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月 05, 2007

持平,中肯和準確的報導

眾所周知「持平,中肯和準確」的報導是新聞自由的立足點和試金石,如果有人﹝特別是學者和專業人士﹞反對以上的觀點,我會甚為驚訝!本人注意到最近廣管局強烈勸諭香港電台,就鏗鏘集[同性‧戀人]紀錄片特輯之上訴個案,促請她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和要注意持平一事,引來在各個媒體中很多批評意見,作為相關個案的上訴人,希望能在此申述一下本人對有關事件的見解,給大家參考;至於上訴的詳細原因,請參看為何我會反對[同性‧戀人]在合家歡時段播放

包括一些知名人士如時事評論員梁文道先生和吳志森先生等,針對節目的持平性提出異議,他們質疑如要按照相關決定辦事,則每當電台拍攝老人特輯時,豈非要同時訪問青少年團體才可持平!又或說拍攝窮家子弟特輯時,豈非要同時訪問富有人家以作持平?其實,他們都是借題發揮,以混淆大眾對持平公正報導的理解,即在報導任何有爭議或涉及多方面利益的議題時,有關拍攝者有必要安排利益攸關的各方在持平和公正的基礎上表達他們的意見,否則,後果便會偏頗,並可能產生嚴重後果。

以最近百佳超市的「油魚事件」為例,若相關報導的核心是要弄清楚百佳是否有意以錯漏的標貼來隱瞞事實,甚或欺騙顧客,當然不需要同時採訪惠康或華潤等超市了;不過,如果問題是要搞清楚本港有多少超市以至魚檔有出售油魚﹝特別是把牠當成鱈魚﹞的話,那電台和報館就真的要同時四出採訪本港不同的超市和市塲了。在以上的例子裏,我們針對報導的持平性可以發問:「在報導中如採納﹝或拒用﹞某些人士的意見或資料會否影響報導的持平性,又或是否會導致偏頗呢?」若答案是「會」,我們當然要針對相關處境而作出調節﹝如透過內容或訪問的增刪),來達至相關議論的持平和準確性,若答案是「不會」,則只要按常規辦事則可,若畫蛇添足或州官放火,只會貽笑大方!

另一實例就是2002年伊拉克被指擁有大殺傷力武器事件,大家應該還記得在美國向伊開戰前的西方媒體,差不多都是一面倒的報導美國所搜集到的「證據」,而伊拉克以至聯合國檢查員布利斯先生 (Hans Blix)的聲明和報告卻被忽略,這就是不持平或偏頗的一個實例。明顯地,當時伊拉克政府作為被告以至可能的受害者之權利是全被忽略了!若果時光能倒流,各大報社又能重新以持平、公正和準確的守則來報導相關爭議,相信今天伊拉克人民就不需要面對近乎無日無之的炸彈和恐怖事件了!當中我們是可以學到寶貴的一課,就是我們的社會需要的是持平的民意領袖而不是民意製造者!

讓我重申本人十分尊重本港同性戀者的法定權利;然而,香港是否已經全面準備好了來迎接同性婚姻合法化呢?特別是作出倉卒的立法呢?就算我們不談愛滋病的風險和根治問題,大家不難想像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兒童的撫養權、離異「夫婦」的贍養費問題,中港2地因而衍生的家庭團聚問題﹝內地在可見將來大概不會承認同性婚姻﹞‧.‧‧等等,都不容忽視,還有同性婚姻對香港開埠以來的一個核心價值,即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可能造成的沖擊以至破壞,所導致的成社會傷害,誰能負責呢?若大家不太善忘,可記得在2001年署理保安局局長對終審法院就莊豐源居港權個案判決可能引致內地孕婦爭相來港產子的「預測」又一次落空了;相關的事實都很值得大家深思!

黎民 (BA Ref. L/M 50592/06 案件上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