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月 10, 2011

小心提防「中國3D數碼」藉維園年宵市場宣揚立體色情映像

各位家庭動力網絡好友:

筆者從2010年12月23日《頭條日報》報導,得悉東區區議員周潔冰女士與區內有心人關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淪為露天商品展覽一事,已致函周議員,希望她與街坊當心本港上市公司「中國3D數碼」(代號:08078.HK) 計劃進駐維園年宵市場,借勢宣傳其色情電影作品一事。

根據《明報》12月4日財經版財圈動態報導末段,與及香港《蘋果日報》同月23日C6版報導首段所言,上述上市公司早已租下維多利亞公園本年度年宵市場攤位,準備公然宣傳其立體映像色情電影作品。筆者萬分關注此事若然成行,會否促使維園再度成為露天商展之餘,形成傷風化,禍及屆時遊園的街坊與區外訪客?

維園乃是園林與體藝設施並存的東區公園,位處四通八達的東區天后分區;兼且鄰近灣仔其車水馬龍的銅鑼灣分區,與及以住宅為主的大坑分區。街坊與區外遊人,無論是一家大小、三五知己抑或是青少年,不時會遊覽維園,在歲晚年宵市場運作期間亦然。只是,「中國3D數碼」公司如果公然在園內年宵市場宣傳其色情映像作品,公司會否滋擾途經場內或場外的坊眾與遊人;並會否影響到訪公司攤檔者的身心,惹來更多誤會、糾紛甚至是風化案?

筆者現特此致函,志在希望各位對「中國3D數碼」所為要小心提防。如無人關心、提防,該家企業可會在維園為所欲為,區內市容乃至是風氣和安寧程度卻會受盡污染?官民雙方到時還可以怎樣處理箇中代價,彌補街坊與旅客所遭受的損失?

敬祝平安,

在職男青年 Raymond上

星期五, 12月 31, 2010

關於2010年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意見書

尊敬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本人是一名獨立時事觀察員,就貴局最近的諮詢有意見如下:
1. 我尊重私隱,特別是私隱被不當的張揚和使用時很可能會對被張揚者構成損害或不必要的威脅。不過,我反對把私隱變成一絕對權利 和價值,明顯地,我們不應把企圖謀殺或發動恐怖襲擊的圖謀劃入私隱保護範圍。

2. 就最近八達通公司濫用客戶個人資料來圖利一事,我贊成透過改善現有法例來跟進並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3. 青少年與其家長或監護人間的「私隱」權衡,我認為家長既有養育他們的責任,必須被賦予對子女的知情權及為未成年子女作出諸如接受何種教育的選擇權。否則,家長便難以合理和有效地履行養育的工作和責任;如此一來,青少年和社會問題必然氾濫,而社會要付出高昂的代價!

4. 家長/監護人的知情權應受保障,然而,當有關家長或監護人因為精神或病理因素失去養育和監護的能力時,甚或對其子女構成危害時,政府有關當局必須介入協調和處理,以預防不幸事情發生,例如針對現今在社會上存在著不同的家庭問題和張力﹝離婚、家暴以至是抑鬱等問題﹞,政府應設立有效機制和資源來提供適切的援助,對有需要的家長,特別是弱勢人士,更應提供身心輔導以至職業上的援助。

5. 所謂清官難審家庭事,疏導家庭問題和張力,在考慮訂定較嚴苛的法例前,應先從教育、輔導、調解和宣傳著手,以收預防勝於治療的效果,因為世事無絕對,「一利總有一弊」也。

6. 香港今天面對一些所謂深層次的矛盾,大底包括因社會制度及現況所引申出來的貧富懸殊、亦包括在本港回歸後的政治變革和權力再分配的定位﹝參考英國撤離其殖民地後,大多數都引發當地動亂和內鬥之歷史﹞;在前述的處境下,只要政府未能有效推動一個廣為市民接受的權力和財富再分佈方案/政策,爭拗和鬥爭自然難免,當然,一個有效的分配制度,亦難以脫離一地之歷史而作出一夜間之驟變,所以我建議凡變革者,除非十萬火急,得盡量採取循序漸進和先易後難之策略。

7. 就私隱條例而言,不應以一絕對或至高無上的價值來看待「她」,較合理的看法是把她看成是人類邁向較完美社會,甚或一大同理想國度的過渡努力和嘗試,在嘗試和錯誤﹝trial and error﹞的過程中,要常作檢討,更應從她會否帶來實際效益,是否利多放弊來著眼。例如她能否提升市民對私隱的全面認識的同時,又為社會整體帶來實益呢?又能增進和引導社會走向一互重互助的方向呢?

8. 香港奉行資本主義,其實有好有壞,例如現今的金融海嘯、消費主義,以至直接促銷等問題都跟資本主義﹝特別是那些強調所謂絕對自由市場和鼓吹營利至上的做法﹞有不可分割的關係,這或許是人類社會的一些本質限制,又或者是這世界的限制,無論如何,一個無瑕疵的終極制度尚未出現,我們仍須努力謹慎地尋塑這一理想制度。

9. 私隱和知情權往往相左,在有利於追求和維持社會的公平、公開和公正性的前題下,我建議對新聞界就個別人士私隱﹝如涉及貪污、舞弊、犯法等行為﹞的報導,應酌情豁免於私隱條例的管制,只要社會同時能對新聞作出有效和合理的制衡便可。

此致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黎民上

星期二, 12月 22, 2009

自由社會與援交、賣淫

無可否認,我們活在一個自由多元而又祟尚寛容的現代社會,亦即是我們只能要求人們恪守最低限度的道德底線,即守法倫理,在這「守法」以上,不同的價值取向或人生態度,都無所謂高低好壞之分,什至可以這樣說,愈大寛容的社會,其對活在這個社群的人的人生價值就愈高,反之則不然。這是自由主義者一般的論調。

在這種自由主義主導的大眾文化下,香港潮流文化的意淫度相當高,幾乎是無性不歡,香港電影不是動作性就是動物性,十個笑話,有八個是性笑話,電影片段一:校長鼓勵學生,要不斷自我增值,增進‘語溝’(乳溝)能力。電影片段二:男子往訪張柏芝家中,張柏芝忽然彈了一句:小女子願為你梅開二度。電影片段三:一群男女朋友為林家棟慶祝生日:林家棟的生日願望是:無錢就去北角,有錢就去法國。在‘有情飲水飽’一片中,梁朝偉因為感情煩惱,往見心理醫生,心理醫生竟然無里頭解帶脫衣以色誘梁朝偉作結此段戲。我們的青少年就是活在這種文化氛圍中,成年人可以做的事,為什麼我們不可做?對青少年來說,成年人對他們的管教及規範真偽善。

是的,自由意味著有而且可以選擇,但是否每一個選擇都是對的或具有同等價值的呢?就好像選擇伴侶,你的選擇,反映了你的品味和人生價值及態度,譬如說,一個女孩子,喜歡一個煙不離手,好賭又好勇鬥狠的男人如黑社會的大佬,(這些大佬們有馬仔為他們賣命,通常從事黃、賭、毒生意而大富,有時更視警察如無物)許多香港電影如“古惑者系列”中的女性就是如此:‘自甘墮落’、‘性隨便’、‘甘願為養哥仔賣淫’),你覺得這個女孩子的品味和價值觀如何?對成長中青少年的價值觀塑造又有何影響?
今日香港社會盛行援交,意即援助交際,亦即基本上講金不講心的兩性交往,其實說穿了是少女出賣身體以換取金錢,而購買此服務的竟廣及至老、中、青三代,或許有人認為少女青春無敵,身材優美,姿色無限,而且在人肉市場中的確有價有市,在這個自由資本主義社會,誰不在從事買賣交易?不是嗎?知識份子有知識可賣,以換取金錢及各種利益;一眾衛道之士,似乎在搶佔道德高地,對他們認為不道德之事(如援交、賣淫),口誅筆伐,一樣有價有市;難道要一眾少女,要聽你們這些人喊著守身如玉的「鬼話」(父權主義社會的鬼話?),只待她們人老珠黃時,想賣都沒得賣了。

有人會慶幸香港今日是個自由多元社會,少女們可以大膽宣稱身體是我的,她們愛怎麼樣就怎麼樣,君不見靚模們,show show騷胸,在大小媒介亮亮相,擺幾個挑逗誘人姿態,出本寫真集,就名成利就,等待城中富有的公子哥兒們,娶為名下。援交而找到富有老公的,也大有人在,只要援得合宜,又何錯何罪之有?又干卿底事?性是一種享受和歡愉,既能賺得金錢,又可享受性的快惑,何樂而不為?

