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月 17, 2007

祝願香港來年社會能在和諧和公義的基礎上向前發展

各位網友:

今天(17/2)廣管局主席馮華健先生於港台節目中和該局昨日的新聞稿中都強調對《秋天的童話》及《鏗鏘集》「同志.戀人」的裁決是合理的,這是有利於香港作為一個既公義又和諧的社會的應有裁決。據本港報章報導,廣管局在有關裁決後收到2,558 份意見書,當中七成是支持廣管局對《鏗鏘集》的裁決。在支持的書面意見裏,相信必然有你的份兒,在此本人﹝作為對[同志‧戀人]節目的上訴人]謹送上真誠的感謝!

今天是年三十晚,大家應該與家人團團年,開心一下,本人順祝各位來年身心康泰,事業/學業和家庭都如意祥和,並且能百尺竿頭,更進一步!

網主 Howard 上

星期二, 2月 13, 2007

來函照登;致廣管局公開信

廣播事務管理局主席馮華健先生
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
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先生 :


支持廣管局對港台鏗鏘集〈同志‧戀人〉節目的裁決

作為一位香港市民,本人認為香港電台《鏗鏘集》於去年七月九日播放的〈同志.戀人〉節目,的確存在不公允的報導。該節目內容有偏袒同性戀和鼓吹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嫌,當中更有不適合兒童觀看的成分,比之裸露和暴力鏡頭更不堪,因此絕對不適宜於合家歡時間廣播。本人支持貴局對香港電台發出強烈勸諭的裁決。假如能夠作出強烈遣責,那就真是大快人心了。本人更有以下意見:

1) 同性戀及同性婚姻的議題極具爭議性,〈同志.戀人〉不應只感性地報導同性婚姻的好處,而不探討同性婚姻對社會帶來各方面的深遠影響。因此,該節目並不持平,也沒有顧及公眾知情權,只是公器私用而已。

2) 〈同志.戀人〉單單選取三名活躍於推動同性戀社運的人士作為個案,在選材上明顯有誤導性和方向性。因為本港不乏一些已脫離同性戀生活的人士,成功組織健康家庭。為何《鏗鏘集》完全沒有提及?因此,本人質疑製作該節目人員的動機,是否想以偏蓋全?

3) 華人社會普遍並不認同同性戀,作為家長我不希望在合家歡時間看到一些表揚同性戀沒有問題的單邊節目,讓我的小孩忽視同性戀所引起的風險。

4) 〈同志.戀人〉表達同性婚姻的訴求,而婚姻是社會的基本制度,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同性婚姻實質上是更改婚姻定義,改變現有的家庭制度,涉及巨大的社會資源,不應只從單一角度製作有關節目,引起社會大多數人的不安。

貴局這次的裁決,是值得支持的,希望貴局不要因著傳媒的譁眾取寵和同性戀團體的無理施壓,而放棄對新聞原則的公正持平,否則將會引來極大的民憤和社會不和;若真如此,作為小市民的我們唯有考慮向國務院陳情,以表達不滿和尋求解決。順祝新年如意!


香港市民林先生 上

星期一, 2月 12, 2007

「一人一信支持廣管局對〈同志.戀人〉節目的裁決」行動

各位網友:

近日我從報章以至不同媒體中發現有一等自命民意代表或甚麼性學專家等大肆抨擊廣管局針對香港電台於2006年7月9日晚上合家歡時間播出《鏗鏘集》〈同志.戀人〉一輯所發出的強烈勸諭,還要求廣管局就事件道歉,他們背後的動機,真有不把我們這些「異見份子」打跨就不罷休之勢!

雖然我們都強調彼此尊重,又強調在自由信仰的原則下,在實踐上盡量彼此包容和求同存異,那些自命時代「帶領者」的人士及鼓吹要盡快把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社運份子,對廣管局以至我們這群希望能透過理性,研究和互相協調的沉默大多數的市民,加諸很有「文革」意味的批判!


各位老友們,我相信你絕不喜歡國內在60-70年代的文革浩刧,也深信你不希望在強調言論自由和法治的社會裏,不知不覺間竟然跑出一群以「市民言論代表」及只有他們講而不讓異議者表達的「新香港人民廣播電台」吧!我真不明白,為何其他政府機構被廣管局、核數署以至他們的直屬局長勸諭或批評時政界和新聞界多以持平態度處理,而當香港電台被勸諭及批評時,總會有一批自命民主代表出來發聲支援和譴責相關的勸諭者和批評者呢?

所有珍惜真正言論自由和法治社會的人士們,請不要再緘默了,齊來為保護香港固有的言論自由和法治基礎作個美好的表態吧!順祝大家新年蒙福,平安得意。

Howard 上 (註:請到香港性文化學會之以下連結觀看相關呼籲)
性文化學會連結

支持廣管局對〈同志.戀人〉節目的裁決

香港電台於2006年7月9日晚上合家歡時間播出《鏗鏘集》〈同志.戀人〉,以感性方式,一面倒的手法單單報導三位積極推動同性戀社會運動的同性戀者要求同性婚姻的訴求。廣管局這次的裁決,是值得支持的,希望 貴局不要因著傳媒及同性戀社會運動團體的施壓,而放棄對新聞持平、公正和真確的原則之堅持,否則市民將會是最大的受害者。

婚姻是社會的基本制度,家庭是社會的天然及基本單位,應受國家及社會的保護,況且一男一女婚姻制度已行之起碼數千年,一向行之有效,也有幾千年的歷史成為印證!同性戀以及同性婚姻等議題極具爭議性,同性婚姻無疑要改變現有的婚姻及家庭制度,涉及不同範疇,更會造成巨大的社會影響。有關裁決只是要求不要一面倒的就同性戀及同性婚姻等議題作單一角度及取材,須要以持平的手法處理有關節目,以及不應在合家歡時間播出,全無歧視同性戀者成份。在持平,公正及準確的新聞自由大原則下,何以有人會認為影響編輯自主呢?

香港一旦同性婚姻合法化呢,就算我們不談愛滋病的風險和根治問題,大家不難想像會帶出如兒童的撫養權、離異「夫婦」的贍養費問題,中港兩地因而衍生的家庭團聚問題﹝內地在可見將來大概不會承認同性婚姻﹞…等等,都不容忽視,還有同性婚姻對香港開埠以來的一個核心價值,即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可能造成的衝擊以至破壞,所導致的成社會傷害,誰能負責呢?

市民 Miss Clara NG上 (Email: claranhlai@yahoo.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