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2月 27, 2012

同運遊行的另一面

我多次看到有人讚揚外國的同性戀遊行,批評香港落後,甚至說:只有盲光社一類才会看不慣。同运遊行真的只有半裸猛男、人妖歌舞、花車、角色扮演等無傷大雅的東西嗎?

網上看到三藩巿 F0LS0M STREETFAIR﹝是關於性怪癖如虐待狂、天體及非傳統癖好的會集﹞遊行的報道,令人不安:全裸男人行來行去,縱使有警告牌禁止公然裸露,但警方不執法,政客袒護;同运遊行,黑人扮黑奴(美國人對种族歧視十分敏感,但竟容許這做法。)公開鞭打,示範性虐;公然口交手淫:途中有人認出撰寫揭示他們遊行醜態報道的人是傳統組織成員,於是指斥他們是宗教右派,要來令這种遊行消失…引來集会者一路跟着他們一路謾罵 , 直至他們宣稱要報警人群方散去 . 後來他們从另一入口入去 , 遇上一批顯然未成年的少男 ; 他們看似喝醉了, 有人作女性打扮, 有人拿着色情光碟, 有一个說不想做同性戀者, 自从+一歲後就想停止但身不由已, 報導者勸他离開這种生活 , 但他的「男友」破口大罵 , 众少男消失在人群中 . 更有「開明」父母帶孩子來看 . 作者慨嘆「開放多元」是否要把社会帶到這种人慾橫流境地? [註:港、 台的遊行尚未變成這样 , 只因其政治勢力不大而已 . 或有人会說: 「中国人社会和美國不同 . 」對此我不苟同 。]

早前因為有立法會議員提出要就同志平權作公眾諮詢,在該議案被否決後,有一臉書 (Facebook)作者指出倫敦是今年World Pride Parade的主辦城市,並提到愛,甚至引述《聖經》約翰一書418節:「愛裏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裏含着刑罰」,他的意思大底是要質詢反對諮詢或性傾向歧視立法的人是否有所懼怕。然而,我卻要問問該作者:「不知當你﹝們﹞看到上述情境時有何感想呢?」我真恐怕他們想法依然不變,甚至諸多辯護或者說:「有甚麼大不了,保守人士都是少見多怪吧!」
 
: www.americansfortruth.com內搜尋Folsom Street fair. 注意圖片令人不安反感.
作者:阿C      27/12/2012

星期四, 11月 29, 2012

友好推介:致香港各教會牧者及神學院學者的公開信

同運近了!我們應當悔改──致香港各教會牧者及神學院學者的公開信

我是一個自幼在教會長大、二十出頭的年輕人,自知人微言輕,但眼見多年來香港教會在社會中扮演的角色和參與程度,實在使我百感交雜,特別在最近立法會討論同志平權一事中,更使我對此憂心忡忡,令我不得不鼓起勇氣向全香港各教會牧者及神學院學者表達我所看見的憂慮。

使我百感交雜的,是十多年來眼見香港教會及神學院對社會各議題的關注一直十分消極和冷淡,更遑論研究及關注這些課題的學者和牧者,更是鳳毛麟角,部份信徒關心社會時事,積極履行公民義務,參與投票及遊行等,已是十分難得。論到一些肯站出來作領頭人,為公義和真理發聲的,更是屈指可數,無三四人。我不禁要大聲疾呼:教牧們!學者們!你們躲在哪兒?為何除了教會及神學院外, 我便看不到你們的身影呢?我真的很害怕教會在社會中慢慢失去應有的位置和話語權,最後變成沒有味的鹽及不能發光的燈台!

