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2月 31, 2010

關於2010年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意見書

尊敬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本人是一名獨立時事觀察員,就貴局最近的諮詢有意見如下:
1. 我尊重私隱,特別是私隱被不當的張揚和使用時很可能會對被張揚者構成損害或不必要的威脅。不過,我反對把私隱變成一絕對權利 和價值,明顯地,我們不應把企圖謀殺或發動恐怖襲擊的圖謀劃入私隱保護範圍。

2. 就最近八達通公司濫用客戶個人資料來圖利一事,我贊成透過改善現有法例來跟進並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3. 青少年與其家長或監護人間的「私隱」權衡,我認為家長既有養育他們的責任,必須被賦予對子女的知情權及為未成年子女作出諸如接受何種教育的選擇權。否則,家長便難以合理和有效地履行養育的工作和責任;如此一來,青少年和社會問題必然氾濫,而社會要付出高昂的代價!

4. 家長/監護人的知情權應受保障,然而,當有關家長或監護人因為精神或病理因素失去養育和監護的能力時,甚或對其子女構成危害時,政府有關當局必須介入協調和處理,以預防不幸事情發生,例如針對現今在社會上存在著不同的家庭問題和張力﹝離婚、家暴以至是抑鬱等問題﹞,政府應設立有效機制和資源來提供適切的援助,對有需要的家長,特別是弱勢人士,更應提供身心輔導以至職業上的援助。

5. 所謂清官難審家庭事,疏導家庭問題和張力,在考慮訂定較嚴苛的法例前,應先從教育、輔導、調解和宣傳著手,以收預防勝於治療的效果,因為世事無絕對,「一利總有一弊」也。

6. 香港今天面對一些所謂深層次的矛盾,大底包括因社會制度及現況所引申出來的貧富懸殊、亦包括在本港回歸後的政治變革和權力再分配的定位﹝參考英國撤離其殖民地後,大多數都引發當地動亂和內鬥之歷史﹞;在前述的處境下,只要政府未能有效推動一個廣為市民接受的權力和財富再分佈方案/政策,爭拗和鬥爭自然難免,當然,一個有效的分配制度,亦難以脫離一地之歷史而作出一夜間之驟變,所以我建議凡變革者,除非十萬火急,得盡量採取循序漸進和先易後難之策略。

7. 就私隱條例而言,不應以一絕對或至高無上的價值來看待「她」,較合理的看法是把她看成是人類邁向較完美社會,甚或一大同理想國度的過渡努力和嘗試,在嘗試和錯誤﹝trial and error﹞的過程中,要常作檢討,更應從她會否帶來實際效益,是否利多放弊來著眼。例如她能否提升市民對私隱的全面認識的同時,又為社會整體帶來實益呢?又能增進和引導社會走向一互重互助的方向呢?

8. 香港奉行資本主義,其實有好有壞,例如現今的金融海嘯、消費主義,以至直接促銷等問題都跟資本主義﹝特別是那些強調所謂絕對自由市場和鼓吹營利至上的做法﹞有不可分割的關係,這或許是人類社會的一些本質限制,又或者是這世界的限制,無論如何,一個無瑕疵的終極制度尚未出現,我們仍須努力謹慎地尋塑這一理想制度。

9. 私隱和知情權往往相左,在有利於追求和維持社會的公平、公開和公正性的前題下,我建議對新聞界就個別人士私隱﹝如涉及貪污、舞弊、犯法等行為﹞的報導,應酌情豁免於私隱條例的管制,只要社會同時能對新聞作出有效和合理的制衡便可。

此致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黎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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