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3月 16, 2007

我給立法會的聲明和質詢

各位網友:

本人已去信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秘書處曾慶苑小姐,表達對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3月12日的決議,感到萬分的遺憾和憤怒!

我當然明白當日出席之人士﹝包括立法局議員們﹞都各有立場,但我不明白為何一個諮詢會能夠變成幾乎一面倒的對廣管局之批判會?為民請命,本是無可厚非,但在未有詳細分析正反相方的論據就急速的提出動議來要求廣管局收回相關判決﹝雖然通過之動議是沒有約束力﹞,這一做法不但對廣管局不公平,亦對我們支持廣管局相關裁決的人士不公平!

我又注意到,在同日的第(V)項議案,即公眾諮詢結果及根據CDMA2000流動服務頻譜的競投安排訂立的附屬法例事項,其處理手法就大有不同,電訊管理局就一早擬就各方不同意見文件,在平衡各方論據後作出初步建議,讓立會議員討論,從長計議。為何對上述 2 項議程之討論和處理,有這麼大的分別呢?本人提出以下問題:
(1) 跟據現有立法局常規,議員的動議是否隨了適切性外﹝如當天鄭經翰議員主動提出刪去劉慧卿議員在原動議中提出把《同志‧戀人》定為本港中、小學的必修教材一事﹞,有沒有其他限制呢?
(2) 作為《同志‧戀人》的投訴人及上訴人,我覺得上述通過的議案,實質對我構成一種不持平的輿論打壓,請問在現有立法局的制度內,我作為受屈人士,可有途徑作出申訴?

希望曾小姐能早日作覆。欲看看我的詳細質詢文件,可單擊本貼標題進入。

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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