尤其甚者,在最近的同志平權事件中,更進一步證明我的憂慮是真實的。眼見身邊的主內肢體,均與外間主流傳媒統一口徑,大力鞭撻那走到最前線作鹽作光、卻常受「戰火蹂躪」並傷痕累累的明光社,批評其聯署反對諮詢(實情是關注諮詢)的做法錯誤,指責其逆向歧視的宣傳手法誤導及斥責其城市論壇中的表現反智等。更有主內肢體及牧者在不同報章撰文,直接或間接地指責今次明光社的失敗;更有信徒在面書發起一個名為「我是基督徒 但明光社不代表我」的登報聯署專頁。

坦白說,批評不是問題,有錯就要提出,姑勿論對象是否主內肢體,這也是我寫此信的心態。但引起我注目的是這班批評者大多不是平時挺身而出及熱心關注同運發展的主內肢體,竟然在今次事件中,挺身而出地熱心「關注」今次明光社的做法,甚至與社會輿論沆瀣一氣,向明光社大肆撻伐,作出一個又一個的道德審判。請留意,我不是說要熱心關注同運的人才可以對明光社作道德審判,我也認為今次明光社的做法不是最好,我只是覺得難過,當兩個正在下棋對奕的人互有攻防,直至其中一方步步進逼並行了無懈可擊的一步時,對方只好勉強走了傷害最少的一步,卻立時惹來旁觀者的指手畫腳及齮牙竦觥,大力批評這一步的愚蠢魯莽。令人惋惜的是當中有為數不少是那方的友好,竟然跟其他路過的人用一樣的語調和詞彙批評他,又有誰易地而處想過走這步棋的千斤重呢?

我發現接受對手攻擊批評不是太難,真正困難的,往往是當自己正苦苦作戰時,卻同一時間受友方公開撻伐(已不奢想獲得他們支持),而且所說的彷彿是旁觀者一樣「客觀持平」。不是很悲憤嗎?

有人可能反駁說,難道自己人就不可公開批評嗎?當然可以,我這封信不就是公開批評自己人嗎?但我只要求大家在批評之前看清楚整盤局勢,或許會作出更高質素的批評建議。今次動議的巧妙,更反映出這是一場同運VS保守派的政治博奕。同運今次出其不意,攻其不備,在立法會期開始不久,抽中動議的何秀蘭議員就立即動議同志平權議案,促請政府盡快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展開公眾諮詢,當中的遣詞用字使用得非常聰明。「公眾諮詢」可謂一個極之中立的措詞,卻混有「不同性傾向人士」及「立法」等有價值取向的字眼,再配合陳志全議員要求立法的修訂議案,使他們今次進可攻退可守,立於不敗之地;對保守派來說,他們卻是進退兩難,無論你支持、反對或不表態都有一定政治風險,若沒有民意基礎作支撐,單純遊說議員又欠缺說服力,如何是好? 最後他們選擇用「民意」回應,發起聯署「關注」立法,可謂四害取其輕,當然最後卻大失印象分,但試想,若果不聯署,又是否最好呢?立法會可能已經大多數通過動議,甚至陳志全議員要求立法的修訂議案呢?即使只是通過諮詢動議,投贊成票的議員在下一次政府真正立法時如果投反對票,就要冒著被人(如同運)指責轉軚的壓力,這是旁觀者未必觀察到棋手親身的憂慮和處境。在漫長的博奕中,保守派始終先天佔盡下風,因為每次都被對方牽引,只能死守;相反,對方卻可攻可守,加上天時(國際潮流)、地利(社會風氣),及人和(傳媒輿論的偏幫),保守派在廿一世紀的今天處於彌留狀態,只能垂死掙扎及奮力求存,很多時更要被迫孤注一擲,輸少已經當贏。當你能易地而處,看清整盤局勢後,同作主內肢體的你會加多一腳落井下石?抑或作具建設性的批評,給他們建議更好的對應策略呢?

由二○○五年政府諮詢性傾向歧視法,到最近同志平權的諮詢事件,《時代論壇》在最近的社評形容多年來雙方的論點了無新意,但我更認為,教會中肯站出來表達立場及關注同運發展人士及機構的名字,多年來更加了無新意;相反,教內對他們口誅筆伐的人,卻有「新氣象」。

似乎我們真正的敵人其實並不是同運,而是自己,是教會!試問有上主同在的戰役,誰會成為我們的敵人和阻撓?有上主同在,以少勝多的戰事實在多不勝數。但當教會群體慢慢遠離上主,不願合一,信徒愈來愈多個人主義,教會不關心周遭社會事務,不肯為上主付出和犧牲時,即使我們人多勢眾,戰役只會節節敗退,以多輸少也不足為奇。

你看!同運比我們更團結「合一」,更同仇敵愾,更肯在社會發聲,更肯為自己相信的價值堅持和犧牲!有時在夜闌人靜的時候,我倒祈求上主讓香港快點就性傾向歧視法及同性婚姻立法,迫使教會因有一個「外在敵人」的出現反而更團結合一,然後痛省己過,就自己以往在社會上「不積極」的社會參與及「積極」批評社會參與人士的行為向上主反省和悔改。自己從來是最難對付的敵人,城堡從來是由內裡攻破,我們可否跟隨上主的帥領,因上主而合一呢?