以上的言論背後其實是性解放思想,在性解放思想的衝擊下,傳統的男尊女卑的觀念已被徹底打破,貞操或貞潔的觀念已幾乎完全被視為落伍和過時,而且亦違反兩性平等的思想。男人是否也應有貞操觀念?為什麼貞操觀念只單向的指向女性?

事實上,援交下一步就是女孩子會隨便跟陌生的男人上床(即賣淫),當中的風險(小則成孕而男方卻揚長而去,重則染上性病什至愛滋,被家人親戚碰見,被性虐待,最近的一個更被肢解!),只要稍為清醒想一想,都會不寒而慄!

性吸引原是建立人際關係的重要誘因,什至可以說性慾(還有食慾)是人性之中具有社會意義的慾望,可是在色情活動中,女性卻被約化或賤化為只是滿足男人的性工具。

今日,色情或半色情物品泛濫成災,色情販子打著言論自由的旗號,實質利用人性弱點(好奇、偷窺、貪新鮮等心理),謀取暴利。為了建立一個溫柔敦厚的社會,保護我們尚未成年的下一代,廣泛地將各種傳媒產品予以評級,並限制它們的流通,是基督徒關心社會公義的應有之義及起來行動的時候了。否則社會便會滑斜波式的出現劣幣驅逐良幣,色情品充斥市場,健康的刊物無處立身,色情資訊本身會是最終的勝利者。

雖曰自由可貴,但自由其實是把兩刃劍,善用之能立己立人,濫用之能損己傷人,人類社會還得有基本的道德倫理約束,讓人性能全面的發展,培育具有高尚品味的人生,正如中國古籍大學所說:「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人不修身(培育道德品格),就如無舵之舟,既無方向目標,且又危危乎,隨時有沒頂之險!

李耀強
思考學園主席(www.athink.org
新亞研究所哲學碩士班學生
22/12/09

星期一, 11月 30, 2009

回應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意見書

(一) 基本立場

1. 作為市民,本人認為相關的私隱條例應以社會倫理和法治精神作為首要考慮和原則,現代社會注重法治和私隱等觀念,原因不外乎是現實中人類社會仍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矛盾和不公義,以至危害或威脅人類個體以至群體生存和發展,這又跟人類對理想中的大同世界的訴求有關。

2. 香港既是承襲了英國的普通法和奠基於回歸中國後的基本法,其中的一個基本假設,就是原有制度的延續性和注入基本法的解釋或調節規範,延續性主要針對回歸前制度是基本可行和乎合香港的現況,基本法作為香港的小憲法則賦予這法治基礎的一個主體性,並承認中國作為主權國的體現和規範,如中英聯合聲明所指出的有助於維持香港的繁榮與穩定,所以,在法治和公義的基礎上,所有建制和措施都應有利於社會的和諧及良性發展,若過分執著於「政治正確性」而忽略了社會的良性發展,則可能有違反聯合聲明以至基本法之嫌!

3. 本人尊重法治,同時強調倫理道德是人類社會良性發展的不可或缺的基礎。

(二) 具體意見

1. 我同意「私隱」或其相關法定建制不是至高無上的事物,當然,「私隱」是應當被尊重,特別是考慮到私隱被不當的張揚和使用時很可能會對被張揚者構成捐害或不必要的威脅或壓力。

2. 今天香港的倫理道德是香港社會在過往發展中的一種累積和承傳,雖然不是絕對,但應受尊重,直至相關的標準或價值透過公眾廣泛討論後,才可修改。因此,我反對把一些未經歷史印證或足夠考核的觀念﹝如私隱是個人的絕對權利 ﹞被神化成一些所謂「普世價值」。

3. 就青少年與其家長或監護人間的「私隱」權衡,我認為家長既有養育他們的責任,必須被賦予對子女的知情權及為未成年子女接受何種教育的選擇權。否則,家長便難以合理和有效地履行養育的工作和責任;如此一來,青少年和社會問題必然氾濫,而社會要付出高昂的代價!

4. 家長/監護人的知情權應受保障,除非相關家長或監護人因為精神或病理因素失去養育和監護相關青少年的能力,又或者其子女的私隱一旦被他們揭露時,公眾有足夠理由相信可能會導致其子女身心受創或生命受威脅,在這些處境下,政府或其他合法受托人應介入協調和處理,以預防不幸事情發生,又應向有關當事人提供適切的公民協助。

5. 若因為私隱而剝奪了家長的知情權和與監護相關的選擇權﹝例如近期氾濫於青少年間的吸毒問題以至在網上設立所謂「自殺群組」的問題﹞,則政府是責無旁貸,或是糾正相關歪風,或是對可能出現的傷害作出全面承擔和補償!

6. 當青少年的個人資料與其家長或監護人履行照顧和監護責任相關時,有關當局應規定及時把相關資料通知和送逹他們的家長或監護人,以便相關家長作出適切的跟進和處理。

7. 同理,執法機關以及救援和支援機構在緊急情況下應有權處理相關人士的個人資料,只要相關機關/人員能信守對相關資料的官方保密承諾,若相關的私隱一旦被洩漏,相關機構或官方負責人應負上民事補償責任。

(三) 其他意見

3.1 關於個人資料外洩通報機制(諮詢文件建議3),本人同意可先推行自願性通報機制,以更準確地評估遵行外洩通報對各界別的影響,再調校通報規定,使有關規定既合理又切實可行,但在過渡至一較嚴格的規管或立法以前,有關當局應同時設立一協助相關當事人,在其個人資料被不當或不法洩露時,可快捷及不需花費昂貴的費用來調解或索償。

3.2 根據私隱條例第66條為資料當事人提供法律協助:有關當局不防考慮成立一個中介訟裁專員/機構,以協助有關雙方調解,在調解失效時,才正式授權私隱專員為受屈資料當事人提出訴訟。至於具體罰則,則應交由法庭判定。如當事人在相關案件判決後,仍然感到不公平,則可向私隱專員提出協助覆核或上訴的申請,若私隱專員認為案件值得跟進,可出任為當事人的合法代理人,進行相關申索,若是這様,亦應按當事人的承擔能力,訂定其合理的訟費分擔水平﹝如當事人財產/年收入的5%﹞。

3.3 至於應否把違反保障資料原則訂為罪行,本人建議可以先易後難的方式,先為一些刻意違反私隱指引或法定規範的行為定為罪行,以便評審這類安排的可行性和適切性。

3.4 直銷電話經常令資料當事人受到滋擾,如因而引起投訴和被定罪,初犯可以處以第3級罰款(最高可達10,000元),再犯者則理當提高至100,000元和連續犯例期間的按日罰款﹝如每日5000元﹞,並應加上監禁條款。

3.5 至於因現今社會趨向一體化,在立法、訂定罰則和制定訟裁機制的同時,有關當局應注意互換原則﹝Principle of Reciprocity﹞,因為諸如透過互聯網或其他電子渠道而發放私隱一事,國與國,甚至區與區之間的管制常有差異,這些差異除了可構成跨區不公平的管制與處罰外,亦可能出現外區犯法,本區難管,或同一區域人士可能就同一涉嫌違例事件,會在不同區域得到顯著不同的看待,在這些情況下,立法前應先做好跨區評估和協商,以求達至一均衡合理和有效的管制方法。

此致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進見者:黎民﹝筆名﹞,獨立時事觀察員

來函照登:不應任意扭曲踐踏女性身體

人人對美的標準或有不同,但人人天性愛美,對女性的美,什至對女性胴體婀娜多姿的美態的欣賞,不須閃縮收藏,擺出一副假道學的模樣,要女子三步不出閨門,看醫生也要隔著帳篷,女子無才便是德,這些的確已是完全過時的傳統吃人的禮教。

在「古惑仔之人在江湖」一片中,男主角(鄭伊健飾)問他的女朋友最喜歡他什麼,女朋友的答案是他做愛很令她滿意和開心,男女兩性互相吸引的元素只是性交的歡樂程度,這種惟性一層論的意識充斥著香港電影(特別是王晶式的電影)和潮流文化!

