演辭、打翻其演講台上的物件等等。約近一個月後,立法會財委會兩次特別會議進行期間,黃毓民及梁國雄議員曾先後出言對在場的官員人身攻擊。梁氏在該第二次特別會議 (三月二十七日) 就官員說出帶冒犯性的粗言後,最終被下令離開議事廳。

每次社民連所牽起的突發抗爭事件發生以後,原來的常務會議被逼中斷,而負責為全民運用公帑施政的政府,與及由民意所選出的議員之間,就難以善用按照既有時間和程序去溝通,亦阻礙他們有效地議政。另一方面,社民連的三位議員在立會中的表現,應該說是「做騷 (show)」多於議政,帶來突兀和延誤,嚴重影響會議有效進行,他們施施然離場後便可提早下班,這對他們可能是一舉兩得:既能帶來公眾目光和民意,又能提早離開會場偷閑,何樂而不為?今後,還會有官員及議會同僚,願意與社民連的代表坦誠地交換政見嗎?市民還願意讓社民連「攪個越亂越好」嗎?

「粗口事件」發生後,梁議員數次公開質疑外界——不止是經已表明反對人身攻擊的官員——對他的看法。他還試圖要求輿論圍繞粗言穢語的定義與例子。實情上,他已經意圖影響各界視線,而涉及民生等有待解決的議題,有可能被再度置之不理,一如「擲蕉事件」以來的社會狀況。就是這樣,您我很難想像社民連團隊能夠及早處理外來的申訴,向政府反映民意。換言之,社民連只會進一步失去處事能力和公信力。

看來,「擲蕉事件」只是社民連的頭菜,好戲還在後頭。然而,香港的變革去向,到底要來個擲蕉互駡等鬥爭來決定,還是透過理性辯論,議員和官員們之間的互重,與及市民的緊密監察來推進呢?這真要考考大家的眼光和守望了。

一名香港青年公民 葉偉文

星期四, 2月 19, 2009

版主推介:基督徒,請你封嘴!

余達心博士是中國神學研究院院長,近期在"iQuest 思格"上發表了題為「基督徒,請你封嘴!」[原載於《明報》論壇版 (2009-02-16) ]的文章,提到一月九日傍晚港台吳志森的「烽煙」節目,當中有一名自稱維護傳統家庭價值的男士「烽煙」,表達了對《家暴條例》的一些意見。吳志森竟然語帶不屑地質問他說:「你係唔係基督徒﹖」該名男士否認他是基督徒,卻承認他與一些基督徒群體連結,提出對《家暴條例》的關注。

吳志森這一問,似乎反映其背後有個假設,就是凡反對將「同居者」、「同性戀同居者」列入「家」的定義之內的,一定是基督徒,就是那些被他定性為保守、霸權、不講理的基督徒。他似乎沒有想過,除了基督徒以外,還會有人對傳統家庭、婚姻的制度和價值有所執著。‧‧‧余博士跟著質疑身為一個節目主持人,是否要將人歸類、定性,以收隱然歧視之效?這樣的節目主持人還能持平地促進發言,鼓勵討論嗎?

余博士還評述了一月十八日一篇刊登在《明報》由安徒撰寫的文章〈為什麼我不是基督徒〉。因為文章使他心寒,原因是當中以高舉人權、寬容之名來表達某種語言暴力。他亦質疑這肆意的語言暴力大抵要收寒蟬效應。

看了余博士的文章,我要問一問,今天的許多時尚主持和才子等,對民主和法制的實義有多少了解,難道他們真的不明白何謂港人有信仰自由的權利?難道在人人平等的大原則下,基督徒﹝除了那些永遠政治正確的「基督徒」﹞,統統都要在公共空間封嘴嗎?若是,香港就是個很可怕的地方!

黎民

宗教免進 (江丕盛教授)

江丕盛教授是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系主任,他近期在iQuest 格思(即是 Quest Institute 的一個網絡事工)發表了題為「宗教免進」的文章。可讀性甚高,在徵得他本人同意後,謹轉載如下:

已故羅馬教宗若望保祿二世(Pope John Paul II)無疑是20世紀最具影響力的宗教領袖之一。他足跡遍布全球,即使年邁體弱,依然跨出教廷的深院高牆,風塵僕僕,到處宣教。

在千禧年快將來臨時,在一次廣為報導的公開訪問中,教宗在一所著名的世俗大學演講,向大學生宣講天主教的理想,強調天主教信念在新世紀的普遍適切性。

我的一位朋友知道了,卻大不以為然。他認為教宗的宣講完全不恰當,因為天主教的價值和倫理只能適用於天主教徒。教宗應該意識到他的聽眾大多數都不是天主教徒,他們有自己的價值體系和道德標準,因此教宗應該自我約束,不要在一所這樣的世俗大學裡宣講天主教的理想和信念。

在他看來,在公共場合中暢談宗教價值,尤其談論其對非宗教信徒的普遍適切性,恐怕只會將一個公共論壇變為宗教集會。如果容許在公共領域中宣揚宗教的理念,那麼,社會倫理將會淪為宗教的戒律。再者,在價值多元的現代社會中,這種宣講某一宗教的作法並不尊重社會的宗教多元的現實。因此,多元社會的宗教論述和活動應該只局限於某些特定的宗教圈子裡,只出現在那些完全屬於它們的地方,如教堂、寺廟或神學院等。多元社會的公共領域應該是公共的——無論它最終體現為什麼形態,都與宗教毫不相干。建構多元社會的公共價值的論述也應該是公共的,即它只能建立在社會的共同信仰和規範上。

今天確實有很多人,甚至包括一些宗教信仰者,都認同這種觀點。他們認為宗教領域和世俗領域應該清楚劃分開來:公共的歸於公共,私人的歸於私人。這種私人和公共之間,以至於宗教和世俗之間的絕對分割,雖然是現代自由主義政治理論的基礎,但也逐漸為人們普遍所接受。這樣一來,多元社會的公共論壇的進口處就高高地掛上一個告示,上面有幾個大字:「宗教免進」。

或者說,宗教信仰者當然可以進來,但他必須先承諾閉口不談宗教,開口只講世俗。然而,在公共和私人之間是否可以如此清晰地劃下這樣一道分界線?更值得注意的是,這道分界線最終究竟是劃在公共和私人之間,抑或在世俗與宗教之間?在公共論壇的論述中,是誰悄悄地在公共和世俗之間畫上等號,在私人和宗教之間畫上等號?

試想,我們會要求霍金在公共領域不講宇宙學,要求馬友友不談音樂麼?儘管我們不一定會完全贊同他們的觀點,但我們是否會認為戈爾講環保、索羅斯談經濟,李光耀論政治是完全不恰當呢?如果科學家、音樂家、經濟學家、政治家、社運人士等都可以就自己所關注的議題在一個多元社會的公共空間裡暢所欲言,為什麼唯獨宗教例外?唯獨宗教需要噤聲?難道只有宗教才價值多元?

事實上,在多元社會裡,相對於任何一個價值,很有可能會出現完全相反的論述。儘管如是,我們仍會堅持維護一個多元聲音的空間,和在其中的多元價值的取捨。然而,面對與世俗價值完全相反的宗教論述時,我們為什麼卻不容許公共論壇有宗教的聲音和價值觀呢?

亞洲是許多古老宗教的發源地,宗教是我們固有的生活文化和生存基礎。公共空間如果沒有了宗教的聲音和價值觀,這空間還會有真正屬於我們自己的聲音和價值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