面對將來的日子,我怕,不是怕同運的步步進逼;而是怕教會的漠不關心及自我攻訐。牧者們,學者們,你們能走出衣櫃帶領我們走上主喜悅的路嗎?
  此致
香港各教會牧者及神學院學者

鄭安然 電郵:xonyinx@yahoo.com.hk (23/11/2012)

(本文亦見於2012年11月27日   時代論壇時代講場)

星期五, 11月 09, 2012

同志平權真的不會影響現存社會的家庭建制和幸福嗎?

首位支持同性婚姻的總統奧巴馬在日前重新當選,這不是一個意外,然而,香港人很多都不知道原來在今屆的美國總統選舉中,同時有所謂74號公投﹝Referendum74﹞在幾個美國州郡被通過,74號公投主要的訴求是把原先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改寫為任何2個成年人的婚姻結合,即婚姻不再是傳統而是變得包括有同性婚姻、變性婚姻等模式。

今天香港的同運人士(gay movement campaigners)大概是步西歐的後塵,藉著平等和人權的訴求而要求為性傾向歧視(sexual orientation discrimination)立法,正如西歐的前科,他們會一步一步的把要求提高,但首要是把性傾向作為一種必然的人權,透過平等機會的概念寫進法典,如此一來,在法治的社會裏﹝如香港﹞,便可透過不同案例 (legal precedence)的確立或法例的不時更新,把同性結合與傳統婚姻看齊的要求按部就班地體現!為了這個目的,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終會被沖淡成為任何2個成年人的結合,而家庭亦變得不再只有爸爸和媽媽的婚姻組合,而是變為各式各樣的2個成年人的組合﹝例如2個爸爸、2個媽媽等﹞。

不幸的是,同志運動跟性解放運動和泛性別主義(pansexuality)是結連的,所以西方有所謂 LGBTO (即女同志、男同志、雙性戀者、變性者及其他性向者)的倡導者,這一結連在所謂人權和平等的大原則下亦是必然的,例如若女同志可結婚,那麼男同志為何不可,如此類推,大家不難想像隨著科學技術和社會的開放,將來人類社會不難看到一個非常自由的 「婚姻」模式,當然屆時婚姻的重要性大概已面目全非了!

在傳統婚姻都充滿張力的今天,例如近年結婚及離婚數字的比例約為10:3,如果把結婚數字局限於初婚者﹝即再婚者不計的話﹞,則每年初婚跟離婚數字的比例約是2:1!人所共知,香港的包二奶問題也不少,如此種種,不單只「以後王子和公主便快快樂樂地活下去」的故事不再,就連一般人對婚姻的期望亦會大大減低,所以,本人可以斷言,若同性婚姻在香港被法律認可的話,屆時本地婚姻的整體表現大概亦好不了那裏呢!正如阿C的文章同性戀運動的另一面所言:「同運份子要的不是婚姻,而是得到法律認可,然後強力推行,把好同(pro-gay)觀念強加於社會中的團體及政治機構上。」

今次在何秀蘭議員於本月8日動議推動政府要就同志平權的議題進行公眾諮詢一事,尚幸不被通過,否則,所謂性傾向歧視立法就很有可能在短期內通過,一旦如此,開往同性婚姻的直通車亦會自然啟動。小弟謹希望社會各界,若認同要維護和支持香港社會的健康和平穩發展的話,就要謹慎行事,而政府亦應多作研究,以便在維護一些小眾權益的同時,切密輕易破壞行之已久和有效的建制,否則香港市民都要嘗到當中的苦果呢!