筆者也真的想不通選美節目的泳裝環節是訢諸香港那一群觀眾,抑或只是娛樂圈自己的「選美節目」。女性的身體本身不是污穢,更不是罪惡,罪惡在男性對女性身體的褻玩。

筆者有一次收看某電視台的選美節目,主持人將參選佳麗的胴體及性作為逗笑的工具,其中充滿了不文和輕佻的語言。在這種選美節目中,女性被物化,工具化,商品化,非人化,當成是男性的附屬品,更有些雜誌及電影將女性描繪成性奴,任由男性肆意玩弄虐待,掌摑凌辱,女性被人強姦其實好開心,任由扭曲了的男性主導意識評頭品足,視作取樂的工具,對女性的尊嚴踐踏至此,實在令人感到氣憤!

現今香港社會賺大錢的週刊,都是些話題總離不開「錢銀」(怎樣搵快錢如男人如何極速上位,女人如何嫁個有錢人)「女人」,身段玲瓏浮突的女性如何一露成名,此後當然是利就。最近鬧得熱哄哄的靚模寫真,少女模特兒什至進駐高級學府,真是城市中的悲鬧劇!

為什麼某些掌握著社會資源與權力的人,總愛將女性美的焦點扭曲成只放在女性的胴體的那三個部分,就算是為了一盤生意,也不需要將佳人擺到鬧市中「賣肉」,女性中賢良淑德的氣質,似乎已無人問津。更可憐那些一本正經經營的健康雜誌,幾乎全遭市場淘汰!

這種「奸商」的行為不但踐踏了女性應有的尊嚴,也扭曲了美的標準,誤導了社會大眾對女性美的意識,污染了下一代成長的文化環境!男性必須真心的尊重女性,社會必須去除扭曲了的男性主導意識,男女雙方才得著真正的解放和出路!

香港政治研究學會主席 李耀強

星期三, 9月 23, 2009

歡迎維持港台作為政府部門的角色不變

剛從新聞得知政府決定維持港台作為政府部門的角色不變。本人作為港台的聽眾及獨立觀察員,認為是個好決定,因為這是現況下的一個最好選擇,原因如下:

(1) 若解散港台而再設立一個所謂公共廣播機構,實在是無事生非,而且免不了是換湯不換藥的把舊日港台班底加上某些新血而變臉為所謂獨立的公共廣播機構,這種移花接木,甚或是借屍還魂的把戲,到頭來又是「官家請客,納稅人付帳」的豪門宴!

(2) 若不解散港台而把她「升格」為所謂的公共廣播機構,則今天港台裏的混亂情況,必會更加火上加油,因為有心推動港台超然獨立的人士,手中又會多了一把「尚方寶劍」,可藉之而誅殺所有反對者。到時不單有了超然獨立的機構,更加會多了一個超然的口治頻道,凡不順我者,便來一個肆無忌憚的口誅筆伐,隨意鞭撻異己,因屆時政府己給了這個所謂公共機溝一個免死金牌─不論發生甚麼事情,公幣照給,關台免問!

(3) 港台能重回政府部門定位,這一決定有連貫性,亦給了政府及港台一個重新起步的機會,在97前,政府跟港台不單是賓主,更是好拍檔(partner),很可惜,在回歸後,基於種種因素,這種關係不復存在,更加變本加厲地成為近乎對著唱,以至對著幹的怪胎!

正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所說,港台是香港歷史的一個集體回憶,港台的編輯自主得以肯定,而當中的決定亦能體現香港大多數民意的趨向,理應是個穩健又可取的決定。

小弟認為,是不是所謂公共廣播機構,只是名義之爭,港台能否重新上路,及發揚昔日港台是港人樂意收聽,尊重及信賴的電台,重點就是現任台長黃華麒先生所說的,在編輯自主下不偏不倚,搞好良好管治,建立公信力,做優質、公正、有創意及深度的節目。

事實上,一個機構的成敗,主因不在名銜,而是在乎機構的宗旨,信念和相關能力及持續性。謹祝願港台能真正成為港人所信賴、喜歡以至能自豪的機構,並能與週邊地區的行家互相砥礪,展示一下既能自主又能自律的機構精神和模式。切勿當一個「兵多從兵,賊多從賊」的世界仔。

黎民 (獨立時事觀察員)

星期二, 6月 16, 2009

對如何防治新甲﹝豬﹞型流感的一些資料

(一) 背境

(1) 藥物濫用導至抗藥病菌/毒的產生

除了在人體醫療上的濫用抗生素外,許多國家在農業中使用大量的「抗生素」,以提高家禽及飼養動物的生產力,使很多禽畜染上「頑劣抗藥性的細菌」,諸如:金黃色葡萄球菌、綠膿桿菌、大腸桿菌-VRE等,聽聞美國馬利蘭大學莫里斯教授最近指出,在雞的飼料中,竟然發現「大腸桿菌-VRE」。在香港,已發現有對萬古黴(盤)素(Vancomycin)也產生抗藥性的金黃色葡萄球菌,趨勢實在令人擔心。

(2) 新流感病毒 跨越族群免疫防護網

現代「基因改良」的生物科技被引進農業,改良玉米、大豆、番茄等農作物的生產力;由起初是引進異種植物的基因,到後來甚至於引進異種動物的基因,以至異種微生物的基因,完全打破了目前各種生物原先「基因庫」的完整性及穩定性。這會擾亂大自然的和諧及生物間的自然生態平衡,在不知不覺之間破壞了大自然的「生物屏障」─種群免疫防護網。

本來,疾病傳播是依從各隨其類的原則,即植物傳染病只在植物間傳播,人類傳染病只在人類間傳播,禽畜傳染病只在禽畜間傳播等,現時「人、豬、禽」已開始疾病可互相傳染,一則是人類過份緊密囤養禽畜所致,更由於基因工程之引入而加強了所謂基因洗牌之可能,而病源﹝媒﹞體——細菌、真菌或病毒等在基因突變及自然淘汰下,將會激發新型突變品種的細菌或病毒產生,這可能產生某些感染力超強的病毒/菌,若是這樣,便會掀起「全球性瘟疫」大流行,甚至造成全球人類的災難!

(二) 為何新甲型流感能輕易地人傳人呢?

據知,2009年新甲型流感病毒的核酸含有兩個不同品種豬流感基因片段、一種禽流感基因片段,再加上人類甲型流感基因片段,共有4種不同品種的基因片段組成,所以該病毒有能力同時感染人類和禽畜,並進而產生變化。

當人類感染了新甲型流感病毒之初,即尚未發病時(病徵:發燒、咳嗽、嘔吐、腹瀉等),該病毒早已能促使人體細胞的DNA及RNA為它大量複製相同的病毒核蛋白物質來複製病毒,而相關的病毒又隨著患者打噴嚏、咳嗽之「飛沫傳染」,或經由各種「接觸傳染」,廣泛地發展出「人傳人」的交叉感染來。

(三) 針對新甲型流感而言,吃豬肉是否安全?

得知新甲型流感病毒對熱很敏感,不耐熱,只要碰到了高熱,該病毒不僅其蛋白質套膜遭受到破壞,甚至於其內部病毒核酸的活力也遭受到明顯嚴重的抑制而喪失繁殖及存活的活力。因此,只要將豬肉煮熟,人服用後也不會感染到新甲型流感病毒。

(四) 新甲型流感在潛伏期可會傳染?

