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3月 16, 2007

我給立法會的聲明和質詢

各位網友:

本人已去信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秘書處曾慶苑小姐,表達對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3月12日的決議,感到萬分的遺憾和憤怒!

我當然明白當日出席之人士﹝包括立法局議員們﹞都各有立場,但我不明白為何一個諮詢會能夠變成幾乎一面倒的對廣管局之批判會?為民請命,本是無可厚非,但在未有詳細分析正反相方的論據就急速的提出動議來要求廣管局收回相關判決﹝雖然通過之動議是沒有約束力﹞,這一做法不但對廣管局不公平,亦對我們支持廣管局相關裁決的人士不公平!

我又注意到,在同日的第(V)項議案,即公眾諮詢結果及根據CDMA2000流動服務頻譜的競投安排訂立的附屬法例事項,其處理手法就大有不同,電訊管理局就一早擬就各方不同意見文件,在平衡各方論據後作出初步建議,讓立會議員討論,從長計議。為何對上述 2 項議程之討論和處理,有這麼大的分別呢?本人提出以下問題:
(1) 跟據現有立法局常規,議員的動議是否隨了適切性外﹝如當天鄭經翰議員主動提出刪去劉慧卿議員在原動議中提出把《同志‧戀人》定為本港中、小學的必修教材一事﹞,有沒有其他限制呢?
(2) 作為《同志‧戀人》的投訴人及上訴人,我覺得上述通過的議案,實質對我構成一種不持平的輿論打壓,請問在現有立法局的制度內,我作為受屈人士,可有途徑作出申訴?

希望曾小姐能早日作覆。欲看看我的詳細質詢文件,可單擊本貼標題進入。

黎民

網友對遺憾聲明的回應

我們對於立法局轄下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於本年3月12日所通過議案同樣感到萬分的遺憾和憤怒!

當日出席小組會議有小組主席鄭經翰議員和副主席單仲偕議員,雖然當中的爭議和法律規定已十分清晰,發言和投票的議員們﹝即劉慧卿、陳偉業及湯家驊議員﹞都一面倒的批評廣管局,對於廣管局及她的支持者的理據和訴求,及港台跟廣管局所簽定的廣播守則協議等事,卻一概不理,不知他們是不明白,不以為意,還是根本沒有看過支持廣管局裁決的書面意見呢?

我們支持廣管局的裁決,因為該特輯實質有鼓吹接受同性婚姻的效果,我們很同意黎民先生的憂慮,外地同運人士不時都基於種種理由,向法院入禀,對持異見者/機構提出訴訟,傷害當地社會的和諧。事實上,劉慧卿議員在相關會議中提出的原動議是包括把《同志‧戀人》定為本港中、小學的必修材料一事中,後來雖被鄭經翰議員修改刪去,但劉議員的言行已加深我們前述的憂慮。

我們相信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與否會對香港社會各方面帶來深遠的影響,我們嚴正希望有關當局在考慮立法之前,能夠公平公開讓大眾認識同性婚姻正反雙方的論據,而不是一味以「反歧視」為口號來製造一批「弱勢」強權者,令到代表社會多數人的意見反被歧視!


Stella & Clara,香港居民

星期三, 3月 14, 2007

遺憾聲明

我對於立法會轄下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於本年3月12日所通過議案,要求廣管局撤回對香港電台鏗鏘集《同性‧戀人》一輯紀實特輯所作的裁決一事,表達萬分的遺憾和憤怒!

因為相關的《同性‧戀人》特輯乃是一紀實特輯,其中所討論是關乎同性婚姻合法化問題,而相關問題在本港、中國以至外國都是一極受爭議的課題,它亦同時涉及政府的重要決策問題;故此,港台實有責任按照她和廣管局所簽定的廣播守則協議辦事,即是港台應該於節目內作出持平處理,例如訪問一些對同性婚姻持異見之人士,了解他們的看法和憂慮。

我同意廣管局的裁決,即是該特輯只提出同性婚姻的好處,並只講述三位同性戀者對同性婚姻立法的意見,另外,該節目不適宜在合家欣賞時間內播出,因為兒童和年輕觀眾可能不理解同性戀;假如沒有家長指引,可能會受節目部分內容影響。使報道內容不公、不完整和偏袒同性戀,並產生鼓吹接受同性婚姻的效果。事實上,我同時有以下憂慮:

(1) 婚姻是社會基本制度,所以應受國家及社會保護;同性婚姻實質更改婚姻制度,並且會沖擊、甚或破壞一男一女結合的婚姻制度,其後果會使社會更分化和失衡。
(2) 跟據衞生署本年2月16日的公布,於2006年內的新愛滋病個案是有紀錄已來最高的一年;其顧問報告「活在崖邊」亦指出在過去3年中,經由「男與男性接觸」而產生的愛滋病病例正在迅速增長,令人憂慮!
(3) 上述情況和現時禽流感可能變種成世紀大瘟疫的憂患下,萬一相關病毒在或然偶合的情況下基因互相「洗牌」,變成世紀新病毒,就不堪設想了!
(4) 本地較激進的同運人士可能會仿傚一些西方的做法,如向法院入禀,對持異見者提出訴訟,其後果必會大大破壞社會和諧與穩定。

事實上,當日本人是以獨立時事觀察員身份參與相關小組會議,眼見劉慧卿議員在相關會議中提出的原動議是包括把《同志‧戀人》定為本港中、小學的必修教材一事中,在在都加深了我對於第(4)項的憂慮!

黎民


若希望更多了解當日會議詳情,請到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之數碼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