黎民

星期二, 11月 06, 2012

明光社發起的聯署關注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聲明

就關啟文博士來函提及的陳志全歪曲明光社立場一文,我們謹此把相關的聯署內容刊出,以便讀者參考:

關注立法會同志平權動議對言論及教育自由影響之網上聯署

對於何秀蘭議員將於11 月7 日在立法會提出有關同志平權之動議,我們深表憂慮。因動議表面雖為「促請政府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作公眾諮詢」,但另一位高調支持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議員陳志全表示,此動議辯論可真正檢視議員就同志平權議題的立場。而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會對言論及教育自由帶來深遠的負面影響。

我們明白及尊重一些議員為弱勢社群爭取權益之熱誠,但我們認為,由於社會人士對同性戀者之接納愈來愈高,並無實質證據顯示同性戀者在香港受到極不公平之對待。不少所謂歧視只是一些人基於良心、公共衛生或宗教原因,對同性婚姻及同性性行為(特別是高風險的肛交行為)不認同或有保留,而非實質上的歧視。但外國及本港的經驗卻清楚顯示,一旦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將會產生一籃子問題和激化一系列不必要的社會矛盾和衝突,對教育及言論自由帶來以下的威脅*:

  1. 有關法例會造成逆向歧視的情況,對不同意或不支持同性戀的人士造成逼害,嚴重損害言論自由;
  2. 有關法例迫使學校必須肯定同性戀行為、同性婚姻和家庭,並以此作為平權教育和性教育的基礎,而家長亦難以反對,嚴重損害教育自由;
  3. 有關法例也阻礙一些專業人士為希望求助及脫離同性戀行為的人士提供服務,亦阻礙有關同性性行為與愛滋病關係的討論及研究;
  4. 有關法例會對具爭議的同性性行為(特別是HIV/AIDS 高風險的肛交行為)作出肯定,對青少年及社會倫理價值和關係帶來負面影響;
  5. 性傾向歧視的大原則一旦確立--即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應享有完全一樣的對待,大家根本已沒有理據反對同性婚姻及領養,即使政府不主動提出立法,同性戀者亦可以根據《性傾向歧視條例》提出司法覆核。有關條例最終會導致現有的婚姻及家庭制度全然瓦解,對社會的穩定和家庭倫理關係造成深遠的影響。
因此,我們呼籲:
  1. 立法會各政黨及議員在未詳細了解其深遠影響,以及一眾家長、教育、宗教及各階層人士之意見前,切勿輕率或急於表態支持有關動議,並盡快抽時間與一眾關注團體會面,了解民意。
  2. 政府絕不應在現時已充滿爭議的社會氣氛下,為社會製造更多不必要的爭論,添煩添亂,應將時間及精力優先投放於其他更重要及逼切的政治和民生議題。
  3. 在毋須訂立一刀切的《性傾向歧視條例》的情況下,政府及立法會可審視及討論一些同性戀群體提出的逼切及合理要求,以適切地保障一些真正及具體地面對某些不公平待遇的弱勢群體。(正如之前的《家庭暴力條例》在不影響婚姻及家庭的大前提下,改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可同樣達到保護面對暴力的同性同居者的目的。)

*(附註)
*有教師因為撰文反對同性戀而被吊銷教師資格。
*有家長因為反對子女在學校接受美化同性戀的教育而被拘捕及趕離學校,其子女必須強逼接受有關洗腦教育。
*有宗教學校因為拒絕一名男同性戀學生帶同男伴參與畢業舞會,被法庭裁定性傾向歧視並罰款。
*有印刷商因拒絕為同性戀團體印刷刊物而被控告及罰款。
*有書店因拒絕擺放宣揚同性戀之單張而被同志團體滋擾。
*有僱員因為表達自已不贊成同性戀而被警告、減薪、甚至解僱。
*有牧師因為在講道時根據聖經指同性戀是罪而被控告煽動仇恨,幾經辛苦才能上訴脫罪。
*有宗教團體開辦之孤兒院因拒絕讓同性戀伴侶領養小朋友而被逼關門。
*因為已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因此,在幼童的童話書中,不能只說王子和公主有情人終成眷屬,而要說王子和王子亦可締結美滿良緣。
*由於性傾向歧視條例確立了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在法律上享有完全同等之權利,因此,在通過性傾向歧視條例之後,不少國家亦陸續通過同性婚姻和同性領養。
*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之國家荷蘭,其同志領袖表明,下一個目標是爭取三人婚姻。
*因性傾向歧視條例往往假設同性戀是天生、正常、不能改變及必須尊重的,因此,任何青少年若因懷疑自己有同性戀傾向而尋求輔導,輔導員只能鼓勵他/她肯定自己是同性戀者,縱使當事人自願轉變,亦不能協助他/她改變其性傾向。
*在性教育及法例中要將肛交等同陰道交,對直腸內充滿細菌和糞便,容易感染疾病之事實視而不見。
*因政治正確的原因,衛生當局雖然清楚看到男男同性戀之族群感染愛滋病的個案不斷上升,卻不敢清楚提醒市民大眾肛交乃高風險之行為。
*上述個案之詳情及出處可參考明光社之網頁http://www.truth-light.org.hk