不同的病毒其潛伏期時間的長短各不相同,據世美國CDC 資料,新甲型流感病毒感染人體後,在病發前一天到病發後七天,前後共八天期中,皆可傳染他人。

(五) 疫情若暫時趨緩,是否就會銷聲匿跡呢?

因為夏季對新甲型流感病毒的存活及傳播而言,相當不利,而病毒為了在逆境中生存,會形成類似細菌的內孢子(Endospore)之保護性結構,病毒的活力因而減退,其毒力亦明顯降低,以類似「夏眠」的方式度過夏季的熱浪。

但是,地球的南半球地區目前(5-10月)正進入秋冬季節,在低溫及寒冬氣候下,提供了新流感病毒孳生繁殖的溫床,該病毒基因亦有可能出現突變,產生毒力更強的新流感病毒變品種。加上現今交通方便,各地人流暢旺,病毒在不同城市間的傳播,幾乎是無可避免的了,到北半球的冬季﹝10-1月﹞,若該病毒有所變異,並向北移,恐怕會引爆新一輪的「全球性流感大流行」。

(六) 如何面對新甲型流感呢?

我們應善用已有的資源,透過群體栛作,理智地和智慧地來面對目前的人類豬流感挑戰!在未有預防疫苗之前,更應採取預防勝於治療的原則和措施,以妥善管理「情緒」和「健康」來減低患病風險。

情緒方面,要注重舒壓,保持身心豁然開朗,便能提升我們的免疫能力。從「情緒免疫學」的角度,我們首要不讓自己因為新流感的擴散而恐慌,因為恐慌會帶來莫大的壓力,一般而言,這類壓力會使我們的免疫力下降,使人容易生病!舒緩情緒方法包括聆聽柔和的音樂、觀看怡情的藝術品、練習太極拳等輕柔運動。

每個人應該做好各項防疫措施,以保持健康,包括勤洗手,戴口罩,遠離疫區,避免到人多的地方,避免握手及親熱行為而接觸到病人,飲食得宜,充足睡眠,作適量的健身操,皆有助提升自身的免疫及自癒本能。

簡言之,心平氣和,情緒安詳,作息有時,飲食得宜,自然會強化正常的代謝和免疫功能。

(七) 用藥之道

據知中藥材中的魚腥草、金銀花、連翹、板藍根等中藥材雖有抗病毒的藥理作用,但同時發現,其也有促進白血球吞噬的藥理作用,這對新流感病毒在人體發病的病理機制而言,有機會造成「細胞免疫」的過分亢奮,更容易誘發過度防衛效應﹝即引發防衛細胞對自體細胞的攻擊﹞,反而可能促成「急性呼吸困難症候群」,所以,如要吃中藥,還是請教合資格的醫師好。

另外,特敏福(Tamiflu)或樂感清,又名瑞樂沙(Relenza)雖能抑制新流感病毒的生長及活力,但是其臨床服用的時機和劑量,需要經由醫生診斷和處方,才能發揮理想效果,胡亂使用,容易造成抗藥性。所以,一般市民,亦不宜自行購買服用,還是請教合格醫生為上。


網主啟

參考:
(1) 甲型HIN1流感防治常识
(2) Novel H1N1 Flu (Swine Flu) and You
(3) 人類豬型流感
(4) Understanding Swine Flu
(5) Influenza A(H1N1)
(6) Swine influenza

星期一, 4月 27, 2009

網主回應香港大學學生會風波

從報章報導得知港大學生會長陳一諤質疑柴玲在89民運時「走佬」(即外逃),並指用「六四鎮壓」字眼較「六四屠城」好,因前者是客觀事實,後者是主觀描述。事件竟導至學生會公投罷免了陳一諤會長之職,實百年來首次!

首先,1989年的六四事件對大多數海外華人而言,是一件令人痛心、失望和悲憤的事件,對於當年北京當局出動裝甲車和坦克等軍備來平息亂局,實在是令人驚訝的!我相信,大多數的海外華人都覺得事件不應如此收場,而平反六四亦是很多人的願望。不過,六四的種種爭論和事實,卻存在著不同的理解和看法,這又是另一實情,例如對中國官方和媒體當年所發放的證據和言論,至今尚有很多疑點。

以自由民主見稱的香港,對六四的討論和不同立場的表述,本來是正常不過的,可是,今次港大學生會的執委因其會長陳同學對六四的一些個人言論跟學生會的統一口吻有所偏差或抵觸時,便拿出殺手鐧來罷免對手,而不以更開放和包容的方法來處理,實在有點叫人覺得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味道,正如伏爾泰說的:「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作為民意代表的一方,若深信言論自由的價值,就應該給對方有足夠的言論空間和解說,才可服眾,否則便是雙重標準了。

Charles君的來函及質疑是言之成理,當中帶出一個重點,在現有學生會制度下,只要能確保有不少於10%的會員出席,並在當中得到過半數的贊成票數,便可罷免主席或其他執委,這使人感到現行學生會的制度潛在著一極大的不穩定性;如果碰巧學生會中有2個近乎勢均力敵又互相對抗的團隊,則可以說,你罷免我、我罷免你的事情必定會無日無之了。另外,現今的同學很多都是為了讀書考試或賺取外快等忙個不了,更大的可能是學生會很易被一少撮的活躍份子所操縱;如果真是這樣,學生會所強調的民主與包容精神實難落實。

如以實用﹝Pragmatic﹞和政治考慮出發,平反六四大概不會是近期的事,對香港人以至世人更能帶出具體果效的,就是我們從中汲取了的教訓,如歷史可重演,我們要問:有沒有一個雙贏的可能和方法呢?孫中山先山說得好:「知難行易」,當然亦可說是知易行難;在一個飽受文革摧殘,充滿著種種隱憂和矛盾的地域裏,發展的道路是荊棘滿途,民主的道路更是重重險阻,若真要以和平的手段來達至雙贏,大概不能硬套西歐走過的道路和策略呢!

黎民

來函照登:香港大學學生會風波

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陳一諤在六四論壇上失言事件鬧得火熱,終於在四月二十三日在公投制度下被罷免。陳一諤為自己的言論負責是理所當然,但港大學生會處理手法是否適合,和香港大學的多元學術氣氛和包異見的能力能否延續,都值得反思。以我之見,六四的討論不應向任何一方傾斜,應包容不同意見,和尊重不同人的個人立場;以公投決定“永久立場”,只會令本身對歷史認識有限大學生更不能參與多元討論。

(一)港大學生會尊重言論自由?

根據香港大學學生會的網頁,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港大民主牆遭人用咖啡惡意破壞,事後學生會發表聲明,其中提到:

“我們藉此機會重申,多元的社會需要包容及尊重,並強調理智於公開討論平臺上的重要性。惟有一個能容納多元聲音、並能作出理性討論的社會方能享有真正的言論自由。”(
http://www.hkusu.net/content/view/294/66/lang,/

不錯,真正的言論自由是需要包容多元聲音的討論環境。但是在最近港大學生會會長陳一諤被罷免的事件中,港大學生會又表現了多大的包容呢?

在六四論壇上,陳一諤表達了和部分港大學生不同的意見,翌日,港大學生會立即發表嚴正聲明,和他們的會長劃清界線,並表明“香港大學學生會幹事會”的立場,已經把他們的會長排除出幹事會。同時,他們沒有尊重陳一諤的個人立場,在公投前先假設其立場的不當。
http://www.hkusu.net/content/view/296/66/lang,/

(二)學生會公投就是民主有公信力?

