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1月 06, 2012

來函照登:陳志全歪曲明光社立場!?

立法會將於2012年11月7日辯論「同志平權」議案,由工黨何秀蘭提出促請政府盡快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者的平等機會諮詢公眾,這已引發正反團體的角力。例如明光社發動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聯署,現已有近二萬人簽名。《明報》在2012年11月6日對此作出報道:〈教會團體反擊同志平權議案 函立會舉例:童話再不能只說王子公主成眷〉,其中陳志全議員受訪問時說:「何秀蘭的議案僅要求公眾諮詢,內容十分溫和,但明光社也要反對… 連諮詢也不容許」。

我讀完尊貴的陳議員這番話後特意再細讀明光社的聯署全文一篇,但卻完全找不到「連諮詢也不容許」的說法,聯署有提到立法會的議案作為引子,但之後的論點全部是針對性傾向歧視法的制訂。請陳議員交待他說話的根據,不然恐怕他只是道聽途說,曲解了明光社的立場。

《明報》的處理手法也叫人疑惑,在介紹了明光社的聯署後,他便以陳志全的訪問作回應,但沒有聯絡明光社,確認陳志全對明光社的理解是否正確。最後,更引述范國威的話說「明光社理據荒謬」,但荒謬在那裡卻沒有解釋,也沒有機會讓明光社回應。這樣的處理手法是否公正呢?《明報》經常自誇最有公信力,但在同性戀議題上似乎愈來愈偏頗了。

關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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