黎民啟

來函照登:陳志全歪曲明光社立場!?

立法會將於2012年11月7日辯論「同志平權」議案,由工黨何秀蘭提出促請政府盡快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者的平等機會諮詢公眾,這已引發正反團體的角力。例如明光社發動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聯署,現已有近二萬人簽名。《明報》在2012年11月6日對此作出報道:〈教會團體反擊同志平權議案 函立會舉例:童話再不能只說王子公主成眷〉,其中陳志全議員受訪問時說:「何秀蘭的議案僅要求公眾諮詢,內容十分溫和,但明光社也要反對… 連諮詢也不容許」。

我讀完尊貴的陳議員這番話後特意再細讀明光社的聯署全文一篇,但卻完全找不到「連諮詢也不容許」的說法,聯署有提到立法會的議案作為引子,但之後的論點全部是針對性傾向歧視法的制訂。請陳議員交待他說話的根據,不然恐怕他只是道聽途說,曲解了明光社的立場。

《明報》的處理手法也叫人疑惑,在介紹了明光社的聯署後,他便以陳志全的訪問作回應,但沒有聯絡明光社,確認陳志全對明光社的理解是否正確。最後,更引述范國威的話說「明光社理據荒謬」,但荒謬在那裡卻沒有解釋,也沒有機會讓明光社回應。這樣的處理手法是否公正呢?《明報》經常自誇最有公信力,但在同性戀議題上似乎愈來愈偏頗了。

關啟文

星期六, 2月 04, 2012

你是否同意立法會議員大幅加薪?

立法會議員薪酬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小組委員會作天﹝2月3日﹞提交報告,建議立法會議員薪酬,由現時的每月54,390元,增至每月92,650元,增幅約70%!這個數額是與首長級公務員相同.另外,該委員會也建議,將每月工作開支償還款額,由現時每月的11萬,增至每月13萬,增幅約18%。

除了當中的公帑開支問題,更重要的是現時的立法會議員表現參差,亦惹來很多批評和俚語,例如有甚麼「3點(鐘)不露」、「掟完就收工」、「噏(up)得出就噏」「鬧人唔使本」等等。本來,立法會議員為民請命,監督政府,是可敬可佩的,但現實的立法會中,黨同伐異,以至歪曲事實,甚至是品流混雜,都是令一眾市民擔心和失望的!所以,議員要大幅加薪,實在不是時宜。

小弟認為立法會和政府首先要提升立法會的自我管理法則,因為我們很難向立法會問責,事實上,連政府的問責制度,亦甚為人所質疑,反之,公營機構出事,大多數都是「你推我讓」的過關,最多是攪個甚麼檢討、諮詢、專家意見等來不了了之,便胡混過關。

另一方面,我們亦不贊同成立不必要的官方委員會來監督立法會議員的操守,因為這只會削弱一個民選議會的認受性,較實際的方法,就是請各位上大人為議員們訂立一套多勞多得,有賞有罰的制度,讓勤幹的議員得到合理獎賞,而懶惰和不負責任的議員則要受罰,這個制度以實報實銷作為起步點應是較可行和合宜。
網主現懇請各位讀者市民,踴躍投票﹝見右方問卷調查﹞來表達你的意見,以便我們稍後作出反映。謝謝!

網主 黎民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