其後,學生會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必須平反八九民運,並就六四屠城負上責任。」議案和「罷免陳一諤」提出公投(general polling)。首先,“屠城”一字有誤導性質,我支持平反六四,但不同意用上血腥字詞;更反對學生會以公投強迫所有港大生支持個別屆別學生會的立場。六四公投本身欠缺公信力,根據學生會網頁,投票率只要有百分之十便為有效;而是次投票的學生不到會員總數百分之二十,學生會還“欣然宣佈,是次公投投票率為19.004%,議案以92.56%大比數通過。”。這又和立法會功能組別的小圈子選舉有和分別?低投票率讓人懷疑種票的可能,而學生會本身未有就低投票率進行檢討,還快刀斬亂麻,“欣然宣佈”議案獲得(小部分學生的)“大比數通過”,強行讓以後的港大學生會和其他學生接受這一屆小部分學生的立場。

在「罷免陳一諤」公投中,投票率 一樣不足百分之三十;陳一諤以“一人內閣”身份當選,可以看出他有其過人之處,在因選舉問題重選中,陳的一人內閣一樣成功當選,單以他就個別事件的言論,全盤否定他在其他反面的功勞,恐怕不太合適。

(三)永久立場:港大二十三條

以難以有公信力的公投通過一項永遠的立場,以後個別學生便有法理依據禁止一切異見,這和二十三條的“以言入罪”只有五十步與百步的分別?不到百分之二十的學生決定學生會的永久立場,實在難以看到包容。

立法會的一般議案需要過半數議員通過,而在重大議案例如政改方案上,立法會要有三分之二通過;更高的票數是確保通過的議案得到更多市民認同,但港大學生會未見有就重大議題設立更高通過門攬,更沒有確保投票率以保公信力。

以後有學生提出和公投內容稍有不同的言論,其他學生就會根據一項投票率不到百分之二十的公投,禁止該名學生發言;六四論壇隨時變成民革盛行的批鬥大會,批鬥異見學生。

其實,投票率低反映學生根本對事情本身認識和關注有限;港大學生會網頁上的所謂六四真相,又有多少是百分之百準確的?港大學生會有必要就一個學生認知有限的議題定下一項有如港大二十三條“永久立場”嗎?

總結:多元討論才是應有的學術風氣

要提升學生關注和認識,要求以後學生接受單一立場是沒用的;多接受不同立場,不要每每提罷免,提統一言論,才是大學生應做之事。香港的教育制度過於強調公開考試,學生對國家世界認識不足,要是要他們進大學便失去表達意見的空間,未免失去了大學“多元思考”的意義了。此外,大學學生會在實現民主制度同時,應多檢討制度本身能否體現民主的精神,以保持大學生的精英地位。

Charles

星期六, 4月 04, 2009

〈崇尚抗爭,可會改變?——評論社會民主連線立法會議員的連串突發抗爭〉

社會民主連線 (社民連) 的立法會代表黃毓民先生,於去年十月十五日,試圖向當時發佈新一年度施政報告的特首,與及立法會主席擲下一梳香蕉。特首最終就施政報告當中高齡津貼 (生果金) 措施修訂建議改變初衷,回應部分民意的訴求。這似乎是社民連的「沒有抗爭,哪有改變」的策略,使當局向民意就範。政府能因應民意從善如流固然是可喜的事情,但是以近乎粗暴和帶有粗暴議政的手法,後果通常都是不利民生、更可能會導致「前門拒虎,後門進狼」的危機!例如,我國文化大革命的結果,就是紅衛兵與其幕後勢力乘虛而入,影響全國秩序和民生,大傷國家的元氣。

可是,在「擲蕉事件」過後不久,黃議員即不諱言擲蕉是當時因為自己是一時衝動而已。他還聲言自己下一次會把香蕉擲中高官。到了今年二月,有到訪的小學生記者就該宗事件即場詢問他,他笑言自己以後會把香蕉擲中官員。說到這裏,難道社民連要醞釀「擲蕉事件」,意圖在一瞬間裝腔作勢,引發爭議,以至越亂越好,坐收漁人之利?

社民連議員團隊的突兀舉措,自上述「事件」後便陸繼有來。今年二月二十五日,財政司司長向全體立法會議員宣讀新一年度財政預算案。當時,社民連原來的三名立法會代表 (包括黃議員) ,以呼喊口號、亂抛物件去滋擾司長。他們後來走近司長,搶下其手上的演辭、打翻其演講台上的物件等等。約近一個月後,立法會財委會兩次特別會議進行期間,黃毓民及梁國雄議員曾先後出言對在場的官員人身攻擊。梁氏在該第二次特別會議 (三月二十七日) 就官員說出帶冒犯性的粗言後,最終被下令離開議事廳。

每次社民連所牽起的突發抗爭事件發生以後,原來的常務會議被逼中斷,而負責為全民運用公帑施政的政府,與及由民意所選出的議員之間,就難以善用按照既有時間和程序去溝通,亦阻礙他們有效地議政。另一方面,社民連的三位議員在立會中的表現,應該說是「做騷 (show)」多於議政,帶來突兀和延誤,嚴重影響會議有效進行,他們施施然離場後便可提早下班,這對他們可能是一舉兩得:既能帶來公眾目光和民意,又能提早離開會場偷閑,何樂而不為?今後,還會有官員及議會同僚,願意與社民連的代表坦誠地交換政見嗎?市民還願意讓社民連「攪個越亂越好」嗎?

「粗口事件」發生後,梁議員數次公開質疑外界——不止是經已表明反對人身攻擊的官員——對他的看法。他還試圖要求輿論圍繞粗言穢語的定義與例子。實情上,他已經意圖影響各界視線,而涉及民生等有待解決的議題,有可能被再度置之不理,一如「擲蕉事件」以來的社會狀況。就是這樣,您我很難想像社民連團隊能夠及早處理外來的申訴,向政府反映民意。換言之,社民連只會進一步失去處事能力和公信力。

看來,「擲蕉事件」只是社民連的頭菜,好戲還在後頭。然而,香港的變革去向,到底要來個擲蕉互駡等鬥爭來決定,還是透過理性辯論,議員和官員們之間的互重,與及市民的緊密監察來推進呢?這真要考考大家的眼光和守望了。

一名香港青年公民 葉偉文

星期四, 2月 19, 2009

版主推介:基督徒,請你封嘴!

余達心博士是中國神學研究院院長,近期在"iQuest 思格"上發表了題為「基督徒,請你封嘴!」[原載於《明報》論壇版 (2009-02-16) ]的文章,提到一月九日傍晚港台吳志森的「烽煙」節目,當中有一名自稱維護傳統家庭價值的男士「烽煙」,表達了對《家暴條例》的一些意見。吳志森竟然語帶不屑地質問他說:「你係唔係基督徒﹖」該名男士否認他是基督徒,卻承認他與一些基督徒群體連結,提出對《家暴條例》的關注。

吳志森這一問,似乎反映其背後有個假設,就是凡反對將「同居者」、「同性戀同居者」列入「家」的定義之內的,一定是基督徒,就是那些被他定性為保守、霸權、不講理的基督徒。他似乎沒有想過,除了基督徒以外,還會有人對傳統家庭、婚姻的制度和價值有所執著。‧‧‧余博士跟著質疑身為一個節目主持人,是否要將人歸類、定性,以收隱然歧視之效?這樣的節目主持人還能持平地促進發言,鼓勵討論嗎?

余博士還評述了一月十八日一篇刊登在《明報》由安徒撰寫的文章〈為什麼我不是基督徒〉。因為文章使他心寒,原因是當中以高舉人權、寬容之名來表達某種語言暴力。他亦質疑這肆意的語言暴力大抵要收寒蟬效應。

看了余博士的文章,我要問一問,今天的許多時尚主持和才子等,對民主和法制的實義有多少了解,難道他們真的不明白何謂港人有信仰自由的權利?難道在人人平等的大原則下,基督徒﹝除了那些永遠政治正確的「基督徒」﹞,統統都要在公共空間封嘴嗎?若是,香港就是個很可怕的地方!

