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3月 09, 2007

週日好片介紹

亞視國際台本星期日﹝3月12日﹞零晨1時20分有好節目─ “Crossing: How Man Wong (S) 亞洲強人: 黃效文”

黃效文先生於2002年被《時代雜誌》選為「二十五位亞洲英雄」之一,並被譽為「中國成就最高的在世探險家」。他是著名非牟利機構「中國探險學會」之創辦人及會長,該會專門從事中國偏遠地區之探險、研究、保護及教育工作。而在1986年於美國創會之前,黃效文已曾先後六次為《國家地理雜誌》率領大型之探險旅程,其中一次更發現長江的新源頭。他的格言為「值得做,做得好,仍不夠。還要有創新。」


很值得觀看,如你不是夜鷹一族,可以錄影來看看這位亞洲英雄的事跡,相信一定好過看童話!


網主

星期四, 3月 08, 2007

致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之書面意見

關於: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邀請各界提交意見書
日期:2007年3月2日

原委:鑒於廣播事務管理局(下稱"廣管局")最近就香港電台﹝下稱港台﹞一個談及同性戀和同性婚姻的電視節目,以及另一個電視節目《秋天的童話》作出的裁決,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下稱“訊播委員會”﹞察悉並關注到,該等裁決在社會上引起甚多爭議,尤其是廣管局作出懲處的尺度,以及廣管局及其委員會的組合能否充分反映當前的社會價值。事務委員會亦關注到,在港台就廣管局的裁決作出回應後,工商及科技局局長與港台廣播處長的會面,令公眾對當局有否向港台施壓及妨礙其編輯自主表示關注。因此,訊播委員會邀請各界就這些事宜提交意見書。

(1) 原則
香港素來是一個法治社會,三權分立,而基本法亦對此肯定﹝見該法第一章第四及五條﹞,即
第 四 條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依 法 保 障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居 民 和 其 他 人 的 權 利 和 自 由 。
第 五 條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不 實 行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和 政 策 , 保 持 原 有 的 資 本 主 義 制 度 和 生 活方 式 , 五 十 年 不 變 。

由此,我作為針對港台鏗鏘集<同性‧戀人>個案的上訴人,認為廣管局的裁決正好乎合並保持上述基本法之原則和規定,即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 (本人為其一份子) 和 其他人的權利﹝包括向法定機關申訴﹞和自由﹝包括針對本人認為不恰當以至不合理事情之檢舉自由﹞。廣管局的法理基楚乃為
《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第391章),在香港回歸前早於1987年成立運作,至今基本良好;其按法理之運作亦明顯可以五十年不變,直至相關法例被修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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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3月 06, 2007

敬告各方好友,外遊要小心!

各位網友:

剛收到 Daniel 轉告一則電台深夜節目,當中談及在深圳東門等購物區常有發生港人獨個兒如厠而被謀害取走器官的個案,極之駭人聽聞!說實話,如果當中的厠中殺人後當場取走死者器官的事件真有其事而各大傳媒又似乎懵然不知,則事情是萬分驚人和嚴重,簡直是無法無天!如各位親自認識相關人士,請鼓勵他們要挺身而出,報案跟進,我深切希望上述事件只是道聽途說好了。

不過,當我跟一些朋友談及深圳的治安問題時,則知道白天搶劫﹝甚至是幾名男士一起也中招!﹞在東門地區常有發生;另外,又間接聽聞有母親在羅湖城商場讓兒子獨自如厠而事後兒子短暫失蹤,最後要拿出一筆頗大贖金才能找回兒子的事情。

在此謹敬告各位,如遇到上述事情,請要盡快報警,如果對深圳公安的信心不足,起碼回港後要向香港警方報案,以發揮助人自助和互相警惕的作用;另外,如各人都怕事不理,只會令相關賊匪更加猖獗!最終會令更多人受害。

祝各位安康,特別是出外旅遊的時候!

綱主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