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被揭發的中大學生報的情色版風波,後來被明報副刊《星期日生活》編輯就此題目結集成「周日話題」專輯,於去年5月13日刊登。其中,作者陶囍借用了學生報備受爭議的「情色問卷」,再配上學生報的圖畫點綴,成為了「周日話題」的頭炮,而這一篇報導後來被淫審處判定為「不雅」。後因《明報》和中大學生報相關人士不服而上訴高院。高院終於昨日(2008年10月21日)頒下判決,明報與《中大學生報》前總編輯獲判勝訴。
追查判決原因,原來《中大學生報》前總編輯和《明報》在上訴中指淫審處不指出究竟報章哪一部分構成不雅,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規則》的要求,並構成不公平。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淫審處為兩宗個案評級時的手法,違反了有關指引,未有清楚表明刊物哪一部分屬不雅,因而令評級有所缺失,有關評級亦因此要撤銷。(見明報淫審評級司法覆核勝訴 及5字裁決 代價豈止百)法官亦同時指示有關報章毋須發還至淫審處重新評級。
當中叫人唏噓的有2個重點,即淫審處在相關的判決給人十分馬虎的印象和高院近年對類似的淫穢事件往往只著眼於法例上的技術問題而忽略了社會道德價值和相關事件對社會所可能造成的影響,這2點都是叫人﹝特別是作教師和家長的﹞無比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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