黎民

宗教免進 (江丕盛教授)

江丕盛教授是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系主任,他近期在iQuest 格思(即是 Quest Institute 的一個網絡事工)發表了題為「宗教免進」的文章。可讀性甚高,在徵得他本人同意後,謹轉載如下:

已故羅馬教宗若望保祿二世(Pope John Paul II)無疑是20世紀最具影響力的宗教領袖之一。他足跡遍布全球,即使年邁體弱,依然跨出教廷的深院高牆,風塵僕僕,到處宣教。

在千禧年快將來臨時,在一次廣為報導的公開訪問中,教宗在一所著名的世俗大學演講,向大學生宣講天主教的理想,強調天主教信念在新世紀的普遍適切性。

我的一位朋友知道了,卻大不以為然。他認為教宗的宣講完全不恰當,因為天主教的價值和倫理只能適用於天主教徒。教宗應該意識到他的聽眾大多數都不是天主教徒,他們有自己的價值體系和道德標準,因此教宗應該自我約束,不要在一所這樣的世俗大學裡宣講天主教的理想和信念。

在他看來,在公共場合中暢談宗教價值,尤其談論其對非宗教信徒的普遍適切性,恐怕只會將一個公共論壇變為宗教集會。如果容許在公共領域中宣揚宗教的理念,那麼,社會倫理將會淪為宗教的戒律。再者,在價值多元的現代社會中,這種宣講某一宗教的作法並不尊重社會的宗教多元的現實。因此,多元社會的宗教論述和活動應該只局限於某些特定的宗教圈子裡,只出現在那些完全屬於它們的地方,如教堂、寺廟或神學院等。多元社會的公共領域應該是公共的——無論它最終體現為什麼形態,都與宗教毫不相干。建構多元社會的公共價值的論述也應該是公共的,即它只能建立在社會的共同信仰和規範上。

今天確實有很多人,甚至包括一些宗教信仰者,都認同這種觀點。他們認為宗教領域和世俗領域應該清楚劃分開來:公共的歸於公共,私人的歸於私人。這種私人和公共之間,以至於宗教和世俗之間的絕對分割,雖然是現代自由主義政治理論的基礎,但也逐漸為人們普遍所接受。這樣一來,多元社會的公共論壇的進口處就高高地掛上一個告示,上面有幾個大字:「宗教免進」。

或者說,宗教信仰者當然可以進來,但他必須先承諾閉口不談宗教,開口只講世俗。然而,在公共和私人之間是否可以如此清晰地劃下這樣一道分界線?更值得注意的是,這道分界線最終究竟是劃在公共和私人之間,抑或在世俗與宗教之間?在公共論壇的論述中,是誰悄悄地在公共和世俗之間畫上等號,在私人和宗教之間畫上等號?

試想,我們會要求霍金在公共領域不講宇宙學,要求馬友友不談音樂麼?儘管我們不一定會完全贊同他們的觀點,但我們是否會認為戈爾講環保、索羅斯談經濟,李光耀論政治是完全不恰當呢?如果科學家、音樂家、經濟學家、政治家、社運人士等都可以就自己所關注的議題在一個多元社會的公共空間裡暢所欲言,為什麼唯獨宗教例外?唯獨宗教需要噤聲?難道只有宗教才價值多元?

事實上,在多元社會裡,相對於任何一個價值,很有可能會出現完全相反的論述。儘管如是,我們仍會堅持維護一個多元聲音的空間,和在其中的多元價值的取捨。然而,面對與世俗價值完全相反的宗教論述時,我們為什麼卻不容許公共論壇有宗教的聲音和價值觀呢?

亞洲是許多古老宗教的發源地,宗教是我們固有的生活文化和生存基礎。公共空間如果沒有了宗教的聲音和價值觀,這空間還會有真正屬於我們自己的聲音和價值觀麼?

星期三, 12月 24, 2008

[來函照登] 我們都是自由主義者-從《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說起

現代人權力智慧邏輯發展的大方向,是反集權極權,走向分權制衡,這是古典自由主義的起點,而自由主義發展到今天,已成為現代社會(特別是歐美社會)的基本組織原則。而現代自由主義者如羅爾斯(John Rawls),其理論卻是有相當充實的道德內核的。

今天,沒有人再會認為獨裁極權,是對社會整體或個人的生活是好的或善的。事實上,我們都是自由主義者,無論我們對「個人自由權利」的詮釋有多麼的不同,但都不致於陷入絕對的相對主義而淪為虛無主義。虛無主義認為世間根本沒有任何客觀的善惡、對錯、好壞、正義與否的標準。一切的價值判斷都是變動不居,因歷史和因人而異,所依據的原則無非是我們盲目的喜好而已。那一個香港人會是這樣的自由主義者?這樣一種的虛無主義者,可以在真實世界,真實生活中實踐嗎?

今天香港的家長絕大部分因為稻梁謀,而已承受非常大的壓力,對子女的教育更是非常緊張,他們對學校的教育不可能沒有「價值正確教育」的期望,如果將所有的價值教育的責任完全交在家長手上,是政府及教育當局極不負責任的做法!

在一個自由社會,對於什麼是正義的社會秩序,又或什麼是美好的生活方式,就算無法達致一致的共識,而政府也不可能也不必要向人民只灌輸一套價值觀,但也不可能對所有的道德議題不置可否或完全價值中立。

性的議題當然可以開放討論,但是否愈開放愈好?香港的潮流文化晦淫、晦盜、晦賭、晦暴如電影中的古感仔系列、賭神系列,杜琪峰電影系列,內容不是拳頭就是枕頭,血腥爆炸。電影片段中,一個女星突然張開他的外衣,露出半裸的身體,又或給黑社會大佬掌摑,仍然表現得好開心;又或是男性(多數是黑社會大佬)對女性的性感身體展露奸獰的笑容;黑社會大佬有馬仔有女有權有錢,威風英雄。以女性半裸的身體作為賣點的廣告,在第一類別雜誌中,什至在地鐵廣告中,比比皆是。大部分色情影片或刊物所表現的,是女人屈服於一個比她強壯、具威脅性,什至有敵意和暴力的男性。色情產品也強化了男人心中“女人是可以用錢買到”的觀念。而且是可以便宜買到。如是種種,到底向青少年或整個社會傳遞着什麼信息?這不是精神污染是什麼?

政府向青少年宣傳毒品口口聲聲說不可一,不可再,告誡青少年遠離毒品。政府如今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向公眾展開諮詢,筆者認為現時流行文化中的性資訊大多是屬於以上所指的不良的性資訊,是精神生活上的毒品,我們可以讓整個社會浸淫於黃色資訊中嗎?讓青少年在「臭氣沖天的垃圾堆」中過生活嗎?令人憂慮的不單是電視‧電影、刊物等媒體,還有入侵本港的電腦色情光碟。此類色情信息滲透入青少年思緒,影響程度更難觸摸。在美國,電腦網絡色情問題(Cyber-porn),已備受關注,並引起不但美國本土,並在歐、亞兩洲國家廣泛爭議。相信香港不少青少年亦受到這類高科技網絡色情帶來的壞影響。

如果政府廢除或放寛這條《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對現時出版物品的限制,只會直接或間接為那些色情販子鳴鑼開路,香港即極可能會變成黃色之都,轉由色情販子治港!

一個真正的自由主義者絕對不會是相對主義者或虛無主義者,自由主義者雖然重視每個人有平等的權利和自由,按照他們對幸福的理解去追求他們的生活,但絕不是因為他們認為世間再無好壞對錯之分,而是因為自由主義者相信,只有這樣,人才能追求到自己的幸福,才能實踐自己的人性。良好的社群的生活需要良好的法律典章制度來規範,人類群體生活需要良好的道德規範來維繫合序和諧的生活!

