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6月 22, 2019

修訂逃犯條例之事後分析


修例本來平常不過,政府每年有或多或少有做,只是今次做得令人咋舌!若政府方做得合理得體,例如,先跟各持份者諮詢,摸清一下社會的主流意見,然後再從長計議便是,在合理諮詢和解釋後,推出修例,最壞就是不能通過,不應有如此嚴重的衝突!

從事後觀,今次推出修例確有明顯的不足,亦欠缺足夠的說服力,例如潘曉穎命案[1]似是觸發點,若是,為何在事發後約1年才推出諮詢,當中又強調要及時遣送陳同佳往台灣受審,不斷說急誰知蔡政府給港府一個回馬槍,同聲叫停修例,還說修了也不會接犯!使港府難以自圓其說,並進入一個尷尬位置。旁觀者會問:「港府其實有沒有跟台方接洽過?若有,跟誰接洽呢?又有沒有協定呢?」

另一方面,一些泛民議員及社會知名人士隨即出來指斥修訂逃犯條例如何可怕,重點是嚴重不信用大陸的法治準繩,又指稱本港法官難以把關云云。政府其實是把反修例的必要彈藥送給泛民及民陣一方,讓人家小事化大,他們又不斷製造恐慌,雖然港府亦有出來解釋,但很多市民已聽不進去,我相信絕大部份的市民其實是沒有看過相關法例,亦不知現行法例已涵蓋了印度及菲律賓等國家,但整個社會都開始沸騰,並有嚴重的對立出現,這當然會衍生混亂!再加上很多熱血青年被感召,遊行反修法[2]可說是一呼百應!在69日前遊行人數最高峰大約數萬﹝民陣說13萬,主辦單位常傾向把人數誇大﹞,但69日之遊行卻數以十萬計,當中形勢亦變得不尋常了。

反觀支持和反對修修例雙方的爭議和角力[3],大概由本年212日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建議開始,跟著保安局李局長因應民間以至商界對修例不滿,作出多項《逃犯條例》修訂讓步安排,但到本年417日立法會召開處理《逃犯條例》修訂首次法案委員會會議時,便因涂謹申議員以處理規程問題為由,導致選不出法案委員會之主席,之後更有所謂鬧雙胞之委員會問題出現,當中鬧劇透過電視新聞呈現市民眼前,再進一步刺激民意,而立法會建制派因無力處理好相關之問題﹝可能引發成王敗寇效應﹞,決定把修訂議案逕交大會處理,民陣於是在69日再發動遊行,市民情緒高漲者出席竟數以十萬計,可見先前政府一方的處理不得民心,使他們在一知半解及謠言滿天飛下產生了恐懼及對政府的不信任,加上當中又有歐美駐港代表等陸續發表反修例聲明,事件不單國際化,亦鬧得熱烘烘及十分情緒化!結果林鄭特首於615日發表暫緩修例聲明,使修例變得胎死腹中,正是成王敗寇,支持修例者可說徹底的輸了。而泛民則得勢不饒人,還在窮追猛打,令人擔憂,因為他們似乎不懂見好就收,正是今日留一線,他日好相見。

今次暫緩修例,香港基本上是全民皆輸,因為潘曉穎沉冤待雪變得遙遙無期,法治公正難以伸張,更甚者,立法會亂象已出,原來只要有足夠議員同心抗爭,立法會之規則是無牙老虎,反對派差不多是可以任意而行,再者,泛民議員以修例未有正式撤回為由,又在會內大玩拉布遊戲,使得政府之議案寸步難行,國歌法之審議亦要暫停!還有在政總金鐘一帶,再有群眾阻街以至佔中式封街,再一次顯示只要人多,犯法也無人能管!這一現象在621日群眾非法圍倒灣仔警察總部及其附近街道,又再重現,可幸上街群眾在622日凌晨陸續散去,香港暫時避過另一場警民衝突,因為人多,而政府已成弱勢,若有更大衝突,警方高層必定會猶豫對策,如此香港公共秩序隨時失控,這一來解放軍絕有可能出來平亂,到時後果應是不堪設想呢!

以上亂象雖暫時得到緩解,但其後患應陸續有來,政府施政,應百上加斤。林鄭特首有40年政務經驗,理應不會犯下這等低級錯誤,即推動修例前總應與各持份者摸一下底,以便從長計議。此外,假設林鄭是奉命而為,那就更顯出她有點失措,因為公務員的訓練就是要做好上司的指派,任何資深的政務官接了重要指示,必會小心翼翼而行,是不會輕舉妄動的。

我的結論是她或她的團隊出了大問題,若有人曾勸她要格外小心,那她個人就大有問題。這次修例明顯是一個敗筆,十分負面。然而,若以正面而論,則失敗乃成功之母,我盼望政府一方要好好檢討,以免重蹈覆轍,更重要是能知己知彼,才能百戰百勝。林鄭特首應該是位勤力有心的官員,她對改善民生有明顯的負擔,應不遜於現時其他有可能之特首人選。作為一個旁觀者,我要強調以上只是從表面現象來立論,事情實質底蘊,唯有當事人能知,但相信主因不離個人,團隊,社會及情緒等因素,正是假作真時真亦假,真真假假倆難分,如能避免真假難分的處境,應是上策。作為小市民的我輩,唯有仰望上天,求 上主垂憐!
(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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