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小新:
很多謝你的來函,我很欣賞你的意見和積極表達的做法;我亦希望跟你談談我個人對傳媒用「性工作者」的感受和觀點。
首先,我想我們都會向遇害的妓女們致哀,人命關天,在香港的法治社會裏,我們絕對不能容忍有人被別人謀殺這一事實!我很想向遇害者的家人表達衷心的慰問,我亦要讚賞警方快速地把疑兇捉獲,同時希望同樣事情不會再發生。
在此,我得聲明,本人是擁護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並相信良好的婚姻是幸福家庭的基礎。在相關的事件中,對遇害人稱呼作為妓女或「性工作者」,對我來說都是無傷大雅,關鍵在於我們如何分別事件當中的對錯。正如我已指出,謀殺當然是錯,亦是大罪,我相信沒有人會不同意我的這一觀點。至於從事或參與嫖妓的人,當然也是錯的,因為他們的做法對良好的婚姻會構成嚴重威脅!又會不知不覺間把性病傳播開去。
我當然也知悉本月18日,由紫藤及社民連等發起的幾十名成員,在灣仔修頓球場遊行至灣仔警署。要求當局修訂法例,容許「一樓二鳳」,讓「性工作者」可互相照應,以保障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我除了不能同意她們的看法外,更擔心她們的主張會導至香港社會的家庭和青少年問題惡化!原因很簡單,把嫖妓合法化絕對不是解決或杜絕因嫖妓而產生的問題;舉例說,就算我們的社會容許所謂「一樓二鳯」的經營,都不能絕對防止一些因為心理偏差﹝如強烈仇視妓女者,精神錯亂者等)而對「性工作者」處心積慮的謀殺案!例如發生於2006年的英國5名妓女連環謀殺案便是一例!而震驚美加的Robert Pickton案又是另一例!此外,在西歐很多性開放地方,青少年的性問題不單只沒有減少,反而不斷地上升,如果性開放﹝有人說性解放﹞就是靈丹妙藥,那末西歐社會中的青少年問題,離婚以至婚外情問題就應當大大減少了──例如前美國統總克林頓、剛下台的紐約市長史必沙(Eliot Spitzer)及其後補市長柏德遜﹝David A. Paterson﹞便是明顯的例子,此外,最近又有美國研究指出美國的少女中每4人便有一人染上性病!形勢實在令人憂慮。
就我看來,解決相關的危機,以至能有效地保護香港的瀕危一族﹝包括青少年和性工作者﹞的核心不離開正確和彰顯的道德觀、健康家庭及和諧社會這三個要素,而要讓這三個要素有效運行的就是政府和社會的共識與承擔,再加上有效和有力的法治基礎!
如果我們的社會流於「一切向錢看」、「個人利益第一」和無限上綱的「平等自由」口號,就恐怕事情的發展總不會樂觀,不知你同意我的看法否?
黎民 ﹝獨立時事觀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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