筆者願意以我們中國傳統的哲學智慧:《中庸》幾段文字總結此文:
「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 」
「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
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時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無忌憚也。」
「故君子,不可以不脩身。思脩身,不可以不事親。思事親,不可以不知人。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 」


「唯天下至聖,為能聰明睿知,足以有臨也;寬裕溫柔,足以有容也;發強剛毅,足以有執也;齊莊中正,足以有敬也;文理密察,足以有別也。溥博淵泉,而時出之。溥博如天;淵泉如淵。見而民莫不敬;言而民莫不信;行而民莫不說。是以聲名洋溢乎中國,施及蠻貊。舟車所至,人力所通,天之所覆,地之所載,日月所照,霜露所隊:凡有血氣者,莫不尊親。故曰配天。」

「唯天下至誠,為能經綸天下之大經,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夫焉有所倚?肫肫其仁!淵淵其淵!浩浩其天!茍不固聰明聖知,達天德者,其孰能知之?」正如西方自由主義大哲以賽亞·伯林所說的:「狼群的自由就意味著羊群的死亡」,誠哉斯言。


李耀強 香港政治研究學會主席 M:91254364

星期三, 10月 22, 2008

令人遺憾的法庭判決

2007年5月被揭發的中大學生報的情色版風波,後來被明報副刊《星期日生活》編輯就此題目結集成「周日話題」專輯,於去年5月13日刊登。其中,作者陶囍借用了學生報備受爭議的「情色問卷」,再配上學生報的圖畫點綴,成為了「周日話題」的頭炮,而這一篇報導後來被淫審處判定為「不雅」。後因《明報》和中大學生報相關人士不服而上訴高院。高院終於昨日(2008年10月21日)頒下判決,明報與《中大學生報》前總編輯獲判勝訴。

追查判決原因,原來《中大學生報》前總編輯和《明報》在上訴中指淫審處不指出究竟報章哪一部分構成不雅,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規則》的要求,並構成不公平。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淫審處為兩宗個案評級時的手法,違反了有關指引,未有清楚表明刊物哪一部分屬不雅,因而令評級有所缺失,有關評級亦因此要撤銷。(見
明報淫審評級司法覆核勝訴5字裁決 代價豈止百)法官亦同時指示有關報章毋須發還至淫審處重新評級。

當中叫人唏噓的有2個重點,即淫審處在相關的判決給人十分馬虎的印象和高院近年對類似的淫穢事件往往只著眼於法例上的技術問題而忽略了社會道德價值和相關事件對社會所可能造成的影響,這2點都是叫人﹝特別是作教師和家長的﹞無比唏噓!

星期一, 9月 01, 2008

民主的現實與期望

因為要進一步說明筆者對民主政制的觀點和理解﹝至於其他的政制,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亦因為香港大多數市民及基本法都強調民主選舉的制度作為香港政制的目的地,所以暫時不談其他政制的分析﹞

對民主制度的期望大至包括:
  1. 選賢與能
  2. 社會大多數的市民/人民的意願應自動成為執政者的指導方向和目標
  3. 政策以三民,即屬於(of)人民,掌於(by)人民及為了(for)人民的利益和福祉;
  4. 制度要公開、公平與公正。

至於現實是否如此,相信大多數的學者和對民主制度有認識的人士,都會承認以上的期望是很難全面得到落實和體現的。(待續)

黎民

星期四, 8月 28, 2008

從政制模型演看民主的本義

從政制的發展來說,我們不難看到有2個重點,即
1. 權力分配─是集中於小數人手中或多數人手中呢?
2. 決策和判訟基礎─是以執政者的心意為主導呢或是按一公認法理為主導呢?

由此,政制模式大至可分為以下的類別:
___《相關模型》______ _______《按執政者心意》_______ _____《 按法律 》 ____
權力掌握於一小撮人手中 ; ____[君主/獨裁制/軍伐政府] ____ __[長老/賢達/精英制 ]_
權力被一大群人攤分___ ; [ 民主專政/近乎無政府/革命過渡]_ ____[民主法治]____

若以進化論作基本假設,部落大至上是人類早期有組織社會的初階制度,而部落間的互動,往往穿插於互相制衡及此消彼長之間,其中包涵了生存、競爭和擴展的核心因素。另外,生產力(勞動力)和財物分配制度 (即公有或私有)亦是相關的重要因素,由此而推斷出來的一個結論,就是 原始社會是經歷極其漫長﹝可能是以百萬年計﹞的低生產力發展,直到後期發生了突變,催生了 私有制的產生和原始社會的瓦解。

以上的假設帶出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零散的部落為何會匯聚在一起,當中推動國家化的力量主要是正面﹝為了互利﹞抑或是負面﹝互相吞併﹞的呢?這又涉及到人類﹝特別是近代的﹞之善惡傾向──性本善、性本惡、以至是或善或惡呢?就一般事物的生、長、盛、衰之過程而言﹝如佛教所言之生滅循環﹞,人類社會發展似乎也跳不出相似的循環:掘起→發展→盛極→衰亡。

今天西方民主社會確實為社會的個別成員締造了較多的自由空間,但從整體和民族而言,民主制度能否為一個國家提供合適和長久穩定的發展土壤,仍有待歷史來證明。反之,中華民族經歷了幾千年的君主/封建制度,卻相當有效和穩定地發展出一個大民族的凝聚基礎!我們當然不能因此而下結論,民主社會必不能持久發展下去?因為當中所牽涉到很複雜的論據和推斷。

不過,當社會上一些人士在高呼社會的所有問題都是歸因於沒有民主時,我們亦應該學效哲學家亞里士多得﹝Aristotle﹞去問一問和想一想:世上最好的政制是甚麼呢?亞里士多得和柏拉圖﹝Plato﹞為何會把政治的理念定位於倫理﹝ethical﹞和目的﹝purposeful﹞上呢?柏拉圖為何會有所謂哲士君王的概念﹝
Philosopher King 可類比新儒家的內聖外王﹞?相信不太多人會注意到亞里士多得對無限追求個人權利的制度有以下批評:
Aristotle stated that “men think that what is just is equal; and that equality is the supremacy of the popular will; and that freedom means doing what one likes. In such democracies every one lives as he pleases … but it is all wrong; men should not think it slavery to live according to the rule of the constitution, for it is their salvation.” (
Everson, 1988: 129: http://www.mindrelief.net/aristotle's_system.html)

簡而言之,古希臘的賢哲都認為無限追求個人權利以至超越一個社會的憲法規範是錯誤的。如果你亦同意類似的言論,跟著的問題就是:「甚麼制度是最能平衡個人和集體的權利和義務呢?相關的制度又是否能使相應的社會良性地持續發展呢?」

黎民

星期日, 8月 24, 2008

民主的矛盾 (一)

當今天下,能最有效保護個人權利的制度,就歷史和實例而言,不能否認西方民主制度確是最有效的政制;然而,凡事都有其利和弊,不要說菲律賓、泰國、印尼以至最近鬧得熱哄哄的台灣陳水扁先生涉嫌舉家貪污瀆職事件,就是在香港,我們亦是帶著矛盾的心情來面對來屆立法會選舉。

本人在昨天﹝17/8﹞出席了沙田浸信會籌辦的新界東候選議員論譠,共有7位議員參與,其中湯家驊和曾國豐先生輪流出席,突顯湯議員的貴人事忙。其餘出席候選人計有陳克勤先生、龐愛蘭小姐、任啟邦先生、簡永輝先生、劉慧卿小組及梁國雄先生。

民生議題似乎都是各候選人的政綱要點之一,比較明顯的分別,要算是他們對色性文化和性傾向歧視立法的態度;當中筆者要讚一下長毛的坦白,當他回答「從小眾與大眾權利的平衡,你會作樣看待易服癖和天體愛好者呢?」時,他坦言只要對別人無害,易服也好,天體也好,他都一概讚同!他更補充,在奧運期間,他沒有扮女人入奧馬場地示威,不過,以前卻曾到訪過歐洲的天體營地,他還有一個驚人的發現── 就是在“剝光豬”的狀態下,人會感到更平等﹝因為再沒有盛裝或平民裝的階級分別哩﹞!他亦毫不諱言的指出,他是完全支持性傾向歧視立法的!

與他的立場效近似的當然是劉慧卿小姐了,她跟長毛唯一不同之處就是對易服和天體尚有點保留,就是在大眾場合,承認該等行為尚未被社會認同。至於對色情資訊的回應,劉小姐明確的指出她是以資訊自由為首要關注,亦不讚同政府加以管制,她特別反對是對色情網頁的堵截,恐怕會扼殺資訊自由云云。其他回答的候選人,湯大狀亦強調自由為主,不過亦認為相關行為不得違法進行,至於對色情氾濫及性傾向歧視立法,則強調在尊重小眾的自由和尊嚴的原則下,亦同意透過與社會協商進行。在泛民候選人出席者中唯一較保守的是任啟邦先生,他指出民主黨對是否支持性傾向歧視立法的立場,交給個別黨友,而他自己是天主教徒,所以不讚同立法。

至於其他的候選人,只有寵愛蘭小姐鮮明的強調道德的重要性,她亦以作為媽媽的立場表明,不希望她15歲的兒子在價值觀未確立前受到色情和同志文化的衝擊,並提出教育當局應加強具有明確價值觀的性教育來幫助市民──特別是青少年來建立一健康的性觀念,以避免現時出現的有很多青少年14歲已開始有婚前性行之出現。陳克勤先生亦類似地指出民建聯是讚成加強監管色情刊物和其罰則,而他們亦不會支持性傾向歧視立法,因為現時社會對同志行為基本上沒有歧視,而他們的結合以至財產處理的要求實在是有很多現行方法來解決的。

在此筆者要問,就是民主的基本原則,還是否以投票的多寡來決定一件事情或政策之合理和可行性呢?抑或是在投票以外,我們要加上所謂「政治正確」或「國際價值」的先決條件才可以投票呢?而「德先生」(democracy) 與「賽先生」(science)真的能並行不悖,相輔相成嗎?當個人與家庭、或小眾與大眾的利益產生嚴重衝突時,我們又應如何處理呢?

黎民 ,獨立時事觀察員

星期四, 8月 07, 2008

對港台的祝願

本人首先恭賀黃華麒先生被委任為廣播處長,祝他實至名歸,重振港台昔日的橋樑角色,不單忠誠準確地為本港市民報導新聞,並以市民大眾的長久福祉為目標,創作出立己利人的好節目。

很高興黃先生對報界表示:他秉承一個信念,就是不偏不倚,評論中立,並會作為港台員工與政府的橋樑。他被問及公共廣播政策檢討時,亦表示港台要做好自己,建立公信力,做優質節目,有深度及有意義的節目。他同時強調港台與政府有框架協議,可編輯自主,不偏不倚。

是的,良政必衡平,亦如諸葛亮所倡導的內外不異法,「自主」切勿變成無限上綱;否則就會變成自把自為,甚麼社會約制或者社會責任,都會變成空談── 中年或長者朋友們都可能記得中國在現代化之前的文革時期,當時有關當局雖然口口聲聲都說人民萬歲,人民才是真正的主人,結果就是因為事事都超高度自主,而把人民變成棋子,甚至是飽受操控和凌辱者!原因很簡單,沒有約制,人的自私/自大本性就會被引發和膨脹起來,以至目空一切。甚至把少數當權者的意志變成廣大人民意願!

現代社會越趨民主,除了在一些所謂極權和極端封閉的國家外,今日國際社會已難以效發昔日共產世界的權力高度集中制度。但奇怪的事,所謂風水轉流轉,今天西歐某些國家便不斷把自己的制度透過不同渠道出口──由官方至非政府組織、甚或一些爭權組織,針對發展中國家,以「非我族類,必是蠻夷」的態度!迫使人家西歐化──如人權標準、性解放以至國際慣例等‧‧‧。 結果又是張冠李戴,把自己的一套硬套在人家的頭上;之後若有閃失,便把責任全推給「失控」的國家!

有人說:「兵多從兵,賊多從賊。」今天傳媒人中,或某些自命“才子佳人”之輩,有人一窩蜂似的叫嚷香港多缺乏人權,多缺乏世界視野;而當中又有相當多才子佳人是留學外國,以他們口裡對外國的崇尚,本應在當地大力發展,以便能建功立業,並為我華人﹝當然如果他們不介意這稱呼的話)揚眉吐氣,以壯我中華名聲才是,很奇怪地,他們卻心繫香江,並聲言不把香港帶上西歐之路誓不罷休!愚見認為,你等“才子佳人”,都是認真考慮早日移民西國,大展鴻圖為上,免至抱怨終生,甚或害己害人。

說回港台,自主和不偏不倚,持平公正是分不開的,這是一個天然約制,好讓自主者能心歸大眾,而市民亦能從港台的高度自主中獲益良多,免得重蹈今天港台上下都或多或少地蒙上一層濫用公帑和各有居心的陰霾裏!順祝黃先生

身心康泰、台安民頌

黎民啟

星期四, 3月 20, 2008

我對小新來函的回應

尊敬的小新:

很多謝你的來函,我很欣賞你的意見和積極表達的做法;我亦希望跟你談談我個人對傳媒用「性工作者」的感受和觀點。

首先,我想我們都會向遇害的妓女們致哀,人命關天,在香港的法治社會裏,我們絕對不能容忍有人被別人謀殺這一事實!我很想向遇害者的家人表達衷心的慰問,我亦要讚賞警方快速地把疑兇捉獲,同時希望同樣事情不會再發生。


在此,我得聲明,本人是擁護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並相信良好的婚姻是幸福家庭的基礎。在相關的事件中,對遇害人稱呼作為妓女或「性工作者」,對我來說都是無傷大雅,關鍵在於我們如何分別事件當中的對錯。正如我已指出,謀殺當然是錯,亦是大罪,我相信沒有人會不同意我的這一觀點。至於從事或參與嫖妓的人,當然也是錯的,因為他們的做法對良好的婚姻會構成嚴重威脅!又會不知不覺間把性病傳播開去。

我當然也知悉本月18日,由紫藤及社民連等發起的幾十名成員,在灣仔修頓球場遊行至灣仔警署。要求當局修訂法例,容許「一樓二鳳」,讓「性工作者」可互相照應,以保障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我除了不能同意她們的看法外,更擔心她們的主張會導至香港社會的家庭和青少年問題惡化!原因很簡單,把嫖妓合法化絕對不是解決或杜絕因嫖妓而產生的問題;舉例說,就算我們的社會容許所謂「一樓二鳯」的經營,都不能絕對防止一些因為心理偏差﹝如強烈仇視妓女者,精神錯亂者等)而對「性工作者」處心積慮的謀殺案!例如發生於2006年的英國5名妓女連環謀殺案便是一例!而震驚美加的Robert Pickton案又是另一例!此外,在西歐很多性開放地方,青少年的性問題不單只沒有減少,反而不斷地上升,如果性開放﹝有人說性解放﹞就是靈丹妙藥,那末西歐社會中的青少年問題,離婚以至婚外情問題就應當大大減少了──例如前美國統總克林頓、剛下台的紐約市長史必沙(Eliot Spitzer)及其後補市長柏德遜﹝David A. Paterson﹞便是明顯的例子,此外,最近又有美國研究指出美國的少女中每4人便有一人染上性病!形勢實在令人憂慮。

就我看來,解決相關的危機,以至能有效地保護香港的瀕危一族﹝包括青少年和性工作者﹞的核心不離開正確和彰顯的道德觀、健康家庭及和諧社會這三個要素,而要讓這三個要素有效運行的就是政府和社會的共識與承擔,再加上有效和有力的法治基礎!

如果我們的社會流於「一切向錢看」、「個人利益第一」和無限上綱的「平等自由」口號,就恐怕事情的發展總不會樂觀,不知你同意我的看法否?


黎民 ﹝獨立時事觀察員﹞

來函照登:回應近期對妓女遇害的報導手法

敬啟者:

本人發覺近來本港各大報刊及互聯網上對早前有4位妓女不幸遇害的報導用詞,很容易會誤導下一代青少年對所謂「性工作者」(即妓女)的理解,並有機會在他們身心成長與性啟蒙時期,造成衝擊。

這是因為媒體俱已引用「性工作者」來描述妓女這一特殊行業,並在頭條欄目和播放時段,對焦報道兇案與死者的「性工作者」身份。除了向可發表的渠道發表一下愚見,我真的不能預見下一代眼下會有甚麼回應、甚麼心境,又不知他們的師長會如何應對,並怎樣陪伴他們度過發育期及兩性關係的契合。……

男青年小新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